公證書
(×x)證字第×××號
送養人:王×強,男,l 939年出生,現住X×省××縣×X鄉X×村。
王×花,女,l 940年出生,住址同上。
收養人:王X勝,男,l 940年出生,現住X×省X×縣×X鄉××村。
劉××,女,l 940年出生,住址同上。
被收養人:王×民,男.1 972年生,住X X省X×縣××鄉×X村。
查王×勝、劉X X年已四十歲,無兒無女,請求哥哥王×強、嫂嫂王X花將二侄兒王×民過繼給自己,王
×強、王X花和王×民均表示同意。送、收養人協定自即日起成立,王×民的戶口遷到叔父王×勝、嬸母劉××家中,同叔父、嬸母一起生活,其生活學習等項費用由叔父、嬸母負擔。
特此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縣
法律公證處公證員(簽名蓋章)
1 98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