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論羅馬法在中世紀的復興
淺論羅馬法在中世紀的復興
摘要:羅馬法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時至今日羅馬法中所蘊
含的根本精神仍潛移默化的影響著世界法律。羅馬法在中世紀西歐的復興不僅在世界上有重
要意義,對我國的法制建設也具有借鑒作用。筆者以羅馬法在中世紀西歐的復興為中心展開
論述并分析了其對我國的借鑒價值。
關鍵詞:羅馬法;復興;借鑒
一、羅馬法復興的概念
在中世紀的西歐大陸上,掀起了一場對以查士丁尼?國法大全?為主要內容的羅馬法的大規
模的研究運動。在這場研究運動中,西歐大陸的各個國家繼受了羅馬法中的許多內容并將其
吸收進本國的法律中。這場大規模的研究運動恢復了湮沒數個世紀的羅馬法的輝煌,并且也
再現了羅馬人的法治理念,奠定了近代法治思想的根底。
二、羅馬法復興中的三個主要學派
羅馬法的復興的完整歷史過程主要包括三個階段。即注釋法學派階段,評論法學派階段和
人文主義法學派階段。
注釋法學派對羅馬法的研究工作主要是說明和解釋?民法大全?尤其是?學說匯纂?,并闡述
其精神。使用的方法主要是對原文獻的真偽進行考證,做文意上的闡釋和邏輯上的梳理。最
終的目標是恢復羅馬法原本的內容和形式。但是他們的工作拘泥于文本,與法律實踐脫軌,
并不能用以解決現實的問題。
繼注釋法學派之后的評論法學派用一種完全不同的方式和理念開展了對羅馬法的研究的新
工作。他們并不重視對羅馬法理論展開學術性的探究,而是試圖將羅馬法的原理運用到實踐
中去。在翻譯和實際運用羅馬法的法理的過程中,他們刪去了羅馬法中基于古代特定的歷史
條件產生而與當時的實際情形完全不合的局部。評論法學派改變了注釋法學派局限于文本的
僵化的研究傳統,拋棄對文獻的注釋轉而進行系統的論述,其具體研究方法是先對法律文獻
進行翻譯,然后將文獻有系統的劃分,之后在概括文獻內容的根底上提出實際的案例,針對
法律中表達的重要觀點提出相關的問題和反駁的論點之后予以闡述解答。試圖利用這種方法
從羅馬法的法律原理中提取出與當時所處的時代的需要相契合的法律。
到了16世紀,以意大利的阿爾加托為創始人的人文主義法學派登上了歷史的舞臺,這個學
派與前文所述的注釋法學派和評論主義法學派都不相同,這個學派的法學家們不屑于繁瑣冗
長的評注,提出通過忠實于最初文獻的版本回到法律文獻本身,他們并不滿足于?查士丁尼
法典?,渴望回到古羅馬時代法學家的著作上去。人文主義法學派注重于對原始文本的校驗
和直接分析并在此根底上綜合匯總,同時,他們將視野提升到歷史的高度,關注法律的歷史
沿革并提出了“無視歷史的法學是盲目的法學〞的論調,強調依據法律開展的不同階段找出
法律現狀和歷史背景的關聯。
三、羅馬法復興的影響意義與對我國的借鑒價值
第一,羅馬法在中世紀的復興直接推動了西歐國家法典化的進程,促進了大陸法系的開展。
大陸法系最重要的兩個分支是是法國法系和德國法系。法國法系以1804年的?法國民法典?
為根底,德國法系以1896年的?德國民法典?為藍本。這兩部法典分別是法,德兩國對羅馬
法的繼受的產物。?法國民法典?與?德國民法典?中的許多標準都是羅馬法中的標準。我國在
建國以后,一直沒有自己的民法典。在市場經濟日益興旺的今天,我國民法典制定的客觀條
件已經成熟,目前,民法典的制定工程也正走向新的高度。由于羅馬法是調整平等市民之間
的法律制度,是市民社會的法,以私法為主要內容,而且體系科學,法理精深,法德兩國在
19世紀通過對羅馬法的繼受從而誕生出了現代大陸法系的鼻祖性法典,因此,在我國制定
民法典的過程中從體系到內容都有對羅馬法加以借鑒的必要性。我國現行的民事法律如?民
法通那么?,?合同法?等很多內容都是對德國民法的繼受,而德國民法又是從羅馬法的復興
中開展起來的,所以,追根溯源,探尋現代民法的歷史淵源——羅馬法對我國民法典的制定
有很強的參考價值和現實意義。
第二,雖然中世紀西歐羅馬法的復興活動都是圍繞著羅馬法展開的,但與其說這場復興運
動在人們的頭腦中復興了羅馬法的觀念,倒不如說是恢復了法的觀念。它讓中世紀的人們清
晰的意識到:法律是理性與正義的化身;法律并不只代表約束也意味著自己的權利;只有靠
法律的保護才能有一個有序的,平安的社會環境,個人的利益才能有所保障。法律的地位和
權威在人們心中回復到了它應有的位置。目前我國的法制化建設還處于開展階段,清末以降,
隨著社會結構的變化,外來文化的影響以及法律學校的設立,法學在我國才作為一門學科而
確立其獨立的地位。然而,一個世紀以來中國坎坷曲折的歷史使法律難以走上坦途,在十年
文革期間更索性徹底停滯。中國的法制化建設可謂命運多舛。現如今,在許多普通民眾的心
中法制觀念依舊薄弱,普遍性的表現出對法律或多或少的不信任,對法律有一種本能的抵觸
和畏懼情緒,“打官司〞通常是作為解決糾紛的最后一種迫不得已的選擇而不是維護自己利
益的首選武器,所以,要加快我國法制化建設的進程,就必須首先在人們心中恢復法的權威
和至上的地位,要使廣闊民眾對法律的理念有一個正確的認識,消除內心中對法律的隔膜,
將其視為個人正當權益的“保護傘〞,只有這樣,才能給我國的法律建設提供一個良好而穩
固的社會根底。
第三,正如上文所論述的,羅馬法之所以能在中世紀的西歐重新復興并得以廣泛傳播,三
大法學派功不可沒,法學家們的法學理論研究不能不說是一個重要的原因。正是先有了注釋
法學派對羅馬法文獻的細致解釋,使人們對羅馬法的概念和原理有了更加準確和深刻的了解,
后來的評論法學派才能在此根底之上將其提煉刪改以適應現實生活的要求。可以想象,如果
沒有三大法學派對羅馬法的開掘和創新,沒有長期系統化的學術探索,中世紀的西歐可能仍
舊停留在宗教法和地方習慣法的落后階段。我國的法律現代化建設要取得成功,就必須重視
法學教育和法學家們的理論研究,這也是羅馬法的開展給我們提供的一條經驗和啟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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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榕年:?外國法律制度史?,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2年
【3】何勤華:?外國法制史?,法律出版社,1997年
【4】葉秋華:?外國法制史論?,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年
本文發布于:2023-03-14 11:44:00,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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