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
法律分析: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是指稅法規定對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開始征收增值稅的最低界限。根據國家稅務局發布的《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5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免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法律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起征點是多少
小規模納稅起征點是多少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指國家為了完善稅收體制,更好的進行稅制改革,而制定的稅收制度。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小規模納稅起征點是多少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一、小規模納稅人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所稱會計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確核算增值稅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起征點
(一)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的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營改增后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關于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關于營改增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深國稅函〔2012〕227號)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三)何為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
所謂營改增小規模納稅人,即應稅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相關政策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一般納稅人標準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四)何為營改增一般納稅人
所謂營改增一般納稅人,即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500萬元)的納稅人。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增值稅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另外,此次營改增試點開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間“應稅服務營業額÷103%”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也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海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5號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提出申請并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點納稅人。
(五)超過50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后,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的不含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后,應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規定的相關程序,及時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小規模納稅人的稅率
1、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考慮到小規模納稅人經營規模小,且會計核算不健全,難以按增值稅稅率計稅和使用增值稅專用抵扣進項稅額,因此實行按銷售額與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建議辦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由過去的6%和4%一律調整為3%,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征收率。征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2、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納稅人,增值稅的征收率為2%、3%、4%或6%。
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只能夠開具普通發票,不得由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并不存在起征點的說法,只存在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起點的說法。一般來說,小規模納稅人的營業額都在500萬元以下,統一采用3%的增值稅稅率。同時,小規模納稅人的正常營業活動都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當其營業額超過500萬以后,其就應當申請轉為一般納稅人,按照一般納稅人的計算方法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標準2021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法律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三十七條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
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一)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2000-5000 元;
(二)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1500-3000元;
(三)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150-200元。
前款所稱銷售額,是指本細則第三十條第一款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額。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并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多少增值稅起征點,增值稅起征點是多少
小規模納稅人起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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