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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倒置的幾種情形
導讀:1、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
發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
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2、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
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
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3、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
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
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
一、舉證責任倒置的幾種情形
1、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
生倒塌、脫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推定所有人和管理人有過錯,受害
人只需舉證證明損害事實客觀存在及該損害事實的發生與建筑
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
墜落有因果關系即可。
2、因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制
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制造方法不同于專利方法
承擔舉證責任。專利案件中,如果由專利權人舉證證明對方的產
品使用了自己的專利方法,將會因為舉證困難而很少有勝訴的可
能,這對于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顯然是不公平的。而對被告
來說,自己究竟使用的何種方法制造的該產品自己最清楚,這一
核心證據掌握在被告手中,由被告舉證將更容易,因此此類案件
由被告舉證更符合公平原則。
3、因污染環境發生糾紛,污染者應當就法律規定的不承擔
責任或者減輕責任的情形及其行為與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
承擔舉證責任。因為環境污染損害的特殊性,受害人所遭受損害
的潛伏期較長,環境污染的情形又復雜多樣,要證明其因果關系,
需要借助科學監測、化學分析、技術化驗等科學技術手段,受害
人處于弱勢地位,很難具備這些能力,且環境污染對人類的生存
環境構成了嚴重威脅,直接影響到人們的正常生活,為更好的保
護受害人、保護環境,在環境污染行為的侵權訴訟中,受害人只
需證明有污染行為和損害事實即可。
4、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
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如
果有多人實施了多個危險行為造成某個危害后果,又不能區分是
某人實施的某個行為造成的,那么則推斷所有人的行為共同造成
該危害結果,如果想免除自己的責任,那么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必
須證明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
5、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
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此類案件,無需證明生產者有
無過錯,只需證明產品存在缺陷且致人損害即可。而生產者只能
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進行舉證,如: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
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或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
能發現缺陷存在的。
6、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
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從事高危行業,適用無過錯
原則,受害人不必證明加害人主觀方面有過錯,加害人也不得以
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而主張免除責任,加害人想免除責任,必須證
明該侵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7、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
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證責任。在醫療侵權糾紛
中,如果讓患者對于因果關系負舉證責任,那么對于不懂醫療專
業的患方來說過于苛求,不利于保護患方的利益,因此法律規定
由醫療機構對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承擔舉
證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在《侵權責任法》實施以前,《最高人
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八)項規定,醫
療糾紛還實行過錯推定原則,即醫療機構還需對不存在醫療過錯
承擔責任。但考慮到現實因素,《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
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可以推出,醫療行為存在過錯須
由患方承擔。這項修改,是適應社會發展所做出的改變,對于患
方和醫方來說都是比較客觀,不偏不倚的。此外《侵權行為法》
第五十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
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8、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
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二、舉證責任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提出主張的一方或稱為積極主張的一方就某種事由(過錯
或因果關系等問題)不負擔舉證責任。
2、在舉證責任倒置中,反對的一方應當就某種事由(過錯或
因果關系等問題)的存在或不存在負擔舉證責任。
3、在舉證責任倒置的情況下,由被告承擔證明某種事實的
存在或不存在,如果其無法就此加以證明,則承擔敗訴的后果;
如果被告對某種事實的存在或不存在提出了可靠的證據,那么原
告就要承擔敗訴的后果。
4、在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案件中,發動訴訟的原告一方,
也應當對部分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的責任。
舉證責任倒置本質上屬于舉證責任的相對免除。舉證責任倒
置與過錯推定也不盡相同。過錯推定本質上仍屬于過錯責任的范
疇,過錯推定并不免除當事人的主張責任,過錯仍是侵權責任得
以構成的要件事實之一。總之,過錯推定能夠導致舉證責任的倒
置,但舉證責任倒置并不等于過錯推定,除些之外還有很多因素
會導致舉證責任倒置。
本文發布于:2023-03-14 05:00:19,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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