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問: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設立依據是什么?
答: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是依據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設立的。
2014年7月22日,《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
〔2014〕27號)公布取消注冊稅務師等11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為貫徹落實國
務院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了《關于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人
社部發〔2014〕53號)和《關于做好國務院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相關后續工作的通知》(人
社部函〔2014〕144號),規定“取消國務院部門設置的沒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
的準入類職業資格,行業管理確有需要且涉及人數較多的職業,可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
部門批準后設置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經與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財政
部等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研究,決定將取消的房地產經紀人、注冊稅務師、土地登記代理
人、礦業權評估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等5項準入類職業資格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調
整為水平評價類的職業資格不再實行執業準入控制,不得將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與從事相關職業
強制掛鉤;對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再實行注冊管理”。并就取消準入類職業資格的后續
工作作了原則性規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由國務院部門依法制訂職業標準或評價規范,按
照有序承接、規范管理、平穩過渡的原則,具體認定工作逐步由有關行業協會、學會承擔。”
“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做好行業協會、學會認定水平
評價類職業資格的監督指導工作,制定行業協會、學會有序承接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體認定
工作的管理辦法”。
據此,人社部會同稅務總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稅務師
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由于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不再實行注冊管理,因此注冊稅務師更名
為稅務師。依據上述文件規定,稅務師仍屬于國家職業資格,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證書制度統一規劃管理。
2.問:稅務師職業資格“含金量”如何?
答:稅務師職業資格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稅務師職業資格是稅務專業人員職業能力的重要標識。取得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
員,通過考試、培訓和繼續教育,應當具備下列職業能力:
①熟悉并掌握涉稅服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制度、準則;
②有豐富的稅務專業知識,獨立開展包括涉稅鑒證、申報代理、稅收籌劃、接受委托審查
納稅情況在內的各項涉稅專業服務工作;
③運用財會、稅收專業理論與方法,較好完成涉稅服務業務;
④獨立解決涉稅服務業務中的疑難問題。
(2)稅務師職業資格是設立稅務師事務所的必要條件。國家稅務總局目前正在公開征求《稅
務師事務所行政登記和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設立合伙制或有限責任制稅務師事務所
應符合對合伙人和股東的稅務師數量的條件要求;從事鑒證服務、申報準備、稅收籌劃和接受
委托審查納稅情況等特定行為須向稅務機關申請行政登記,未經行政登記不得使用“稅務師事
務所”名稱,除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授權的專業服務機構外,不得從事上述特定行為。
(3)稅務師職業資格是選拔優秀稅務干部及稅務專業人員的優先條件。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十二五”時期稅務干部教育培訓改革發展規劃》(國稅發〔2011〕9號)《全國稅務領
才培養規劃(2013-2022年)》(稅總發〔2013〕97號)《關于選拔首批全國稅務領才稅務
系統外培養對象的通告》(2013年第1號通告)及“數字人事”管理方式等相關規定,擁有稅
務師或其他與稅收工作密切相關的資格證書者給予加分或優先錄取。
(4)稅務師職業資格是積分落戶的加分項目。《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
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指出,要推廣專業技術職稱、技能等級等同大城市落戶掛鉤做法。在目
前已經實施積分落戶的'天津市,注冊稅務師證書是積分落戶的加分項目。稅務師職業資格證
書屬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也將是積分落戶的加分項目。
3.問: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效用有何變化?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如何與
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進行銜接?
答: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是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的延續,證書效用不變,考試成績有序銜
接。
根據《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取得的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證
書效用不變”。同時,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取消注
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后續工作的通知》(人社廳函〔2014〕374號)的規定,“已
取得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
證,原有資格仍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注冊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仍然
是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并且屬于中級職稱,不用換發新證。
根據《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四條的規定:“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周期的
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并合格,可取得稅務師職
業資格證書。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
根據原《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人發〔1999〕4號)第四條的規定:“注冊稅務
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成績實行三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五個科目考試的人
員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在2012年及其以前年度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
資格考試且尚未通過全部5科考試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績已經無效;在2013年及其以后年
度參加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其各科合格成績今年仍然有效,并按照5年為一個周
期的要求順延。
4.問: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由誰負責組織和實施?
答: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由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負責組織和實施,目前由中國注冊稅務師
協會組織和實施。
《國務院關于印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國
發〔2015〕29號)提出:“制定行業組織承接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管理辦法,推
進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體認定工作由行業協會等組織承擔。”《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
定》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負責職業資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職
責分工對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具體承擔稅
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評價與管理工作。”“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負責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組
織和實施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函要求: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按照人社部和總局《稅務師職業資格
制度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更名手續,在辦理更名期間,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的職能由中
國注冊稅務師協會承擔。
5.問: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內容有變化嗎?
答:稅務師有考試報名條件比注冊稅務師降低。
依據《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報名參加稅務
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
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
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而原《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1996〕116號)第七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
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
(一)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
工作滿六年。
(二)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后,
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三)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獲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
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四)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五)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可以看出,經濟學、法學、管理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的畢業生,取消了工作年限,可
以在畢業當年報名參加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其他學科的本科畢業生報考的工作年限從滿4
年減為了滿1年;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專科畢業生報考的工作年限從滿6年減為了2年,其
他學科的專科畢業生報考的工作年限從滿6年減為了滿3年。
報名條件與免試條件中所涉工作年限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
雖然稅務師報名條件有降低,但是考試水平與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內容維持“三不變”。
一是考試科目不變。考試科目仍為五科,分別為《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實務》(原
《稅務代理實務》)《涉稅相關法律》(原《稅收相關法律》)和《財務與會計》。二是考試內容
不變。雖然有部分科目的科目名稱有所改變,但是考試內容仍與原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內容相
同。三是考試難度不變。考試試卷難度與原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試卷難度不變,延續原注冊稅
務師資格考試命題原則,不增加或降低試卷難度。
6.問: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如何進行?
