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XX,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遵義市匯川區高坪鎮鳴莊
村毛村組X號,身份證號:XX,:被告XX,男,年月日出
生,漢族,住遵義市匯川區高坪鎮雙獅村銀河組XX號,身份證號:
XX(系貴CXX號貨車駕駛人) 被告XX,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
遵義市匯川區高坪鎮雙獅村銀河組X號 ,身份證號:XX,:
XX(系貴CXX號貨車實際所有人)被告遵義市XX運輸有限公司(組
織機構代碼XX) 地址:遵義市XX法定代表人XX:XX(系
貴CXX號貨車掛靠公司) 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中
心支公司 地址:遵義市香港路烏江大廈一樓負責人XX,該公司經理
:XX XX XX訴訟請求一、判令被告支付各項賠償金共計人
民幣XX元。
(詳見索賠清單)二、判令被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XX中心支公司在保險賠付范圍內直接支付原告。
三、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X年X月X日X時X分,原告XX駕駛二輪摩托車從
匯川區高坪鎮李村坎往高坪鎮方向行駛至巖口路段時,與被告XX駕
駛的貴CXX號中型自卸貨車相撞,造成XX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
故。
后經匯川區交-警大隊公交認字[2015]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
定書》認定:XX負主責、XX負次責。
原告XX因本次交通事故受傷在XX醫學院附屬醫院住院,住
院時間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共計145天。
經醫院診斷為:1、雙小腿皮膚軟組織壞死伴感染;2、左脛腓骨
中下段開放性粉碎性骨折;3、右腓骨遠端骨折;4、全身多處皮膚挫裂
傷。
2012年7月6日,原告XX經XX醫學院附屬醫院司法法醫鑒定
中心評定傷殘達十級;雙小腿廣泛瘢痕遺留需后續費20000.00
元。
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受傷致左下肢功能喪失10%,已不能從事正
常的體力勞動,故依法主張2萬元精神撫慰金。
經了解,貴CXX號中型自卸貨車系XX所有,掛靠于XX運輸有限
公司,投保于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中心支公司,投保
了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限額:30萬元)等險種,保險期限
從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本次交通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
原被告多次協商賠償事宜未果,現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依
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提起訴訟,懇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為
感!此 致XX市XX區人民法院具狀人(簽字):二〇一二年九月二
日索 賠 清 單1、醫療費:90846.90元;2、續醫費:20000.00元;
3、交通費:2000.00元;4、誤工費:71元/天×687天=48777.00元
(按2011年度貴州建筑業標準26039.00元/年,即71元/天計算,
從2015年8月18日至2012年7月5日止,共計687天);5、護理
費:61元/天×145天×1人=8845.00元(按2011年度貴州省居民服
務行業標準22243元/年);6、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30元/天×145
天=4350.00元;7、營養費:40元/天×145天=5800.00元;8、司法
鑒定費:1200.00元(傷殘鑒定、續醫費鑒定);9、傷殘賠償金:
4145.35元/年×20年×10%=8290.70元(按2011年度貴州農村居民
人均純收入4145.35元);10、精神撫慰金:20000.00元。
以上合計:250109.60元 應獲賠金額:[89112.70元+10000.00
元](交強險內)+[250109.60元-89112.70元-10000.00元]×70%
(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內)=204810.53元[原創]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
范文2017-05-21 21:48 | #2樓民 事 起 訴 狀原告:張××,女,
78歲,漢族,小學文化。
保定市××廠退休職工。
住所地:保定市興華路××號。
身份證號:130000委托代理人:孫××,男,44
歲,漢族,高中文化,保定××廠下崗職工。
系原告之子。
身份證號:130000委托代理人:張××,河北凱
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男,52歲。
住所地:保定市興華路179號××號。
身份證號:130000被告:××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保定市五四西路××號。
法定代表人:劉××,該公司經理。
案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請求事項:1、判令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14074.54元+10元+2元
=14086.54元;護理費2000元×12月×2年=60000元;住院火食補
助費50元×36天×2人=3600元;交通費170元;鑒定費3000元;
2、判令被告賠償原告殘疾賠償金24395.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24395.1元 以上各項損失共計129646.74元。
3、訴訟費由被告支付。
事實和理由:2011年6月19日11時40分,被告李××駕駛小
型普通客車在保定市普慶路410號門前由南向北倒車,由于被告違章
和過失將正在普慶路由東向西行走的原告張××碰倒,造成原告右腿
股骨頸骨折住院36天出院。
原告出院并未治愈,是因為年齡偏大,醫院不給做麻醉手術,采
取外固定術后回家保守療養至今。
