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詩歌鑒賞】舊唐書?張柬之傳原文及翻譯
舊唐書?張柬之傳原文
張柬之,字孟將,襄州襄陽人也。少補太學生,涉獵經(jīng)史,尤好《三禮》,國子祭酒
令狐德?甚重之。進士擢第,累補青城丞。永昌元年,以賢良征試,同時策者千余人,柬
之獨為當時第一,擢拜監(jiān)察御史。圣歷初,累遷鳳閣舍人。時弘文館直學士王元感著論云:
“三年之喪,合三十六月。”柬之著論駁之曰:三年之喪,二十五月,不刊之典也。謹案
《春秋》:“魯僖公三十三年十二月乙巳,公薨。”“文公二年冬,公子遂如齊納幣。”
《左傳》曰“禮也。”杜預注云:“僖公喪終此年十一月,納幣在十二月。士婚禮,納采
納徵,皆有玄?束帛,諸侯則謂之納幣。蓋公為太子,已行婚禮。”故《傳》稱禮也。
《公羊傳》曰:“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喪娶。在三年之外何以譏?三年之內(nèi)不圖婚。”
何休注云:“僖公以十二月薨,至此冬未滿二十五月,納采、問名、納吉,皆在三年之內(nèi),
故譏。”何休以公十二月薨,至此冬十二月才二十四月,非二十五月,是未三年而圖婚也。
按《經(jīng)》書“十二月乙巳公薨”,杜預以《長歷》推乙巳是十一月十二日,非十二月,書
十二月,是《經(jīng)》誤。“文公元年四月,葬我君僖公”,《傳》曰,緩也。諸侯五月而葬,
若是十二月薨,即是五月,不得言緩。明知是十一月薨,故注僖公喪終此年,至十二月而
滿二十五月,故丘明《傳》曰,禮也。據(jù)此推步,杜之考校,豈公羊之所能逮,況丘明親
受《經(jīng)》于仲尼乎?且二《傳》何、杜所爭,唯爭一月,不爭一年。其二十五月除喪,由
來無別。此則《春秋》三年之喪,二十五月之明驗也。《尚書伊訓》云:“成湯既沒,太
甲元年,惟元祀十有二月,伊尹祀于先王,奉嗣王祗見厥祖。”孔安國注云:“湯以元年
十一月崩。”據(jù)此,則二年十一月小祥,三年十一月大祥。故《太甲》中篇云:“惟三祀
十有二月朔,伊尹以冕服奉嗣王歸于亳。”是十一月大祥,訖十二月朔日,加王冕服吉而
歸亳也。是孔言“湯元年十一月”之明驗。《顧命》云:“四月哉生魄,王不懌”,是四
月十六日也。“翌日乙丑,王崩”,是十七日也。“丁卯,命作冊度”,是十九日也。
“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須材”,是四月二十五日也。則成王崩至康王麻冕黼裳,中間有
十月,康王方始見廟。則知湯崩在十一月,淹停至殮訖,方始十二月,祗見其祖。《顧命》
見廟訖,諸侯出廟門俟,《伊訓》言“祗見厥祖,侯甸群后咸在’,則崩及見廟,殷、周
之禮并同。此周因于殷禮,損益可知也。不得元年以前,別有一年。此《尚書》三年之喪,
二十五月之明驗也。《禮記三年問》云:“三年之喪,二十五月而畢,哀痛未盡,思慕未
忘,然而服以是斷之者,豈不送死有已,復生有節(jié)?”又《喪服四制》云:“變而從宜,
故大祥鼓素琴,告人以終。”又《間傳》云:“期而小祥,食菜果。又期而大祥,有醯醬。
中月而?,食酒肉。”又《喪服小記》云:“再期之喪,三年也。期之喪,二年也。九月
七月之喪,三時也。五月之喪,二時也。三月之喪,一時也。”此《禮記》三年之喪,二
十五月之明驗也。《儀禮士虞禮》云:“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是月也吉
祭。”此禮周公所制,則《儀禮》三年之喪,二十五月之明驗也。此四驗者,并禮經(jīng)正文,
或周公所制,或仲尼所述,吾子豈得以《禮記》戴圣所修,輒欲排毀?漢初高堂生傳
《禮》,既未周備,宣帝時少傳后蒼因淹中孔壁所得五十六篇著《曲臺記以授弟子戴德、
戴圣、慶溥三人,合以正經(jīng)及孫卿所述,并相符會。列于學官,年代已久。今無端構(gòu)造異
論,既無依據(jù),深可嘆息。其二十五月,先儒考校,唯鄭康成注《儀禮》“中月而?”,
以“中月間一月,自死至?凡二十七月”。又解?云:“言澹澹然平安之意也。今皆二十七
月復常,從鄭議也。逾月入?,?既復常,則二十五月為免喪矣。二十五月、二十七月,其
議本同。竊以子之于父母喪也,有終身之痛,創(chuàng)巨者日久,痛深者愈遲,豈徒歲月而已乎?
