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5年
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
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
五倍以下的,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
萬元以下的;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
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
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
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
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
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
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
下的,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
下的;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
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
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
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有本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行為,構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布普通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首次發布的,處廣告費三至
四倍的;一年內第二次發布的,處廣告費五倍的;兩年內第三
次發布的,處廣告費五至八倍的,廣告費用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
萬元以上的,處廣告費八至十倍的;
二發布特殊商品或者服務醫療、藥品、醫療器械、食品、保健食品、
化妝品、美容、農藥、獸藥、飲料和飲料添加劑、煙草、酒類、教育、
培訓、房地產、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種苗和
種養殖、招商投資理財等,下同的虛假廣告,首次發布的,廣告費用低于
一萬元的,處廣告費三倍的,廣告費用超過一萬元低于三萬元的,處
廣告費四倍的,廣告費用超過三萬元低于五萬元的,處廣告費五倍
的,一年內第二次發布的,處廣告費五倍的;廣告費用超過五萬
元低于十萬元的,或者造成社會嚴重危害后果的包括嚴重損害社會公共
利益、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擾亂市場競爭秩序,造成社會廣泛
影響、人身傷殘,造成生產、財產損失單個消費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
萬元以上,多個消費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二十萬元以上,下同,首次
發布的,處廣告費五至八倍的,一年內第二次發布的,或者廣告費用
超過十萬元的,處廣告費九至十倍的;
三采用自媒體、專題講座、邀請消費者體驗等形式對商品或者服務
進行虛假廣告宣傳,以及拒絕提供廣告合同及價格的,視為廣告費用無
法計算;廣告合同顯示價格低于其向社會公布的廣告服務收費標準達
50%以上,或者虛假廣告造成社會嚴重危害后果時,廣告費用少于十萬元
的,視為廣告費用明顯偏低下同;發布虛假廣告,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
明顯偏低時,首次發布的,處二十萬至四十萬元的;一年內第二次發
布的,處四十萬至六十萬元的;造成消費者受騙人數二十人以上的,
處六十萬至一百萬元的;兩年內第三次發布的,或者造成消費者受
騙人數二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處一百萬至一百五十萬元的;造
成社會嚴重危害后果的,或者造成消費者受騙人數五十人以上的,處一
百五十萬至二百萬元的;
四發布虛假廣告兩年內達三次及以上的,或者造成消費者受騙人數
二十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或者造成社會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暫停其
相關廣告業務一至六個月;被暫停廣告業務后兩年內再次發布虛假廣告
的,或者造成消費者受騙人數超過五十人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
告發布登記證件;
五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必須在發布虛假廣告的同一
媒體以與虛假廣告相同的頻次進行公開更正;
六發布虛假廣告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給單個消費者直接
經濟損失數額五萬元以上,多個消費者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二十萬元
以上的,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
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虛假廣告宣傳造成人身
傷殘或者有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
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
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
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
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情節嚴重的,并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
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一發布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布處方藥廣告、藥品類易化學品廣告、
戒毒的醫療器械和方法廣告的;
三違反本法第二十條規定,發布聲稱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
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發布煙草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廣告推銷禁止生產、銷售的產品或者
提供的服務,或者禁止發布廣告的商品或者服務的;
六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在針對未成年人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
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
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的;
(一)發布廣告有本法第九條第一、二、三、七、十、十一項、第
十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在公開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
草廣告的情形,首次發布且廣告費用在三萬元以下,違法行為輕微并及
時糾正,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未及時糾正的,或者
糾正后兩年內再犯的,或者廣告費用在三萬元以上的,或者廣告費用在
三萬元以下,但構成第九條三項以上違法行為或在三個以上媒體發布的,
或者造成社會嚴重后果的,處二十萬元至三十萬元的;
(二)發布廣告有第本法第九條第四、五、六、八、九項、第二十
二條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向未成年人發送煙草廣告、第三十七條、第四
十條第一款的,首次發布的,處二十萬至三十萬元的;一年內第二次
發布的,或者構成其中二項含本數,下同以上的,處三十萬至六十萬元的
;兩年內第三次發布的,或者構成其中三項以上的,處六十萬至一百
萬元的;
三發布上述違法廣告,造成社會嚴重危害后果的,首次發布的,處四
十萬至六十萬元的;一年內第二次發布的,或者構成其中二項以上
的,處六十萬至八十萬元的;兩年內第三次發布的,或者構成其中三
項以上的,處八十萬至一百萬元的;
四發布上述違法廣告兩年內被處罰三次,再次發布的,或者造成社
會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第五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
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
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
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
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
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功能,以及使用醫療
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
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發布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布酒類廣告的;
六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的;
七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布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
務廣告的;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布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
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的;
十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
告代言人的;
十一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或者利用與中小
學生、幼兒有關的物品發布廣告的;
十三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發布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的;
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
醫療機構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
照本法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可以吊銷診療科目或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
證;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本條第一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
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并處廣告費用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
上二十萬元以下的;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
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
