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機國家三包法
一、移動電話機商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或供貨
者、銷售者與修理者、生產者或供貨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
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二、《規定》是實行移動電話機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
生產者作出更有利丁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嚴丁《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
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三、銷售者在銷售移動電話機商品時,應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并準
確填寫、加蓋印章。應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介紹產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維護和保
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四、修理者應認真記錄修理故障情況、故障處理情況和修理后的質量狀況,
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移動電話機商品,并如實完整地在三包憑證上填寫維修
記錄,承擔因自身修理過錯造成的責任的損失。
五、生產者(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進網許
可證書;移動電話機主機機身貼有進網許可標志,并隨機攜帶該機型的產品使用說
明書、合格證和三包憑證;保證移動電話機商品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符合產品說明
書等明示的性能及功能。
六、移動電話機主機三包有效期為1年。附件的三包有效期為:電池6個
月,充電器3個月。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占用、無零
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
七、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照本規定享受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應
當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
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且不能提供發貨票底聯或者發貨票(底聯)復印
件等有效證據,但依照主機機身號(IMEI申號)顯示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
期內的,應當以出廠日期后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銷售者、修理者、生
產者應當按照規定負責免費修理。
八、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質量問題的,由修理者免費修理。
修理者應當保證修理后的移動電話機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九、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說明書所列功能失效、屏幕
無顯示、錯字、漏劃、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信、無振鈴、撥號錯誤、非正
常關機、SIM卡接觸不良、按鍵控制失效、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因結
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等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
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
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并按發貨票價格
一次退活貨款。退貨、換貨主機保證無非人為質量問題并附上廠商檢測報告享受免
費調換服務,手機盒子不要遺失!您需要更換的手機必須保證其外觀
(
外
殼、天線、顯示屏、面鏡)沒有損壞,否則不予更換。所有手機均由廠方保修一年,
配件保修三個月。(天線/外殼/液晶板不在保修之列)
十、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移動電話機出現上列性能故障的,消費
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免費為消費者更換同型
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隨即贈送的禮品不屆丁更換和保修范圍之內)
十一、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上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
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
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
十二、在三包有效期內,電池、充電器、移動終端卡、外接有線耳機、數據接
口卡等移動電話機附件出現性能故障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品牌同型
號同規格的附件。更換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
單獨銷售的,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活貨款;與主機一起銷售的,按退貨當時單獨銷
售的價格一次退還貨款。
十三、送修的移動電話機主機在7日內不能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免費給消費者
提供備用機,待原機修好后收回備用機。
十四、符合換貨條件,但銷售者無同型號同規格商品,消費者不愿意調換其它
型號規格的商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并按發貨票的
價格一次退活貨款。
十五、符合換貨條件,并且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移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
愿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但對丁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價款每
日0.5%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
十六、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換貨后,商品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
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注明更換日期,并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十七、對丁在經營活動中贈送消費者的移動電話機商品,應當按照該《規定》承
擔三包責任
一、手機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有故障,您可以退貨、換貨或修理;8天至15
天,可換貨或修理;1年內免費包修。蘭包”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要
求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手機。
二、手機主機蘭包”有效期1年,電池6個月,耳機3個月,充電器、移動終
端卡、數據接口卡1年。有效期從開發票之日算起,扣除修理時間。
三、商家7日內不能修好的,應免費提供備機;超過30日未修好的,用戶可
憑發票和芝包”憑證要求免費更換手機。
四、蘭包”憑證包括發票號碼和日期、主機及附件型號、機身號、批號、進
網標志、產地、銷售者資料、消費者資料、修理者資料。消費者丟失發票和蘭
包”憑證,依機身號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蘭包”期的,以出廠日期后第90日為蘭
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五、為了更好保護自己的權益,消費者在購買手機時首先應主動要發票,而且
要求在發票上將手機的廠家、產地、序號、出廠日期、申號等事項標注齊全,
并注意核對申號。關丁進口電池,消費者在購買時有權利要求看報關單的復印件。
以下為三包的幾個小注意
1.手機主機經廠家檢測有質量問題,7日內可憑檢測報告單在經銷商處可以要
求退、換、維修(更換可更換任何品牌任何型號)
手機主機經廠家檢測有質量問題,15日內可憑檢測報告單在經銷商處可以要求
換、維修(更換可只能更換同一品牌同一型號,如強烈要求換別的型號需補這臺手
機的折舊費,折舊費視頻機輕重程度而定、國家規定的是每天0.5%)
以上條件的前提是無人為情況(人為指:進液、外力、私拆,手機外觀也算)
2.手機自銷售之日起,享受國家三包法規定之權利及義務,既如手機(機頭)存
在質量問題7天包退15天包換1年保修。副件(耳機,充電器,藍牙等)存在質量
問題3個月包換,電池存在質量問題半年包換。
手機(機頭)在顧客購買7日之內存在質量問題,并經過檢測中心檢測,確定
故障屆實并無人為損壞(人為損壞一般指進液,摔壞,壓壞,私自進行拆機或維修)
并開具檢測報告單方可對手機進行退款(或更換別款,同款型號之手機)。15日之內
更換同一型號手機,部份品牌為1個月(以保修卡內注明為準)。一年內保修(商場
可以代為送至維修站維修)。注意15日更換期內(部份品牌為一個月)只對機頭和
保卡進行更換。
副件,電池更換維修要求同上,副件因不同品牌更換時間不同,例如有部份品
牌充電器為半年包換,而有的是一年包換,電池為半年(以保修卡內注明為準)。隨
機贈送的禮盒一律為三個月。副件,電池,禮盒存在質量問量一律只對相應物品進
行更換,不更換機頭。
本文發布于:2023-03-11 14:14:4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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