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農藥經營許可證
申
請
材
料
當涂縣黃池鎮運來農資經營部
2018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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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材料名稱 頁碼
1 1—3
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
提交材料清單 4
3 5
營業執照復印件
4 6
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5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7
企業人員一覽表
(附經營人員學歷、資質證明復印件)
營業場所及倉儲場所位置圖、平面布局圖及說明
(附營業場所、倉儲場所照片)
房產證明或租賃證明 8 17
計算機系統、可追溯系統、安全防護等設施設備清單 18—2
(附設施設備照片)
企業經營管理制度文本 22—30 10
6 8-9
7
10—16
1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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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適用于首次申請經營許可的人、經營范圍增加限制使用農藥
的、變更營業場所或倉庫場所地址的)
申請人:當涂縣黃池鎮好發農資經營部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申請日期:___2018年7 月1日_____
安徽省農業委員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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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基本情況
申請人名稱 當涂縣黃池鎮運來農資經營部
住所
地址
營業場所
面積
地址
倉儲場所
面積
郵政編碼 243174 傳真
電子郵箱
統一社會
信用代碼
成立時間 2003年7月
固定資產(萬元) 10萬 注冊資金(萬元)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電話
固定電話
聯系人 手機
電子郵箱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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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農藥經營范圍
經營范圍分類
農藥
農藥(限制使用農藥除外) √
三、分支機構
序號 營業場所 倉儲場所
1
四、提交材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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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經營范圍
(在對應的欄目中打“√”)
材料名稱 備注
1、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
2、申請資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
4、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
5、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四
至定位)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6、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
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7、房產證或租賃證明 √
8、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
9、農藥經營許可實地核查表及實地核查報告
(設立分支機構向設區市農業部門或省級農業部門
提出申請的)
10、兩年以上從事農學、植保、農藥相關工作的經
歷證明(申請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
11、明顯標識的銷售專柜、倉儲場所及配套的安全
保障措施、設備清單及照片(申請經營限制使用農
藥的)
12、縣(市、區)農業主管部門出具的限制使用農
藥定點經營證明(申請經營限制使用農藥的)
13、申請材料電子文檔 √
是否提交(在相應
欄目中打“√”)
√
√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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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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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位)聲明:此次《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辦提交的資料均真
實、合法。如有不實之處,愿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
切后果。
單位負責人(簽名):(蓋章)
2018年7月1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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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當涂縣黃池鎮運來農資經營部
企業人員情況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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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日期: 2018年7月1日
序號 姓名 職務/崗位 所學專業 學歷 技術職稱 備注
1
參加56學時
培訓并取得了2
培訓合格證書
3
3
4
5
注:填報本表時,請將學歷及專業技術職稱的復印件附后。
培訓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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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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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場所示平面布置圖
(營業場地點在當涂縣黃池鎮南埂村,位于青黃公路與黎明路交叉口南)
3.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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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入口
辦公桌
11m
柜
臺
貨
架
柜
臺
總面積36平方米
倉庫平面布置圖
(
倉庫地點在當涂縣黃池鎮南埂村,當涂縣黃池鎮青黃公路與黎明路交叉口北)
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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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入口
農藥倉庫 1
口
30平米
5m
入口
農藥倉庫2
入
5m
口
30平米
入
口
倉庫總面積60平方米
營業場所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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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m
、
八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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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架柜臺及警示語
倉庫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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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蟲劑
殺菌劑
倉庫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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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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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設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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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備注
1 計算機 臺式 臺 1
2 農資進銷存管理系統 / 套 1
3 票據打印機 一體機 臺 1
4 掃描槍 一體機 個 1
5 貨架 節 3
6 干粉滅火器及沙子 個、袋 2
7 柜臺 2 / 節
8 洗手池 1 / 個
9 廢棄物回收桶 2 個
10 急救箱 1 個
11 工作服 5 套
12 手套 50 雙
13 肥皂 1 箱
14 風扇 1 個
電腦、軟件、掃描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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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銷管理系統運營正常
消防、防護及回收設備照片
滅火器及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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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風設備:風扇回收設備
消防、防護及回收設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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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池
防護設備急救箱
農藥經營8項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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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經營進貨查驗制度
農藥經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備存供貨商工商營業執 審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
農藥經營安全防護制度
農藥經營應急處置制度
農資經營倉儲管理制度
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與處置管理制度
農藥安全使用指導規定
農藥經營崗位操作規程
農藥經營進貨查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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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資料復印件。
第二條 查驗并備存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或
者有關許可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第三條 查驗農藥產品包裝、標簽、產品質量檢驗合格
證等有關內容.
第四條 按照產品生產批次向供貨商索要產品質量合
格證明或者質量檢驗報告。
第五條 如實記錄查驗內容及結果。
農藥經營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格遵守《農藥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
章規定,自覺接受、積極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條 農藥經營人員具備農藥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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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熟悉農藥管理規定,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藥。
第三條 采購農藥應當查驗產品包裝、標簽、產品質
量檢驗合格證以及相關許可證明文件,不得向未取得農藥生
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或者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其
他農藥經營者采購農藥。
第四條 不加工、分裝農藥,不在農藥中添加任何物
質,不采購、銷售包裝和標簽不符合規定,未附具產品質量
檢驗合格證,未取得有關許可證明文件的農藥。
第五條 不經營超過產品質量保證期限的農藥,過期農
藥及時退還廠家或交由農業主管部門統一處理;如確實無法
及時處理的,按規定注明“過期農藥”字樣,單獨放置。
第六條 不在農藥經營場所內經營食品、食用農產品、
飼料等。
第七條 經營的農藥保證質量,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
充合格產品。禁止銷售無登記證、無生產許可證或者生產批準
文件、無產品質量標準和產品質量合格證和檢驗不合格的農
藥。
第八條 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
劇毒農藥。經營高毒(限用)農藥的,配備相應的用藥指導
和病蟲害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定點專柜銷售,專柜上鎖。
農藥經營安全防護制度
第一條 嚴格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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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
針.
