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的時限
工傷保險的時限
一.視同工傷:48小時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
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span> 也就是說,只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突發疾病后 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才能認定工傷。如果沒有死亡或搶救時間超出48小時 的,無論病情多嚴重,都不是工傷。 二.工傷認定時效:30日/1年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 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 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在 事故發生之日或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 此外,用人單位沒有在30天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 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三.工傷認定決定:60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 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四.勞動能力鑒定結論:60日(+30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 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 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五.停工留薪期:12個月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 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 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賠償的期限 工傷職工受傷后,怎樣才能使受傷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最有效的保障呢? 在工傷賠償中不可忽視的一點,就是要把握好工傷認定、鑒定、賠償過程中的三個 重要期限。 一、申請工傷認定期限 當職工發生事故受到傷害后,作為用人單位也好,受傷職工也好,除了積 極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這是受傷職工合法權益受到保障的 前提。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申報工傷的手續。如果超過期限,就 很難認定了。對于申請工傷的期限,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發生 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 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 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 可以適當延長?!?/span> 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期限 職工發生傷害事故,經認定為因工受傷后,緊接著的'就是要確定傷殘程 度,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期限,可以分 為三種。 一是初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一般來說,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 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如果說是在海門發生 的工傷,用人單位或個人必須向南通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應當自收到勞 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 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二是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 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三是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 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勞 動能力鑒定結果,直接影響到工傷職工的待遇賠償,所以用人單位和職工都必須把 握好初鑒和復鑒的期限。 三、申請工傷待遇賠償期限 工傷認定也好,工傷等級鑒定也好,歸根結底是要進行工傷待遇賠償,確 保當事人合法權益得到有效落實,不受侵害。 對于申請工傷待遇賠償從期限上來看可以分兩種。 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這里需要注意的期限與工傷認定一樣,即用 人單位必須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 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用人單位在依法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 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 單位負擔。因此,需提醒參保的用人單位切莫小視工傷認定30日的期限。 另一種是參加工傷保險的賠償。發生工傷后,用人單位因種種原因不能及 時支付工傷待遇勞動爭議而引起的糾紛,其申請仲裁的期限期間為一年,該仲裁期 限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其他有關工傷賠償的期限: 1、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的期限是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 年后。 2、工傷認定結束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保存: 50年。 3、視為工傷的情形之一是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一定的 時間內搶救無效死亡,該一定的時間是:48小時內。 4、工傷爭議仲裁申請期限: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 日起一年。 5、工傷爭議仲裁裁決期限:受理仲裁申請的45日內,案情復雜的為60 日內。 6、勞動者不服工傷爭議仲裁裁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收到仲 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
本文發布于:2023-05-23 05:18:0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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