答: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核改為網上審核和領證前終審。
《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七條明確:考試實施機構按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
核合格后,核發準考證。考試報名資格審核采用網上審核方式:
(1)報名人員應按要求如實填寫信息,并按要求上傳個人電子照片、學歷(學位)證書照片、
工作證明照片等相關電子材料;持國外學歷證書的報名人員,應當錄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
具的學歷認證書編號,未錄入畢業證書或學歷認證書編號的,屬不符合報名條件。
(2)提交虛假、失效等證明材料的責任自負。
7.問:2015年度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何時舉行?
答:2015年度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時間有所推遲。
依據《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考試日期原則上為每年的11月份。
2015年為原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向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過渡的特殊時期,為了讓廣大考生有
更多時間復習備考,2015年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時間定為2016年2月27日-28日,具體考
試信息請考生關注中稅協網站和微信平臺。2016年度的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仍將在11月份
舉行。
8.問:怎樣報名2015年度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答: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在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網站(網址:)統一報名,
報名時需填寫學歷、工作經歷等必要信息。
9.問:稅務師考試還收費嗎?
答: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為生產經營性收費,將按照考務成本合理收費。
原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收費為行政事業性收費。2015年9月29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
革委關于取消和暫停征收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2號),取消
了原注冊稅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依據《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八
條規定:全國稅務師行業協會負責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行業協會為了保證
考試的順利實施,按照考試成本合理收費屬于生產經營性收費,不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
10.問: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如何能免試科目?
答: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免試條件更加細化。
《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八條規定:(一)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級專業技術職
務,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二)已評聘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從事涉稅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11.問: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違紀違規人員將如何懲戒?
答:《稅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對違反考試工作紀律和有關規定的
人員,按照國家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處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2011年第12號令)共5章21條,自2011年5月1日起施
行。
12.問:通過全部5科考試后,如何領取《全國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領取證書時需要
審核哪些材料?證書的制作和用印是由哪個部門負責?
答:申請領取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必須具備《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條規
定的報名參加稅務師資格考試的條件。考生通過全部考試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所在地省
級稅協申請領取。
證書發放前,申領證書人員需要提供報名材料的原件,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所
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工作年限證明等相關材料。如有免試的,還需要提供高級職稱證書
原件和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聘任材料。經省級稅協審核通過后,根據《稅務師職業資
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六條,領取資格證書時應進行登記。
根據《稅務師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十一條,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由人力資源社會保
障部、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在行業協會更名前,由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用印,省級稅協負責具
體發放
注冊稅務師考試科目
現行注冊稅務師考試共考五個科目:《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財
務與會計》、《稅收相關法律》。其中,《稅務代理實務》為主觀題,在試卷上作答;其余4
個科目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試形式
考試均采用閉卷筆試的辦法。《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稅收相
關法律》均為客觀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計算題和綜合分析題;《稅務代理實
務》為主觀題、客觀題相結合的形式,客觀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主觀題為簡
答題和綜合分析題。
考試級別
注冊稅務師考試科目包括稅法(一)、稅法(二)、稅務代理實務、稅收相關法律和財務與會
計5個科目。每個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卷面分數除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100
分外,其余4個科目均為140分。
《稅法(一)》主要考核現行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的政策規定及其計算;
《稅法(二)》主要考核現行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其他稅種的政策規定及其計算;
《財務與會計》主要考核會計與財務管理方面的基本知識及實際應用;
《稅收相關法律》主要考核與涉稅事宜相關的行政法、民商法、經濟法、刑法、刑事訴訟
法與民事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與行政訴訟法等。
《稅務代理實務》主要考核現行各稅種的計算征收、管理及檢查、涉稅會計核算與涉稅文
書制作等方面內容。
報名條件
基本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
業資格考試。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報名條件: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經濟、法律
工作滿6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后,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
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4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后,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
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2年;
4、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1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
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
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務滿1年。
7、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已取得稅務師執業證書,雖在稅務代理機構內從事稅務
代理業務工作,但不符合免試條件者。
特殊規定
(一)關于港澳臺的規定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
執業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107號)規定,香港、澳門居民可以參加注冊稅務師
執業資格考試。申請參加考試的香港、澳門考生,應符合報名條件,并根據報名條件規定,
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
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稅務師報考科目搭配建議
1科組合
報考科目:5科目任選一科
建議: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相關法律3科難度較低,如果是練練手,建議在這
3科目中任選其一;如果基礎較好,可以挑戰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代理實務。
2科組合
報考科目:稅法(一)、稅法(二)
建議:稅法(一)和稅法(二)聯系緊密,囊括了五大稅種和10余種小稅種,一起報考可以確
保知識點的連貫性。
3科組合
報考科目:稅法(一)、稅法(二)、涉稅服務代理實務
建議:將此三科一起報,是因為在涉稅服務代理實務的'考試中需要稅法(一)、稅法(二)的
知識,并且要會綜合運用。三科一起報考避免第二年重復備考。
4科組合
報考科目:稅法(一)、稅法(二)、財務與會計、涉稅服務代理實務
建議:建議會計基礎較好的考生按此組合報考,會計與稅法之間聯系緊密,一起復習能對
兩者進行更加深刻正確的理解。
5科組合
報考科目:參考上面報考科目組合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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