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訴訟法》修改前后對照表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1日表決通過關于修改行政訴訟法的決定。現行
行政訴訟法于1990年10月1日起實施,此次為該法實施24年來的首次大修。去年12
月23日,該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第六次會議審議,歷經三次審議通
過。修改后的行訴法將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改主要針對實踐中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三難”問題,從保障當事人的訴訟
權利、完善管轄制度、訴訟參加人制度、證據制度、完善民事爭議和行政爭議交叉的處理機
制、完善判決形式等十個方面進行完善。
修改后的行訴法從明確法院和行政機關應當保障當事人的起訴權利、擴大受案范圍、強
化受理程序約束等五方面保證行政訴訟的入口暢通,完善了對當事人的訴權保護。如修改后
的行訴法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對應當受理的行政案
件依法受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
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的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修改前后對照表
(來源:中國律師網)
本文發布于:2023-05-24 05:57:3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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