故練而慨然者,蓋悲慕之懷未盡,而踴擗之情已歇;祥而廓然者,蓋哀傷之痛已除,而孤
邈之念更起。此皆情之所致,豈外飾哉。故《記》曰:三年之喪,義同過隙,先王立其中
制,以成文理。是以祥則縞帶素紕,?則無所不佩。今吾子將徇情棄禮,實為乖僻。夫棄?
麻之服,襲錦?之衣,行道之人,皆不忍也,直為節(jié)之以禮,無可奈何。故由也不能過制
為姊服,鯉也不能過期哭其母。夫豈不懷,懼名教逼己也。若孔、鄭、何、杜之徒,并命
代挺生,范模來裔,宮墻積仞,未易可窺。但鉆仰不休,當漸入勝境,詎勞終年??,虛肆
莠言?請所有掎扌適先儒,愿且以時消息。時人以柬之所駁,頗合于禮典。是歲,突厥默
啜表言有女請和親,則天盛意許之,欲令淮陽郡王延秀娶之。柬之奏曰:“自古無天子求
娶夷狄女以配中國王者。”表入,頗忤其旨。神功初,出為合州刺史,尋轉(zhuǎn)蜀州刺史。舊
例,每歲差兵募五百人往姚州鎮(zhèn)守,路越山險,死者甚多。柬之表論其弊曰:臣竊按姚州
者,古哀牢之舊國。絕域荒外,山高水深,自生人以來,洎于后漢,不與中國交通。前漢
唐蒙開夜郎滇?,而哀牢不附。至光武季年,始請內(nèi)屬,漢置永昌郡以統(tǒng)理之,乃收其鹽
布毯?之稅,以利中土。其國西通大秦,南通交趾,奇珍異寶,進貢歲時不闕。劉備據(jù)有
巴蜀,常以甲兵不充。及備死,諸葛亮五月渡瀘,收其金銀鹽布以益軍儲,使張伯岐選其
勁卒搜兵以增武備。故《蜀志》稱自亮南征之后,國以富饒,甲兵充足。由此言之,則前
代置郡,其利頗深。今鹽布之稅不供,珍奇之貢不入,戈戟之用不實于戎行,寶貨之資不
輸于大國,而空竭府庫,驅(qū)率平人,受役蠻夷,肝腦涂地,臣竊為國家惜之。昔漢以得利
既多,歷博南山,涉蘭倉水,更置博南、哀牢二縣。蜀人愁怨,行者作歌曰:“歷博南,
越蘭津,渡蘭蒼,為他人。”蓋譏漢貪珍奇鹽布之利,而為蠻夷之所驅(qū)役也。漢獲其利,
人且怨歌。今減耗國儲,費用日廣,而使陛下之赤子身膏野草,骸骨不歸,老母幼子,哀
號望祭于千里之外。于國家無絲發(fā)之利,在百姓受終身之酷。臣竊為國家痛之。往者,諸
葛亮破南中,使其渠率自相統(tǒng)領(lǐng),不置漢官,亦不留兵鎮(zhèn)守。人問其故,亮言置官留兵有
三不易。大意以置官夷漢雜居,猜嫌必起;留兵運糧,為患更重;忽若反叛,勞費更多。
但粗設紀綱,自然安定。臣竊以亮之此策,妙得羈縻蠻夷之術(shù)。今姚府所置之官,既無安
邊靜寇之心,又無葛亮且縱且擒之伎。唯知詭謀狡算,恣情割剝,貪叨劫掠,積以為常。
扇動酋渠,遺成朋黨,折支諂笑,取媚蠻夷,拜跪趨伏,無復慚恥。提挈子弟,嘯引兇愚,
聚會蒲博,一擲累萬。劍南逋逃,中原亡命,有二千余戶,見散在彼州,專以掠奪為業(yè)。
