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共租賃住房的定位、意義和發展要點
文林峰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
小康不小康,關鍵看住房。住房保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住房水平是考察小康目標的一個重要
指標,只有實現了住房小康,才能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發展目標。長期
以來,我國各級政府一直高度重視住房保障工作。改革開放三十年來,
隨著房地產業從無到有的迅速發展,廣大城鎮居民的住房條件得到極
大改善。1978年,全國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僅為6.7平方米,廣
大城鎮職工的住房條件到了嚴重短缺的程度。隨著住房制度改革的不
斷推進,特別是安居工程、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拆遷安置房等
各類保障性住房的大規模建設,在房地產市場化、商品化和社會化的
作用同步拉動下,到了2009年末,在城鎮化快速發展、城鎮居民人
口大幅度增長的同時,全國城鎮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已達到30平方米,
后十年平均每年每人增長1平方米。2008年,全國城鎮住宅竣工面
積達到最高峰,突破了7億平方米。城鎮居民的住房數量、品質、質
量、環境等獲得了極大改善,住房建設取得了令世人矚目的成就。
但是,由于房價的持續上漲,越來越多的低收入家庭難以依靠市
場化途徑來解決住房問題,住房消費能力呈相對下降趨勢。公共租賃
住房正是伴隨著中國房地產業的迅速發展、住房保障制度的不斷完善
而興起的一種有效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的保障性住房,面向最低
.
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和面向低收入家庭的公共租賃住房正成為住房
保障的主要方式。各地不論在制度建設還是在實踐探索中都取得了明
顯突破。當前,與公共租賃住房有關的各項配套制度改革正在穩步推
進。
2010年6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快
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同期,全國公共租賃住房工作會議
召開,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出席會議并強調,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推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重慶、廣東、XX等地也紛紛行動,有些
媒體評論說,公共租賃住房已上升為“國家戰略”,并將成為住房保
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公共租賃住房只為滿足基本居住需求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投資者(政府、企業或社會非盈利機構等)持
有房源,以低于市場租金的方式租給特定人群的一種保障性住房。其
租金水平高于廉租住房,低于商品房。公共租賃住房屬于保障性住房,
但又不同于福利制度下的低房租公房,也不同于企業的職工宿舍,是
屬于社會屬性的公共住房。從共性來看,與廉租住房相類似,但保障
范圍更廣泛。
公共租賃住房與其他以銷售為主的保障性住房最大的區別在于
產權歸屬性不同。公共租賃住房的產權歸政府或相關機構、企業所有,
不歸居民個人所有。其目的是用低于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得起的價
格,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房,以改善這部分群體的住房困難狀況。當
低收入家庭收入發展變化時,有嚴格的退出機制。從各地的實踐看,
.
目前的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以城鎮戶籍人口中的中低收入家庭
為主,包括新就業職工,特別是新畢業的大學生以與一些特殊群體等,
也有一些城市已開始嘗試面向廣大外來人口,如XX、重慶和XX(有
一定的約束條件)。公共租賃住房的未來發展目標將涵蓋城市的各類
夾心層家庭和外來流動人口。
公共租賃住房房租標準一般為家庭收入的10-30%之間,下圖為
廈門萬景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小區的房租標準,從中可以看出,同樣的
戶型,因家庭收入不同,個人或家庭支付的房租標準差別較大,即,
如果政府補貼的多,需要個人支付的就少;反之,政府補貼的少,個
人需要支付的就要多一些,但一般不會超過家庭收入的30%。從絕
對數額看,75平方米的三房型最高月租還不到400元,遠遠低于市
場租金,所以,廈門市的公共租賃住房一經推出,就受到廣大無房的
中低收入家庭的歡迎。
公共租賃住房的最大好處是剝離了投資投機機會。符合公共租賃
住房承租條件的家庭或個人,只能在規定條件下承租,當收入提高后
或購買了其他住房后就要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這樣,就去除了房價上
漲帶來的投資收益可能性,如果不是真正的住房困難戶就不會選擇承
租公共租賃住房,這樣就保證了公共租賃住房完全是為了滿足城鎮居
民的住房需求而非投資需求,剔除了投資、投機的因素,使申請人更
加純潔,也避免了腐敗滋生的機會。
公共租賃住房具有五大基本特征:一是體現出政府的干預性,公
共租賃住房是在政府的公共政策下,由政府直接負責提供或政府主導
.