經公安交-警出警現場勘察,認定這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被告負全
部責任(見附件)原告的骨折長期不愈合,功能不能恢復,致使原本
能夠獨立生活的原告癱在床上,不僅給原告帶來很大痛苦,還給家人
帶來很大困難。
截止到目前,被告李××僅墊付了8000元。
原告方家人由于各種開銷較大,又都是下崗職工已無力支撐。
為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特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準予原告訴訟請求。
此 致保定市北市區人民法院具狀人:張××2011年10月8日
附項:1、起訴狀一式三份。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3、醫療費單據三張復印件一份。
4、市內交通費170元復印件一份。
5、鑒定費收據復印件一份。
6、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及送達回執復印件二份。
7、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不調解)通知書復印件二份。
8、保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大隊證明一份。
9、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復印件一份。
10、法醫學鑒定書彩印件一份。
11、陪床人孫××工資證明一份。
12、××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企業注冊基本信息網
頁材料一份。
交通事故起訴書范本 范文2017-05-21 12:24 | #3樓原告:郭
某,女,漢族,40歲,現住址:錦州市黑山縣【】鎮,身份證號:
210726************被告:王某,男,漢族,45歲,現住址:錦州
市開發區【】村,身份證號:211402************訴 訟 請 求一、
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因交通事故給我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
66588.25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交通費、
營養費、伙食補助金、后續費、精神損害賠償金)。
二、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2015年12月25日7時40分,被告王某駕駛無號牌
兩輪摩托車沿錦州開發區南海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錦港大街十字路
口時,與同向行駛的騎自行車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傷。
郭某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3月26日在錦州市第二醫
院住院,共住院93天。
經遼寧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郭某的傷殘程
度為十級。
2015年3月28日,錦州市開發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下達了交
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王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郭某無責
任。
被告的行為給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傷害,被告已給付醫療費
23000.00元,故依法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保護原告的合
法權益。
此致錦州市太和區人民法院起訴人:寫交通事故起訴書范文時要
注意交通事故的起訴時效,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 136 條規定,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第 137 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
時起計算。
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傷害,當然要適用該一年的訴訟時效規
定,但是實務中許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后過比較嚴重,被害人往往
還在住院或者還在過程中,時間已經超過一年,如果按照事故發
生時作為時效起算點,許多被害人的合法權益將不能得到保護,或者
雖然能得到保護但是增加了法院訴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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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處理一般會出現以下幾個時間節點,事故發生日、交-警出具
事故責任認定書、終結之日,下面就逐一介紹。
1、事故發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輕微,雙方能就事故
責任達成一致意見,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一般自事
故發生日起起算一年訴訟時效。
2、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輕微
事故 5 日內;一般事故 15 日內;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內,必須作
出責任認定。
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 5 日、 15 日、 20 日。
事故發生后一般交-警部門會在 30 日內制作《事故責任認定書》,
自當事人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再要求交通事故必須要調
解,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申請調解也可以單方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在交-警部門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有時也會進行調解,如調解