姚州本龍朔中武陵縣主簿石子仁奏置之,后長史李孝讓、辛文協(xié)并為群蠻所殺。前朝遣郎
將趙武貴討擊,貴及蜀兵應時破敗,噍類無遺。又使將軍李義總等往征,郎將劉惠基在陣
戰(zhàn)死,其州乃廢。臣竊以諸葛亮稱置官留兵有三不易,其言乃驗。至垂拱四年,蠻郎將王
善寶、昆州刺史爨乾福又請置州,奏言所有課稅,自出姚府管內(nèi),更不勞擾蜀中。及置州
后,錄事參軍李棱為蠻所殺。延載中,司馬成琛奏請于瀘南置鎮(zhèn)七所,遣蜀兵防守,自此
蜀中騷擾,于今不息。且姚府總管五十七州,巨猾游客,不可勝數(shù)。國家設官分職,本以
化俗妨奸,無恥無厭,狼籍至此。今不問夷夏,負罪并深,見道路劫殺,不能禁止,恐一
旦驚擾,為禍轉(zhuǎn)大。伏乞省罷姚州,使隸?府,歲時朝覲,同之蕃國。瀘南諸鎮(zhèn),亦皆悉
廢,于瀘北置關(guān),百姓自非奉使入蕃,不許交通往來。增?府兵選,擇清良宰牧以統(tǒng)理之。
臣愚將為穩(wěn)便。疏奏,則天不納。
后累拜荊州大都督府長史。長安中,召為司刑少卿,遷秋官侍郎。時夏官尚書姚崇為
靈武軍使,將行,則天令舉外司堪為宰相者。崇對曰:“張柬之沉厚有謀,能斷大事,且
其人年老,惟陛下急用之。”則天登時召見,尋同鳳閣鸞臺平章事。未幾,遷鳳閣侍郎,
仍知政事。及誅張易之兄弟,柬之首謀其事。中宗即位,以功擢拜天官尚書、鳳閣鸞臺三
品,封漢陽郡公,食實封五百戶,未幾,遷中書令,監(jiān)修國史。月余,進封漢陽郡王,加
授特進,令罷知政事。其年秋,柬之表請歸襄州養(yǎng)疾。許之,仍特授襄州刺史,又拜其子
漪為著作郎,令隨父之任。上親賦詩祖道,又令群公餞送于定鼎門外。柬之至襄州,有鄉(xiāng)
親舊交抵罪者,必深文致法,無所縱舍。其子漪恃以立功,每見諸少長,不以禮接,時議
以為不能易荊楚之剽性焉。尋為武三思所構(gòu),貶授新州司馬。柬之至新州,憤恚而卒,年
八十余,景云元年,制曰:“褒德紀功,事華典冊;飾終追遠,理光名教。故吏部尚書張
柬之翼戴興運,謨明帝道,經(jīng)綸謇諤,風范猶存。往屬回邪,構(gòu)成釁咎,無辜放逐,淪沒
荒遐。言念勛賢,良深軫悼,宜加寵贈,式賁幽泉。可贈中書令,封漢陽郡公。”建中初,
又贈司徒。玄孫?,開成二年,自宜城尉遷壽安尉。
舊唐書?張柬之傳翻譯
張柬之字孟將,襄州襄陽人。年輕時涉獵經(jīng)書史籍,補缺為太學生。祭酒令狐德認為
他有奇才,便以帝王的輔臣期待他。中進士后,起初調(diào)任清源縣丞。永昌元年(689),朝
廷以賢良科目召試,這時他七十多歲了。對答策問的一千余人,張柬之名列第一。授官監(jiān)
察御史,后升任鳳閣舍人。
這時突厥首領(lǐng)默啜請以女兒和親,武則天皇后想讓武延秀娶她。張柬之進言說:“自
