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律援助困境與對策研究
摘要:法律援助最先開始于15世紀的英國,雖然法律援助在西方已經發展多年,但
引進到我國卻只有30年左右的時間。2003年,我國正式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
助條例》,這對于我國法律援助的發展是重大突破。隨著法律援助多年的發展,高校法律
援助則應運而生,并且逐漸成為我國法治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力量,為把我國建設為法治國
家作出了巨大的貢獻。高校法律援助機構在中國第一家掛牌成立的是武漢大學的“社會弱者
權力中心”。成立以來,共受理各類法律咨詢案件近8萬件,代理案件數千件,多數以勝訴
告終。總的來說,初步探索階段是高校法律援助的現階段時期,要達到成熟完善的時期只
能說“任重而道遠”,條件的不成熟也會在高校法律援助發展迅速的過程中遇到許多困境。
值得肯定的是高校法律援助與診斷式法律教育在一定條件下形成互為一體、相互融合的發
展趨勢。到目前為止,不是所有的高校法律援助發展都很迅速,獲得顯著的成效。在互聯
網的時代沖擊下,越來越多的高校法律援助也顯現出一連串的局限性和缺點。
關鍵詞:高校;法律援助;困境;對策;
引言
法律援助在政府的支持下,主要是為了保護 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
發展。在 法律面前要做到人人平等,要有較完善的保障體 系,要有完善的社會主義體
系。法律援助在開展 時,一定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諧社會、健康 發展離不開法律
援助的支持,目前法律援助可以 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使者。現在的老百姓法律意 識淡
薄,在遇到任何觸及法律的事情時,都可以尋 求法律援助。
一、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分析
在法律援助制度誕生之初,中國就明確了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性,并對其進行了研究
和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果。然而,在中國歷史的特定階段,這一法律制度卻遭到了嚴重的
蔑視,嚴重影響了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發展進程,導致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停滯不
前。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立法工作逐漸走上了正軌,法律援助制度在這一歷史時期
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對法律援助制度工作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在新時代背景下,必須加強社會經濟生產生活法治化、法制內容全覆蓋。在此基礎上,我
國的法律援助制度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可以說,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是我國法律制度不斷
完善和發展的客觀前提。
二、我國高校法律援助存在的缺陷與不足
(一)案件來源狹窄
在傳統的高校法律援助模式之中,援助案件來源基本是由當地司法局派發的案件,或
者是由熟人介紹過來尋幫助,來源途徑狹窄,這些來源的案件容易產生各方面的問題,
導致高校法律服務資源被浪費。由當地司法局派發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已進入司法程序,
此類案件程序完整,案情基本簡單,大多是由于特殊原因而被指派的法律援助,因此結案
比較簡單,比較適合高校法律援助。但是,這類案件基本是由律師事務所負責,司法局大
多是將該類案件分給律所鍛煉年輕律師,高校基本很少能夠參與其中。現實情況是在案件
其他來源途徑中,多數社會公眾并不信任學生的解決問題能力,更愿意相信律師的能力,
因此,導致高校傳統的法律援助模式長期面臨著案件少、無人問津的尷尬問題,但其實高
校法律資源是最充沛的,很多案件是可以由法學生解決的,可以節約司法資源,
2. 資金來源匱乏
高校法律援助機構辦案經費主要來源于高校撥款,經費十分有限,無法支撐法律援助
功能完全實現。許多高校法律援助機構認為制約本科學生開展法律援助活動的最重要原因
是資金不足。具體實踐中,在全國僅有幾所高校能夠得到國際項目資金的援助,如北京大
學、武漢大學申請到美國福特基金會的支持。介于法律援助潛在對象規模大,且籌辦日常
普法事務等活動較頻繁,單純依靠臨時性的政府補助與學校撥款是很難滿足現實需求,從
而導致難以開展高校法律援助工作,功能也不能完全實現,出現“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困
境。
三、高校法律援助對策分析
1. 盡快完善對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的監督工作
我國在法律援助的案件質量上存在參差不齊的問題,這是阻礙法律援助事業向前發展
的絆腳石。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應該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來著手。從主觀方面出發,作
為承辦人員的律師,必須提高自身的專業性。法律援助機構在選擇律師的時候也要認真把
關律師的能力,是否具備職業素養。并且法律援助機構需要對承辦律師進行審查監督,要
求其辦案必須按照流程來做,不可草草結案。從客觀方面來看,除了在招聘法律援助律師
的時候需要嚴格把關,機構也要完善監督機制,制定辦案的必需流程和案件質量審核的標
準,發動各方面監督案件的進行。同時也要完善激勵制度,做到賞罰分明,對優秀的律師
進行精神和物質上的嘉獎,對于犯錯的律師也要進行相應懲罰。
2. 線上服務利用碎片化時間
法律援助若采取線下的方式進行,從接手案件到辦理完成其實需要大把的空閑時間,
但是鑒于高校法律援助主體的特點,時間上是不夠靈活的,因此,線上法律援助可以加大
時間的靈活性,提高辦案的彈性時間。APP小程序的用戶通過在線上留言咨詢的方式尋求
法律援助,平臺工作人員不是非要立即回復的,可以在空閑時間進行線上回復,利用碎片
化時間解決法律問題,用戶還可以根據回答的滿意程度對服務人員進行評價,以督促服務
人員認真及時地回復消息。除此之外,學生們的空閑時間并不完全一致,課程安排有區
別,那么空閑時間也有區別,該軟件可以很好地讓各個工作人員的時間形成互補,提高工
作效率。而且,用戶更可以針對一個法律問題對不同的服務人員提出咨詢,這樣綜合評估
多種意見,依據回復水平和服務人員的業余時間是否合適等因素的對比,選擇合適的法律
援助服務人員,進行一對一的援助。
3. 提升法律援助立法層次
首先,擴大公證法律援助范圍,建議將公證法律援助制度適用范圍擴大到公證事項當
事人相應的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在實踐中,一些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因資金不足造成經
營困難,可以申請公證法律服務,減免公證費。其次,應進一步明確受申請人經濟困難的
標準,在確定經濟困難標準時,在一些公證事項中規定收費規則和申請人的具體情況,而
不是在實踐中參照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4. 線上模式加強與律師事務所的合作
律師事務所與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合作既有利于更好地提供法律援助,也有助于培養法
學生的實踐能力,同時,可以為律師事務所篩選人才提供幫助。傳統模式的高校法律援
助,學生沒有一個合適的身份代表當事人開庭,但是與律師事務所合作,學生可以在律師
的帶領下參與到庭審之中,即使不能直接上庭,但是也能夠參與到具體的工作之中,既能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發揮自己的力量,也可以學習到書本上無法學習到的知識。而且,高校
法律援助工作面對高校學生不斷畢業,服務人員需要不斷重新培養的問題,與律師事務所
的合作還可以保證高校法律援助的重要人才的源源不斷。
結束語
高校法律專業師生通過互聯網連接法律求助者和高校法律專業者,給予求助者最直接
的咨詢渠道,直擊事件重點,克服了傳統高校法律援助存在的案件來源狹窄、援助時間不
靈活和學生身份無法出庭訴訟等的缺陷問題,以線上的模式不斷探索高校線上法律援助的
途徑與方式,增加高校在線法律援助的實操性,提高法律援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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