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條是單位或個人因工作生活需要向其主管部門領取錢物時出具的一種文字憑證〔結構和寫作方法與收條大致相同,也由標題、正文、署名和日期四部分組成。
(I)標題。題目寫在第一行位置,寫“領條”二字,或“今領到”三字。字比正文字體稍大,居中書寫。
(2)正文。題目為“領條”二字的領條,正文要從下一行縮兩格寫起,如果標題是“今領到”三字,正文要從下一行頂格寫起,轉行仍頂格寫。正文要寫清從什么單位、領到何物、數量多少等內容。寫具數量、金額時都要使用大寫(有時雖有小寫,也還應在括號內寫一次大寫),如果是錢,又是整數,在數字后面要加上“整”字,以防發生不必要的糾紛。
(3)署名。寫在正文右下方,寫領錢物單位和經手人姓名。重要的領條,要加蓋公章或私章。
(4)日期。寫在署名下面,占一行,寫明年月日。
寫好領條要注意領取物品時要當面點清所領物品的品種、數量、質量,并如實寫在領條上。
例文:電腦領條
領條
今領到教務科發給我班的電腦叁臺,辦公椅拾陸把。
三班:洪志達
二00一年四月二十日
例文:語文教材領條
今領到
教務科發給我班的鄧小平理論教育教材、基層“三個代表”理論教育教材各肆拾陸本。
五班:李想
二00一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