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勞動局關于開展保安員職業培
訓和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勞動局
? 【公布日期】2004.02.13
? 【字 號】深公(治)字[2004]86號
? 【施行日期】2004.03.01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失效
? 【主題分類】公安綜合規定
正文
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勞動局關于
開展保安員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工作的通知
(2004年2月13日 深公(治)字[2004]86號)
為了加強我市保安隊伍建設,規范保安行業管理,提高保安從業人員素質,根
據《深圳市職業訓練條例》、《深圳經濟特區職業技能鑒定條例》(以下簡稱《鑒
定條例》)、《深圳市保安員職業規范》(以下簡稱《規范》)的有關規定,決定
在全市范圍內對從事保安工作的從業人員開展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工作。現將有關
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單位開展保安員職業培訓時,要認真按照《規范》的要求統一組
織實施。
二、各公安分局轄區內部保安組織及各保安服務公司應依照有關規定,組織
保安員培訓。
三、按照《規范》的要求,保安員職業技能鑒定分為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技
能考試兩部分。理論考試為閉卷考試,實際操作技能考試為現場考核,兩科成績均
達到60分以上(含60分)者為合格。鑒定合格者由市勞動部門頒發相應等級的職
業資格證書。
四、保安員職業技能鑒定由取得保安員技能鑒定資質的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負
責。申請從事保安員技能鑒定的機構應具備《鑒定條例》所規定的條件和《規范》
所規定的技術要求,并按照《鑒定條例》規定的程序開展有關保安員的技能鑒定工
作。
五、保安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報考條件和辦法按《規范》和《深圳市職業
技能鑒定報考辦法》(深勞培〔1998〕130號)的規定執行。
六、各有關單位可以制定保安員培訓、考核與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激勵制
度,鼓勵保安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七、保安員的培訓與技能鑒定工作涉及面廣,工作環節多,各有關單位要堅
持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照鑒定程序開展鑒定工作。對違反有關規定和營私舞弊
的,依法處理。
八、本通知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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