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的種類《合同法》把合同分為十五類:
(1)買賣合同。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供用電合同是供電人向用電人供電,用電人支付電費的合同。供用水、供用氣、供用熱力合同,則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
(3)贈與合同。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與贈與的合同。
(4)借款合同。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5)租賃合同。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6)融資租賃合同。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7)承攬合同。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g)建筑施工合同。指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9)運輸合同。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的合同。
(10)技術合同。指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11)保管合同。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還該物的合同。
(12)倉儲合同。指保管人儲存存貨人交付的倉儲物,存貨人支付倉儲費的合同。
(13)委托合同。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14)行紀合同。指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15)居間合同。指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合同的作用這里主要指用于經濟往來方面合同的作用。
(1)合同是企業分工協作的保證。社會主義生產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人民群眾需要的產品是成千上萬、千差萬別的。這些產品不可能由一個企業生產出來,而是通過各個企業分工協作生產出來。這種分工協作,既靠合同來確立固定,也靠合同體現出其關系,更靠合同加以保證。合同一經確立,便具有法律效力,能保證協作計劃的實施,保證各企業之間協作的一致性。
(2)合同是企業加強管理的有效手段。合同一經簽訂,企業就明確了指標、任務、規格和要求,形成壓力,迫使企業加強自身的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產品質量,如期按質按量地完成任務。否則,履行不了合同,企業就要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是國家對企業進行有效監督的手段。企業的主管部門通過合同監督企業的經濟活動,特別是通過銀行的信貸管理和結算管理監督企業對合同的履行,對那些不執行合同的單位,依法進行經濟制裁。如凍結違反合同單位的款項等。另外,銀行的貸款,也是根據企業的情況區別對待。對于信守合同,經營管理好,效益好的企業優先優惠貸款;對執行合同不好,效益差的企業,貸款就要從嚴掌握,從而起到監督的作用。
(4)合同是當事人合法權益的保障。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訂合同的雙方都必須嚴格按合同履行規定的權利與義務。如一方不履行合同,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理。這樣,就保證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