下的公共機構、企業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其二是需求對象的限制性,
因其是保障性住房,其保障對象具有嚴格的準入標準;三是非營利性,
不論是政府直接負責建設還是企業承擔開發建設,都不以營利為目
的;四是租賃價格的優惠性,公共租賃住房的出租價格低于一般的市
場價;五是退出的靈活性,當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和收入水平發生變化
時,政府可隨時停止發放補貼,退出程序簡便易操作。
公共租賃住房的房源主要來自新建和收購兩種方式,即各級地方
政府組織新建一些公共租賃住房,同時,也可以在已開發的商品房中
或存量住房中收購一些房源。
二、公共租賃住房有利于住房保障的可持續發展
公共租賃住房有利于形成長效循環機制。公共租賃住房的最大好
處是政府可以逐漸掌控保障性住房的房源,從住房保障制度設計上
說,可以形成長期良性的循環機制。從各國的住房保障發展實踐看,
保障性住房面對的是低收入家庭,這部分家庭對居住位置的選擇最為
關心,除了交通成本的考慮外,在城里生活還可以為他們提供一些便
利的就業機會,因此,一般的發展規律是有錢人逐漸淡出中心城區,
向郊區化轉移,低收入家庭留在老城區,成為這個城市低端生產力的
提供者。我國各個城市在建設保障性住房時,也充分考慮了這個因素,
一般都安排在城區邊緣或地鐵、公共交通便利的近城區。但是,隨著
土地供需矛盾的日益突出,交通便利位置的地塊越來越難尋找,這給
地方城市政府提出了兩難的選擇:面對社會各界的呼聲,必須大規模
發展保障性住房,但是,如果建在偏遠的地方,又會受到各方的質疑,
.
低收入家庭也不愿意接受。但現實的情況是,商品房項目都只能向郊
區化發展,保障性住房只能越建越遠。
市的經濟適用住房發展情況正充分驗證了這一點。截止到2008
年,市已累計建成2000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如果按每套80
平方米計算,已有25萬戶家庭的住房條件得到改善。但是,這么多
房子,一旦售出,政府就失去了控制,雖然有退出機制,但實際上幾
乎沒有退出的房源。政府只能不停地建,不停地賣,最后也是越建越
遠,與低收入家庭的期望值差距越來越大,形成了一個循環往復的怪
圈。
設想一下,如果市的2000多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住房沒有被賣
掉,而是以租賃形式提供給低收入家庭,政府手中掌握有25萬套保
障性房源,則基本可以形成良性的準入與退出機制了,由此看來,只
有租賃型的保障性住房才能形成良性循環的可持續性發展機制。
三、缺乏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是公共租賃住房發展的主要瓶頸
公共租賃住房的投資與建設需要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過去,地
方政府財力有限,只能依靠以售為主的經濟適用住房迅速回籠資金。
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房地產市場的繁榮,地方政府財力不斷增強,
另外,土地出讓金中的凈收益、住房公積金中的增值收益也在大幅度
增長,這些都是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重要資金保障。
長期穩定資金來源是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重要支撐。住房公積金
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讓凈收益都不具有穩定性,變數較大。而隨著逐步
推進的公共租賃房供應為主的保障方式,則需要以財政為主渠道的長
.
期穩定的資金來源。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各國在公共財政列支中
都有社會公共住房一項,為住房保障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例如英國
中央財政預算中的住房保障資金,大約占預算支出總額的6%左右。
四、盡快完善公共租賃住房制度法規
目前,在住房制度建設中,還缺乏一部基本法,即住宅法。大部
分規定是以政策和規章制度體現的,立法層次不高,缺乏長遠性和長
效機制。解決全社會的住房問題又是一項長期的工作,最重要的是要
加強立法,把住房制度納入法制化軌道。
另外,隨著房改任務的逐漸完成,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心應逐步轉
向制定科學的住房發展規劃和目標。通過科學的規劃和明確的目標、
保障手段等,逐步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住房發展目標。目前,大
部分地區編制的住房發展規劃缺乏科學性和可持續發展機制,流于形
式化,不利于住房制度建設的不斷完善和房地產業的持續發展。在當
前住房保障供需突出的形勢下,更應加大完善保障性住房的相關法律
制度,調整保障性住房相關機制。特別是做好測算工作,根據本地低
收入家庭住房、收入、人口結構狀況,編制各類保障性住房的供應比
例和供應計劃。這是當務之急,要避免一哄而上,制度建設、規劃編
制滯后于保障性住房建設,造成大量的盲目建設。
前瞻性、科學性地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劃設計與管理工作。我
國當前正處于城鎮化和工業化快速發展階段,公共租賃住房具有廣闊
的發展空間。在部分條件成熟的城市,將逐步把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
范圍擴大到城市非戶籍家庭。但其發展也應本著循序漸進的原則,穩
.
