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知識:公文的稿本
在公文部分的考察中,公文的稿本部分有一些易混淆的概念,以下我們就對這個
版塊進行一個梳理。公文的稿本包括公文的文稿和文本,指的是同一份公文在撰寫、
審核、印制過程中所形成的在形式、內容、作用上有所不同的文稿和文本。
1.草稿
也稱未定稿,是公文最原始的非正式文稿,供討論、征求意見、修改審核和審批
用的稿件。公文的草擬者經過一次又一次的反復修改,按照內容的成熟程度,可以分
為一稿、二稿、三稿、修改稿、討論稿等。內容未正式確定,不具備正式公文的法定
效用。
2.定稿
也稱簽發稿,是指經審閱修改并且內容已經確定的,由機關單位負責人簽發或經
一定會議討論通過正式生效的文稿。定稿已履行法定生效程序,具備正式公文的法定
效用,是印制正本的標準依據,一經確定,非經法定作者的允許,任何人不得對其隨
意修改,否則視為無效。
3.正本
是根據定稿制作的供主要受文者使用的正式文本。正文內容必須是對定稿的完整
再現,外形格式規范,并且有簽署或者印章,以表明公文的真實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具有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并且也具備公文全部生效標志。
4.副本
是正本的副件或復制本,是對正文內容的再現,主要用來參閱、備查。包括正本
復份和公文復制本。
正本復份(與正本同時印刷):在外形上是對正文的再現,基本上沒有區別,只在
送達對象和使用目的上有所不同,正本送達主送機關(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供對方
直接辦理;副本送達抄送機關,供其了解內容或由本機關留存備查、歸檔等,不用直接
辦理,是具備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公文復制本:無法完整再現公文的全部特征,不具備正式公文的法定效用。

本文發布于:2023-05-24 08:23:2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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