古從無天子娶異民族女子的事。”觸犯了武后旨意,被調(diào)出朝廷任合、蜀二州刺史。舊例,
每年派兵五百駐守姚州,此地險惡有瘴氣,到此即死。張柬之力陳其弊端說:“臣考證姚
州,為古哀牢國,地處八荒域外,山險水惡。西漢時尚未與中國交往,漢武帝時唐蒙打通
去夜郎、滇、笮的道路,哀牢卻不歸附。東漢光武末年,它才請求納為屬國,設永昌郡統(tǒng)
轄它。
征收它的鹽、布、氈毯、毛織品以有利于中國。它西鄰大秦,南接交趾,珍奇的貢物
充足。劉備占據(jù)蜀地,軍備不足,諸葛亮五月渡過瀘水,征收其物產(chǎn)用以補充軍備,派張
伯歧去選取強壯士兵,以增強兵力。因此《蜀志》稱諸葛亮南征以后,蜀國因而富足。前
代王朝在此設郡,是因為有利。現(xiàn)今它的鹽、布等賦稅不上供,珍奇的貢物不入朝,戈戟
等兵器不充實我朝軍隊,當?shù)刭Y財不獻給天朝大國。
朝廷卻耗盡官府財物,驅(qū)使、率領(lǐng)百姓去受蠻夷役使,以致悲慘喪生。臣私心為陛下
惋惜。
“當年東漢使臣翻越博南山,渡過瀾滄水,改設博南、哀牢兩縣。蜀地民眾為此愁苦,
出使者作歌道:‘越博南,過蘭津,渡蘭滄,為別人。’就是諷刺為貪圖珍奇物產(chǎn)之利,
而被蠻夷役使的事。漢朝得其利益,民眾尚且唱出怨歌。如今卻是損耗國家儲備,開支、
戶稅日益減縮,去讓陛下的子民以身軀肥野草,尸骨不能歸,使其老母幼子只能向千里之
外哀號遙祭。朝廷無絲毫利益,而百姓卻蒙受終身慘痛,臣私心為國家痛心。
“往時諸葛亮攻下南中,就地任用其首領(lǐng)統(tǒng)轄,不設漢族官員,不留駐守士兵。他以
為設官留兵有三難:設官勢必漢人與土著民族雜居,將引起猜忌怨恨;留兵轉(zhuǎn)運糧草,禍
患將日益加重;日后突然反叛,勞民費財必然嚴重。因此粗立法規(guī)綱常,自然長久安定。
臣以為諸葛亮的策略,確已盡籠絡蠻夷的綱要。現(xiàn)今姚州的官吏,既無強固邊防抑制外寇
的意識,又無諸葛亮能擒能縱的本領(lǐng)。
只是苛索詐取,任意掠奪殘害;煽動其首領(lǐng),使之結(jié)成宗派;或卑躬巴結(jié),向蠻夷獻
媚,行禮跪拜恭敬屈服,不再以為羞恥;或帶領(lǐng)子弟門生,嘯聚兇暴愚昧之徒,聚眾賭博,
一擲萬金。總計逃亡在姚州的罪犯,戶數(shù)超過二千,專門從事?lián)尳佟M瑫r,姚州本是龍朔
年間(66?663)武陵王主簿石子仁奏請設置的,此后長史李孝讓、辛文協(xié)死在土著人眾手里;
詔令郎將趙武貴前去討伐,士兵無一生還;又派將軍李義?繼續(xù)前往征討,郎將劉惠基戰(zhàn)
死,該州始被廢止。臣私下認為諸葛亮的‘三難’之說,盡都應驗。
