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會會費收繳及規范會費使用辦法
為了規范基層單位工會會員會費收繳及使用,根據中華全國總
工會《關于收繳工會會費的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應向工會組織交
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
工會會員交納會費是會員組織觀念的體現,是對工會組織必須
履行的一項義務,同時也是保證會員能夠享受一定權利的物質基
礎,這是由工會的性質和任務決定的。
一、會費交納對象及收繳標準
交納對象:“凡是工會會員應按規定標準繳納會費。加入工會組織
的會員按照本月標準工資的0.5%向所在單位工會交納會費”。
收繳標準:凡作為工資發放的,應計算交納會費;凡作為津
貼、補貼、獎金發放的,不計算交納會費。根據我院交納會費的慣
例和實際情況,每季度交納一次會費。會費應按本人最新工資標
準。
月交納工會會費的計算方法和金額如下:
在職職工:(崗位工資+薪級工資)× 0.5%=每月會費金額
離休職工:(基本離休費+增發離休費)×50%× 0.5%=每月會
費金額
工會會員會費每年以1月份工資單數額繳納。
二、基層會員費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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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繳的會員費原則上由院工會直接使用,可用于組織會員開展
集體文藝、體育活動、幫扶活動的各項費用。不可用于購置辦公用
品,招待就餐等與工會會員活動無關項目。
三、會費的財務管理
會費收支應量入為出,不得超支。支出過程中必須有正規單
據,以便院工會進行賬務處理(院工會財務暫由院財務處代管)。
各項會費收支應定期向會員進行公開。
收取會費時必須按每位會員的收取標準,收取金額,收費期間
繪制表格,據實收取。
按照規定用途進行各項活動,應有正規發票。根據院會計達標
要求,發票填列應按下面要求:“原始憑證名稱與經濟業務內容相
符;憑證填制日期與經濟業務發生的日期相符;經濟業務與合同、
協議、訂貨單等相符;品種、數量、單價填寫正確;大寫和小寫金
額相符等。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支付款項的原
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所有單據上應由兩
人以上經辦人及基層工會主席簽字方為有效。
基層工會在報銷節日工會活動經費時(如五一、國慶及元旦春
節),將會費收繳單及使用時的發票(三人簽字)一并交至院財
務,由院財務核查會費收支情況,并據以入賬。
本辦法解釋權屬院工會委員會
資源調查與評價研究院工會
201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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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結
(1)工會會費收繳及規范會費使用辦法
為了規范基層單位工會會員會費收繳及使用,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關
于收繳工會會費的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應向工會組織交納本人每月工
資收入0.5%的會費”
(2)工會會員交納會費是會員組織觀念的體現,是對工會組織必須履行
的一項義務,同時也是保證會員能夠享受一定權利的物質基礎,這是由
工會的性質和任務決定的
(3)三、會費的財務管理
會費收支應量入為出,不得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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