第二條 經營人員須經國家授權的部門專業培訓,取得
資格證書。
第三條 經營、儲存的農藥必須根據農藥性質、分庫
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混存。
第四條 經營單位要配備足夠的勞保用品、防毒防護
器具、消防設備和器材,做好防火、防毒、防盜工作。
第五條 經營單位要對儲存、擺放的農藥開展經常
性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第六條 在銷售過程中 涉及稱量、必要分裝、取貨
等直接接觸人員,應戴用防護器具,發生農藥滲漏、散落要
及時妥善處理。
農藥經營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第一條 發生事故(如火災、中毒等),應立即撥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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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或120急救電話,人員迅速撤離到安全區,防止人員傷亡;
第二條 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
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迅速控制危險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
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
危害程度;
第四條 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
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
洗消等措施。
農資經營倉儲管理制度
第一條 農資實行專庫專儲,入庫分類整齊堆放,設合格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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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區、不合格(過期)農藥區、退貨農藥區、高毒(限用)農
藥區,配置明示標牌。不與食品等物品混放,不露天存放。
第二條 庫房實行專人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隨意入
內。倉庫保管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三條 倉庫保管人員具有高度的責任心,對存儲的
農資要經常清點、檢查,對包裝破損的要及時上報和處理,避
免產品變質或造成其他損失。
第四條 倉儲庫房的消防,防盜和通風設施應保持良
好,嚴防火災、失盜和中毒事故發生。
第五條 對農資分類保管,做好出入庫登記,保證賬物
相符。
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與處置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保法》、《農藥管理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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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和廢棄農藥包裝物回收處置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與要
求,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農藥廢棄包裝物回收處置工作。
第二條 主動與回收公司訂立回收協議和簽署回收
承諾書,不違規回收。
第三條 認真做好回收臺賬記錄,做到賬物相符,不
弄虛作假,數量真實正確.
第四條 保證在固定的場所(位置)分類存放,嚴格與
其它物品分開,嚴格按規定捆扎(包裝).
第五條 嚴禁亂倒廢棄農藥包裝物內的殘留物,防止
二次污染。
第六條 杜絕在回收、運輸等過程中發生環境污染.
農藥安全使用指導規定
第一條 農藥不得與糧食、蔬菜、瓜果、食品、日用
品等混載、混放。
第二條 配藥時,配藥人員要戴膠皮手套,必須用量
具按照規定的劑量稱取藥劑,不得任意增加用量。嚴禁用手拌
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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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噴藥前應仔細檢查藥械的開關、接頭、噴頭等
處螺絲是否擰緊,藥桶有無滲漏,以免漏藥污染。噴藥過程中
如發生堵塞時,應先用清水沖洗后再排除故障。絕對禁止用
嘴吹吸噴頭和濾網。
第四條 施藥人員打藥時必須戴防毒口罩,穿長袖上
衣、長褲和鞋、襪.在操作時禁止吸煙、喝水、吃東西,不
能用手擦嘴、臉、眼睛,絕對不準互相噴射嬉鬧。每日工作
后喝水、抽煙、吃東西之前要用肥皂徹底清洗手、臉和漱口.
有條件的應洗澡。被農藥污染的工作服要及時換洗.大風和
中午高溫時應停止噴藥。
第五條 用藥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將噴霧器清洗干凈。
清洗藥械的污水應選擇安全地點妥善處理,不準隨地潑灑,
防止污染飲用水源和養魚池塘。盛過農藥的包裝物品,不準
用于盛糧食、油、酒、水等食品和飼料。裝過農藥的空箱、
瓶、袋等要集中回收處理。浸種用過的容器要洗凈。
第六條 施用過農藥的地方要豎立標志,在一定時間內
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以防人、畜中毒.
第七條 操作人員如有頭痛、頭昏、惡心、嘔吐等癥
狀時,應立即離開施藥現場,脫去污染的衣服,漱口,擦洗
手、臉和皮膚等暴露部位,及時送醫院治療。
農藥經營崗位操作規程
第一條 農藥經營管理人員要身體健康,每年做一次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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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如發現問題及時換人換崗.
第二條 管理人員進入庫房,要做到先開門窗通風,再
進庫。
第三條 庫房內嚴禁吸煙,作業過程中不得飲食,不得
用手擦嘴、臉和眼睛,每次作業完后及時用清水清洗.
第四條 搬運農藥時要戴口罩、手套,穿長衣褲,避免
農藥直接接觸皮膚。如有污染,及時清洗,發現中毒癥狀及
時離場就醫。
第五條 破損農藥及包裝物不得隨意亂扔,集中回收
處理。
第六條 搬運、堆放農藥要輕拿輕放,嚴禁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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