“垂拱年間(685?688),當?shù)孛褡宄錾淼睦蓪⑼跎茖殹⒗ブ荽淌缝嗲T俣茸嗾堅诖?/p>
設州,聲稱賦稅自理,不從蜀郡另取。設州后,州掾李?被蠻人殺害。
延載年中(689),司馬成琛又設瀘南七鎮(zhèn),派蜀兵駐守,蜀郡方才亂了。同時姚州都
督府統(tǒng)轄的五十七個州內(nèi),都是極狡詐的流民。國家設置官員,是用以糾正民風防止作亂,
然而無恥的官吏,腐敗荒謬到如此地步。至今劫難禍患未止,恐怕驚國擾民的災禍將日益
滋長。應撤銷姚州,讓哀牢隸屬州都督府,其首領(lǐng)、使臣逢年按時朝見天子,視同外邦;
廢除瀘南諸鎮(zhèn),而在瀘北設關(guān)駐防,不是朝廷使臣,不許與其交往;增加州駐軍,選派清
正賢良官員去統(tǒng)轄。臣下愚見以為這樣有利。”
張柬之的奏議不被采納。不久調(diào)他任荊州大都督府長史。
長安年間(70?704),武后問狄仁杰“:從何處能得到一位奇士使用他?”狄仁杰說“:
陛下若求文章、資歷,現(xiàn)宰相李嶠、蘇味道足夠了。難道是文士拘泥小節(jié),不足以共成天
下大業(yè)嗎?”武后說:“是的。”狄仁杰說:“荊州長史張柬之雖然年老,卻是宰相之才。
用他,他必定為國家盡心竭力。”武后立即召請張柬之任洛州司馬。過了一陣,武后又求
才,狄仁杰說:“臣曾舉薦張柬之,您沒用他。”武后說“:提升他了。”狄說“:臣舉
薦宰相卻任司馬,這不是用才。”于是張柬之被授官為司刑少卿,遷升秋官侍郎。其后姚
崇出任靈武軍使,即將啟程,武后詔另舉薦宮外百官中可任宰相的人,姚崇說:“張柬之
深沉穩(wěn)重有謀略,能決斷大事,他已年老,要趕快任用。”武后當天就召見他,授官同鳳
閣鸞臺平章事,晉升鳳閣侍郎。
誅除張易之、張昌宗,張柬之首先設謀。論功提升為天官尚書、同鳳閣鸞臺三品、漢
陽郡王,封給實納租稅的食戶五百戶。不到半年,他以漢陽郡王加“特進”銜,免除治理
政事。張柬之失權(quán)后,愿回襄州養(yǎng)病,便任命他為襄州刺史。
啟程前,中宗為他賦詩祭路神,還下詔群臣到定鼎門外給他餞行。到襄州后,他以法
紀對待下屬,即使是親朋舊故也不放縱寬免。適逢漢水暴漲侵及外城,張柬之就軍營壁壘
筑堤,遏制急流怒濤,全境依賴它防洪。他又懇切地辭去王爵,朝廷不準。不久遭貶,并
流放到瀧州,憂愁憤懣而死,享年八十二歲。睿宗景云元年(70),被追贈為中書令,謚號
文貞,授予他一個兒子官職。張柬之為人剛直不牽強附會,學術(shù)精深,有評議篇次的書文
數(shù)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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