步推進,避免急于求成帶來一系列的后續問題。首先是在獲取土地上,
要對公共租賃住房用地給以較大的優惠政策,合理選址。因其面向城
市低收收入家庭,流動性較強,宜建在交通順達,位置相對較方便的
區域。其次應合理規劃,以建設小套型住房為主。按照節約用地的要
求,確定適當的住房建設套型面積、建筑形態和建筑容積率。在興建
保障性住房小區時,力求做到自成體系,同時做好各項配套設施的建
設,如商店、學校、醫院以與其他生活服務設施,加強小區的綠化、
道路建設,特別要重視防止出現重建設輕管理的問題。要注意配套公
共空間的職能,如公共閱覽室、大型寬敞的公共交往空間、休閑與健
身場所等,居民在狹小的居住空間之外,可以有空間開展社會交往活
動或休閑健身購物等放松的場所。
XX經驗:我國XX地區的公屋或組屋面積都不大,一般在30-40
平方米左右,以一室一廳戶為主,居住空間較為狹小。但XX房屋署
在長期的實踐中,比較重視公共空間的營造。如為公共住房小區配套
的大型商業中心,不僅要求商戶提供價廉物美的產品,這些大型商場
也成為本區域居民避暑、鄰里交往的活動空間。同時,公共住房小區
的一層全部是公建設計,有幼兒園、老年活動中心等,這樣設計的好
處是有利于緩解人們在狹小空間易產生的居住壓抑感,小住房僅為滿
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如睡覺、吃飯等,大部分生活可以安排在外部寬
敞舒適的空間進行。這一點也是我們需要特別借鑒的。
同時,還要盡快進行編制改革,增加基層管理力量,擴充人員編
制,這是保障公共租賃住房目標實現的重要因素。如果人員配備不足,
.
勢必會極大地影響到公共租賃住房的推進和制度的可持續性。因此,
隨著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對各級政府的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也需要在人力、物業、財力和機構設置上進行較大的補充和增強。
只能這樣,才能適應公共租賃住房的發展需求。
五、積極吸引社會資金加盟,促進企業參與市場化運作
鼓勵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和經營保障住房的出租業務。除部分經
濟實力較強的城市能夠實行政府持有和出租保障住房外,建立長期持
有機制的關鍵還在于吸引包括開發商在內的機構投資者從事保障住
房的租賃業務。
要充分利用政府手中的經濟杠桿,引入企業參與公共租賃住房的
建設,通過稅收、土地、金融等配套政策,在營業稅、房產稅、所得
稅等方面給予優惠,鼓勵并調節參與企業的利益分配,即建立和完善
市場調節和政府保障相結合的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政府也可通過市
場化購買、租賃等方式獲取房源,一方面可減少政府的尋租空間,另
一方面也活躍了住房二級市場。實際上,廣州已經有開發商開始探索
公共租賃住房模式。國內首例由開發商出資、探索解決低收入人群居
住問題的項目萬匯樓已開業,市民只需要450元/月就可以租到30—
40平方米的公寓, 這是廣東省建設廳批準的由廣東省企業投資面向
低收入群體租賃住房試點項目。
公共租賃住房的理想模式是,政府通過種種激勵機制鼓勵社會資
金進入住房保障領域,集全社會的財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減輕政府
財政負擔,形成四兩撥千斤的效果,以較少的投入快速緩解低收入家
.
庭的住房困難問題,使全體居民都有房可住,構筑中國特色的住房保
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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