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資企業改制的規定有哪些?
《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關于企業兼并的
暫行辦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隨著社會的發展與更新,對于企業來說,只有不斷地更
新變化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才能夠發展壯大。在不同的企業
當中,由于體制以及政策的差異,對于改制的規定也有所不
同。那么國有資企業改制的規定有哪些呢?接下來的內容就
進行了相關的解釋說明。
▲國有資企業改制的規定有哪些?
國有企業改制,是指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及國
有控股企業(不包括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為國有資本
控股、相對控股、參股和不設置國有資本的公司制企業、股
份合作制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即改變原有國有企業的體制
和經營方式,以便適應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一)國有企業改制采取重組、聯合、兼并、租賃、承包
經營、合資、轉讓國有產權和股份制等多種形式進行,包括
轉讓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通過增資擴股來提高
非國有股的比例等,必須制訂改制方案。
(二)國有企業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
位或主管部門制訂,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業或者中介機構制
訂,但向本企業經營管理者轉讓國有產權的改制方案不得委
托該改制企業制訂。
(三)國有企業改制方案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企業概況
及近三年資產和財務狀況,改制的基本原則、目標和程序,
資產處置和職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業股權設置方案和企業
發展規劃等。
(四)國有企業改制方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
議,并經企業主管部門審核后,按照國資企改〔2004〕10號
文件的規定報經批準。改制方案未經批準不得實施。
(五)國有企業改制涉及財政、稅務、勞動保障、國土資
源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等相關審批事項的,應先報經市有關
部門審核,批準后報市深化辦協調審批。
改制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要按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
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第3號令),在具有國有
產權交易資質的產權交易機構進行,并公開信息,競價轉讓。
轉讓方式可以采取拍賣、招投標、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
其他方式。
當交易價格低于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在
獲得相關產權轉讓批準機構同意后方可繼續進行。經公開征
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或者經市國資委審核報市人民政府批
準的,可以采取協議轉讓方式。實行協議轉讓的,對受讓主
體的基本情況、交易價格的確定、受讓股權比例等進行公示。
本文發布于:2023-05-27 03:44:34,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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