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常識
?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產?,?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
賃、利息等原因產?。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那么債權?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拒絕還款時起
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
時效從?款形成之?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條,時效是?樣
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條,則是有區別的。
債權債務?常識
?、?條與借條?樣嗎?有什么區別呢?
?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產?,?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
賃、利息等原因產?。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那么債權?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拒絕還款時起
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
時效從?款形成之?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說,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條,時效是?樣
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條,則是有區別的。
對于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出借?可以隨時向借款?請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借條
的效?最長可達20年。?沒有履?期限的?條是對雙?以往經濟往來的?種結算,權利?應當在?條出具之?起兩年
內向?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期限的?條從出具之?起計算訴訟時效。
?、在簽約過程中特別需要注意定?與訂?的區別?
“定?”是指當事?約定由??向對?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定數額的貨幣,它屬于?種法律上的擔保?式,
?的在于促使債務?履?債務,保障債權?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必需以書?形式進?約定,同時還應
約定定?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如果不履?債務,?權要求另??返還定?:接受定?的??如果不履?
債務,需向另??雙倍返還債務。債務?履?債務后,依照約定,定?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訂?”?前我國法律
沒有明確規定,它不具備定?所具有的擔保性質,可視為“預付款”,當合同不能履?時,除不可抗?外,應根據雙?
當事?的過錯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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