不成交-警部門會出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當事人自
受到該終結書之日起,一年訴訟時效也可以開始起算。
3 、終結之日。
終結是一個醫學概念,在臨床醫學上一般認為損傷后病理變
化經臨床后得到完全和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算是終
結。
針對每一個具體的損傷,什么情形、什么時間屬于醫療終結,醫
學上并沒有規定具體的時間,而法律上就更無規定了,因此,以
終結之日起算時效期間,無法界定具體時間。
實務中法院一般會以傷殘評定之日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之
一。
但是傷殘評定之日雖然以確定,但是有些受害人有內固定手術,
在傷殘評定時尚未進行二次手術,訴訟時效又該如何確定?,實務中
還存在以二次手術終結時間作為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的情況。
朝陽【wlsh0908】整理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范本2017-05-21
16:38 | #4樓原告:張×,女,漢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
原在××有限公司工作住址:××路××花苑41號101室,電話:
×××××被告:胡×,男,漢族,上海××有限公司駕駛員被告:
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住所:上海市××路**號郵編:
200030 電話: ××××訴訟請求:一、賠償原告截止起訴前的醫療
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殘疾用具
費、復印費、鑒定費、鑒證費等合計59494.62元;;(附清單)二、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 20000元;三、賠償原告助動
車損失費: 5000 元;四、律師代理費4000元由被告承擔;五、本案
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2003年4月 1日下午1:15 ,當原告在上班途中,
騎助動車正常行經××路、××路路口時,遭遇被告胡×駕駛的小客
車(牌號為滬A*×××××)右轉彎撞擊,致使原告頭部直接墜地
及身體多處受傷,并致使原告的助動車嚴重損壞。
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醫院,經門診診斷,造成原告頭
部顱底骨折,左顳頂頭皮下血腫、壓痛、耳聾等。
后經××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認定,被告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
任,原告無責任(見證據1)。
原告又于2003年12月18日,經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鑒定中心
傷殘評定,確認 “路交通事故致顱底骨折,遺留頭痛、頭暈,左耳
偉導功能障礙,屬十級傷殘 (見證據2)。
又于2004年7月30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交-警出具了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原告臚腦受傷,市六人民醫院于2003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
通知書,要求原告應住院手術檢查,但由于住院手術檢查費用高達1
萬余元,且當時原告經濟窘迫而被告拒絕作任何賠償的情況下,原告
不得不放棄了住院手術的機會(見證據4)。
現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遺癥,經常頭痛、頭暈、耳鳴等,不得不被
原單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動車損壞嚴重,至今仍在被告處。
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繕和歸還義務,現已造成助動車報廢,使原
告經濟損失5000元。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
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
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上海市**區人民法院原告:(簽名)2015年 月 日附件:1、
本訴狀副本 2 份。
2、證據 10 份,共 13 頁。
3、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
4、被告的信息資料。
交通事故起訴狀范文2017-05-21 15:56 | #5樓原告一:張三(化
名)住址:身份證號:原告二:住址:身份證號:被告一:某某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市分:法定代表人:被告二:鐘七住址:
身份證號:被告三:某某實業有限: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
話:被告四:某某物流有限:法定代表人:訴訟請求:1、
判令被告一在其保險限額內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交通費、喪葬費、
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住宿費等共計738234.5元;2、
判令被二、三、四在上訴請求1中被告一保險責任范圍外承擔連帶賠
償責任;3、判令四被告承擔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2015年4月25日被告二駕駛粵B5498解放重型牽
引車、粵A4558掛華昌牌重型半掛車從寮步方向往南城方向,發生交
通事故,車身從郭二身上碾壓過去,造成郭某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
效死亡。
肇事車輛的粵B5498解放重型牽引車所有人及實際支配人為被
告三;粵A4558掛華昌牌重型半掛車的所有人為被告四,實際支配人
為被告三;肇事車輛投保單位為被告一。