并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
件;
(一)發布上述違法廣告,構成其中一項的,處廣告費用一倍的罰
款;構成其中二項的含第十六、十八、二十一、二十三、二十四、二十
五、二十六、二十七條二項,下同,或者一年內第二次發布的,處廣告費
用二倍的;構成其中三項以上的,或者兩年內第三次發布,處廣告費
用三倍的;
(二)發布上述違法廣告,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時,構
成其中一項的,處十萬元至十二萬元的;構成其中二項的,或者一年
內第二次發布的,處十二萬元至十五萬元的;構成其中三項以上的,
或者兩年內第三次發布,處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的;
(三)發布上述違法廣告,造成社會嚴重危害后果,構成其中一項
的,處廣告費用三至四倍的;構成其中二項以上的,或者一年內第二
次發布的,處廣告費用四至五倍的;
(四)發布上述違法廣告,造成社會嚴重危害后果,廣告費用無法
計算或者明顯偏低時,構成其中一項的,處二十萬元至四十萬元的;
構成其中二項的,或者一年內第二次發布的,處四十萬元至六十萬元的
;構成其中三項以上的,或者兩年內第三次發布的,處六十萬元至一
百萬元的;
五發布上述違法廣告,造成社會嚴重危害后果的,暫停廣告經營者、
廣告發布者廣告發布業務一至六個月;被處罰后兩年內再次發布違法廣
告造成社會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其吊銷營業執照、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六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在發布違法廣告的同一媒體
以與違法廣告相同的頻次進行公開更正;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
告,對廣告主處十萬元以下的:
一廣告內容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
二廣告引證內容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的;
三涉及專利的廣告違反本法第十二條規定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三條規定,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的;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仍設計、制
作、代理、發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十萬元以下的;
廣告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不具有可識別性的,或者違反本法第十九
條規定,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發布者處十萬元以下的;
(一)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一條第二款
引證內容未表明出處,第十二條第一款,未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造
成社會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二)發布廣告違反本法第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十二條第一款,
一年內第二次發生的,處三萬元以下的;有上述二項行為以上的,
或者廣告費用超過三萬元低于五萬元的,處三萬元至五萬元的;兩
年內第三次發生的,或者廣告費用超過五萬元的,處五萬元至十萬元罰
款;
(三)違反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引證內容不真實、不準確的,違反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處五萬元至十萬元的;
(三)廣告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受到競爭對手投
訴的,處三萬元至五萬元的;兩年內再次發生的,或者廣告費用超過
五萬元的,處五萬元至十萬元的;
(四)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
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系首次的,處一萬元至三萬元的;一
年內第二次的,處三萬元至五萬元的;兩年內第三次的,或者廣告費
用超過五萬元的,處五萬元至十萬元的;
五違反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未顯著標明“廣告”,未使消費者產生
誤解的,責令限期改正;使消費者產生誤解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五萬元
以下的,經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至十萬元的;
六違反第十九條規定,變相發布醫療、藥品 、醫療器械、保健食品
的,除責令改正外,處五萬元以下的;一年內第二次發布的,或者廣
告費用超過五萬元的,處五萬元至十萬元的;
第六十條 違反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單位
未辦理廣告發布登記,擅自從事廣告發布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
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一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
下的;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
一違法所得一萬元至三萬元的,處一倍的;違法所得三至五萬
元的,處二倍的;違法所得超過五萬元的,處三倍的;
二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且系首次的,處五千元至一萬元的;系
再犯的,處一萬元至三萬元的;
第六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按照
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對廣告內容進行核對
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
違反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未公布其收費標準
和收費辦法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對
廣告內容進行核對的,未發生違法廣告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千元
至一萬元的;
二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對
廣告內容進行核對的,導致違法廣告發生的,可以處一萬元至二萬元的
,導致虛假廣告發生的,可以處二萬元至三萬元的,造成社會嚴
重危害后果的,可以處三萬元至五萬元的,同時查處虛假違法廣告
行為;
第六十二條 廣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
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
一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
中作推薦、證明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在保健食品廣告中作推薦、證
明的;
三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
的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四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
一有上述違法行為,系首次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的罰
款;
二有上述違法行為,系兩年內再犯的,或者造成社會嚴重危害后果
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二倍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發送廣告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停
止違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
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
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
以上三萬元以下的;
一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或者
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的,廣告費用一萬元以下的,責令停止違
法行為,對廣告主處五千元至一萬元的的;廣告費用超過一萬元的,
或者當事人明確表示拒絕后仍然發送的,對廣告主處一萬元至三萬元的
;
二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不能確保一鍵關閉
的,廣告費用一萬元以下的,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至一萬元的罰
款;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造成投訴的,或者兩年內再犯的,或者廣告費
用超過一萬元的,對廣告主處一萬元至三萬元的;
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者和電信業務
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
倍以上三倍以下的,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
下的;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依法停止相關業務;
一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的,沒收公共場所管理者、
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萬元以
上不超過十萬元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至二倍的;違法所得超過十
萬元的,并處違法所得三倍的;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并處一萬元
至二萬元的,系兩年內再次發生的,處三萬元至五萬元的;
二明知或者應知廣告活動違法不予制止,造成社會嚴重危害后果的,
或者違法所得超過十萬元的,或者兩年內已經被處罰過兩次再犯的,依
法停止公共場所管理者、電信業務經營者、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廣告
發布業務,并提請相關部門依法停止相關業務;
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轉讓廣告審查批準文件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
(一)已經取得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將廣告審查批準文號套用在未
經審查的內容上,廣告內容不違法的,處一萬元至三萬元的;廣告內
容違法的,處三萬元至五萬元的,同時查處違法廣告行為;兩年內再
犯的,處五萬元至十萬元的;
(二)未取得廣告審查批準文件而偽造的,廣告內容不違法的,處
三萬元至五萬元的;廣告內容違法的,處五萬元至十萬元的,
同時查處違法廣告行為;
(三)轉讓廣告審查批準文件的,系首次且未造成社會嚴重危害后
果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一萬元以下的,處一萬元至三萬元的罰
款,違法所得在三萬元以下的,處三萬元至五萬元的,違法所得在三
萬元以上的,處五萬元至十萬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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