2015年7月4日,東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東城大隊作出東
公交認字[2015]第51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二與被害人
承擔同等責任。
事發后,被告從未出面協商處理,至今未給家屬一個交代。
由于被告鐘**嚴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造成本次事故,應
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告二、被告三作為涉案車輛的
所有人及實際支配人,依法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被告保險公司作為
事故車輛的承保人,依據《道路交通法》應在保險合同約定的限額內
承擔保險責任。
鑒于此,原告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
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具狀人: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起訴金額
計算附表:典型交通事故起訴書范文.doc2017-05-21 14:31 | #6樓
原告:郭某,女,漢族,40歲,現住址:錦州市黑山縣【】鎮,身
份證號:210726************被告:王某,男,漢族,45歲,現住
址:錦州市開發區【】村,身份證號:211402************訴 訟 請
求一、依法判令被告承擔因交通事故給我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人民幣
66588.25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交通費、
營養費、伙食補助金、后續費、精神損害賠償金)。
二、由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2015年12月25日7時40分,被告王某駕駛無號牌
兩輪摩托車沿錦州開發區南海路由東向西行駛至與錦港大街十字路
口時,與同向行駛的騎自行車的郭某相刮,造成郭某受傷。
郭某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3月26日在錦州市第二醫
院住院,共住院93天。
經遼寧醫學院附屬第一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郭某的傷殘程
度為十級。
2015年3月28日,錦州市開發區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下達了交
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王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原告郭某無責
任。
被告的行為給原告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傷害,被告已給付醫療費
23000.00元,故依法請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保護原告的合
法權益。
此致錦州市太和區人民法院民事訴訟起訴狀格式(交通事故)原
告:王×,女,漢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蘭州××有限公司
職工。
住址:蘭州市××路××號101室,電話:××××× 被告:
胡×,男,漢族,甘肅××有限公司駕駛員。
住址:蘭州市××路××號672室,被告:甘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住所:蘭州市××路××號。
郵編:730030 電話:××××訴訟請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
支付人身損害賠償金80000 元(具體詳見清單);二、判令被告向原告
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10000元;三、賠償原告助動車損失費6000 元;
四、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2015年4月1日下午一時許,當原告在上班途中,
騎助動車正常行經蘭州市××路與××路交叉路口時,遭遇被告胡×
駕駛的小客車(牌號為甘A×××××)右轉彎撞擊,致使原告頭部直
接墜地及身體多處受傷,并致使原告的助動車嚴重損壞。
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經門診診斷,
造成原告頭部顱底骨折,左顳頂頭皮下血腫、壓痛、耳聾等。
后經××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隊認定,被告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
任,原告無責任(見證據1)。
原告又于2015年6月18日,經甘肅××鑒定中心傷殘評定,確
認 “路交通事故致顱底骨折,遺留頭痛、頭暈,左耳偉導功能障礙,
屬十級傷殘 (見證據2)。
又于2015年7月30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交-警出具了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原告臚腦受傷,蘭州市第二人民醫院于2015年5月9日出曾出
具入院通知書,要求原告應住院手術檢查,但由于住院手術檢查費用
高達1萬余元,且當時原告經濟窘迫而被告拒絕作任何賠償的情況下,
原告不得不放棄了住院手術的機會(見證據4)。
現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遺癥,經常頭痛、頭暈、耳鳴等,不得不被
原單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動車損壞嚴重,至今仍在被告處。
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繕和歸還義務,現已造成助動車報廢,使原
告經濟損失6000元。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
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
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蘭州市××區人民法院具狀人(簽名):2015年×月×日附
件:1、本訴狀副本 2 份。
2、證據 10 份,共 13 頁。
3、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
4、被告的信息資料。
交通事故民事起訴狀范本2017-05-21 8:39 | #7樓原告:薛銳,
男,28歲,漢族現住蘇州市××路126號202室,電話:×××××
被告:肖鵬,男,21歲,漢族現住張家港市塘橋鎮葫蘆墩新村9號。
電話:被告:王二標,男,26歲,漢族現住淮安市復興鄉楊棉
村揚中組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路**號法定代表人:
李××訴訟請求:一、判令被告賠償60000 元;(附清單)二、判
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費20000元;三、賠償原告助動車損
失費5000 元;四、律師代理費4000元由被告承擔;五、本案訴訟費
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2015年4月 1日下午1:15 ,當原告在上班途中,
騎助動車正常行經××路、××路路口時,遭遇被告李×駕駛的小客
車(牌號為皖K×××××)右轉彎撞擊,致使原告頭部直接墜地及
身體多處受傷,并致使原告的助動車嚴重損壞。
事故發生后原告被送往市五人民醫院,經門診診斷,造成原告頭
部顱底骨折,左顳頂頭皮下血腫、壓痛、耳聾等。
后經××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認定,被告對上述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原告無責任(見證據1)。
原告又于2015年12月18日,經××司法鑒定所傷殘評定,確
認 “路交通事故致顱底骨折,遺留頭痛、頭暈,左耳偉導功能障礙,
屬十級傷殘 (見證據2)。
又于2015年7月30日,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交-警出具了
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
原告臚腦受傷,市五人民醫院于2015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
通知書,要求原告應住院手術檢查,但由于住院手術檢查費用高達1
萬余元,且當時原告經濟窘迫而被告拒絕作任何賠償的情況下,原告
不得不放棄了住院手術的機會(見證據4)。
現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遺癥,經常頭痛、頭暈、耳鳴等,不得不被
原單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動車損壞嚴重,至今仍在被告處。
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繕和歸還義務,現已造成助動車報廢,使原
告經濟損失5000元。
綜上所述,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顯然構成對原告的侵權,并且
直接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據此,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
權益,依法提起訴訟,懇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區人民法院原告(簽名):二00六年 ×× 月 ××日 附
件:1、本訴狀副本 2 份。
2、證據 10 份,共 13 頁。
3、原告的身份證復印件。
4、被告的信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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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原生生物的主要類》習題
一、選擇題
1、桃花的下列結構中,經過發育最終成為果實的是( )
A、子房 B、子房壁 C、 胚珠 D、 受精卵
2、呼吸作用的實質是( )
A、分解有機物,貯存能量 B、分解有機物,釋放能量
C、合成有機物,貯存能量 D、合成有機物,釋放能量
3、旱地里的農作物被水淹沒后,要及時排澇,主要是為了促進( )
A、葉的光合作用 B、葉的蒸騰作用
C、根的呼吸作用 D、根的吸水
4、農業生產中對農作物進行合理密植主要是為了( )
A、提高作物對水分的吸收 B、提高作物對土壤中無機鹽的利用率
C、提高作物的蒸騰作用 D、提高作物的光合作用
5、下列關于光合作用原料的敘述中,不正確的是( )
A、光合作用的原料是二氧化碳 B、光合作用的唯一原料是二氧化碳
C、二氧化碳和水都用于制造淀粉 D、二氧化碳和水都是光合作用的原料
6、晚上,將金魚藻放在盛有水的試管中,將試管先后放在離白熾燈如下距離處,在相同時間內試管內產生氣泡數量最多的是( )
A、10厘米 B、20厘米 C、30厘米 D、40厘米
7、貯藏蔬菜、水果要保持低溫,這是因為( )
A、溫度低,減少細菌病害 B、溫度低,呼吸作用弱,有機物消耗少
C、溫度低,促進光合作用積累 D、溫度低,蒸騰作用弱
二、實驗探究題
1、下面是驗證“綠葉在光下制造淀粉的實驗”的具體步驟,請回答有關問題:
① 把盆栽的天竺葵放在黑暗處一晝夜。
② 用黑紙把一片葉的一部分的正面和背面蓋住,然后移到陽光下,照射3小時~4
小時。
③ 剪下遮光的葉片,去掉黑紙。
④ 將葉片放在盛有酒精的小燒杯中,再放入大燒杯內隔水加熱,葉片顏逐漸由 變成 。
⑤ 取出葉片,用清水漂洗干凈。然后放在培養皿里,向葉片滴加碘液。
⑥ 稍停片刻,用清水沖洗掉碘液。這時可以看到,葉片遮光部分呈 ,沒有遮光的部分呈 。
(1)步驟①的作用是: 。
(2)步驟④中酒精的作用是: 。
(3)這個實驗說明了: 。
2、有一次小明上街買回來一袋黃豆芽放在陽光下,下午去打開一看,發現許多黃豆芽 變成了 “綠豆芽”,小明覺得奇怪,他把這一發現告訴了同學們,他們決定把問 題搞清楚,請
你和他們一起去探究。
(1)你的問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能影響葉綠素的產生嗎?
(2)針對你提出的問題,請作出假設:____________對葉綠素的產生有影響。
(3)設計實驗方案:
A、取一定數量的新鮮的黃豆芽分成兩份,分別放在甲、乙兩個容器中。
B、把甲放在___________下培養,把乙放在__________處培養。
(4)該實驗的預期效果是:甲中的黃豆芽_______綠,乙中的黃豆芽_______。
本文發布于:2023-05-27 15:50:5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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