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匯報材料
為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精神,根據《中共xx縣委辦
公室xx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xx縣貫徹落實〈重慶市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報告〉
整改實施方案〉的通知》(xx委辦發〔2022〕15號)要求,為全面做好“散亂污”企業專
項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學篤用生態文明思想,深化全面落實對重
慶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明確提出的關鍵命令建議,穩固踐行“綠水青山就是
金山銀山”的理念,秉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共揪小維護、不搞出小研發,強化部門協
作,壓實鄉鎮(街道)責任,持續大力推進“零亂污”企業整治,助力贏下污染防治攻堅戰,
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維護。
二、整治目標
按照屬地、屬于事主體責任原則,摸底排查“零亂污”企業情況,按照“三個一
批”(入園發展一批、整治規范一批、關閉查禁一批)總體思路,依法依照規積極開展“零
亂污”企業分類整治工作,2022年11月10日前,制訂“零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
方案。2022年11月30日前,積極開展“零亂污”企業摸底排查工作,創建整治目錄臺賬。
2022年12月20日前,按時序分步順利完成“零亂污”企業整治。
三、整治措施
(一)積極主動,化解清掃整治不力。
2022年11月10日前,按照“三個一批”思路,堅持依法依規、因地制宜,印發《xx
縣“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按序時開展分類整治。
入園發展一批。對合乎產業政策和園區規劃環評等建議的企業,指導扶貧企業進駐工
業園區(工業聚集區)一批。
整治規范一批。對符合產業政策、產業布局規劃、城鄉規劃及土地利用、保護地等要
求的,但不能入駐工業園區(工業聚集區)的企業,且污染物排放量小的,可通過辦理完善
相關手續,技術升級改造,建設和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實現污染物有效收集處理和穩定達
標排放的,就近就地規范達標整治保留一批。
關閉查禁一批。對既不合乎步入園區發展,又不合乎整治規范,且相關手續不全系列、
污染輕微、無法平衡達標排放或整治合格無力回天的企業,依法關閉查禁一批。
(二)摸底排查,建立整治清單臺賬。
2022年11月20日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以下縮寫各鄉鎮(街道))、縣工業
園區管委會全面摸查轄區內“零亂污”企業基本情況和環境管理現狀,融合信訪工作投訴、
污染源企業臺賬、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等現有基礎和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重點排
查不合乎當地產業布局、沒按建議入駐工業園區的規模以下的工業企業(場所);不符合國
家產業政策的工業企業,即行而未辦理規劃、土地、環保、工商、質量、安全、能耗等有
關審核或登記手續的工業企業,違法存有于居民集中區的工業企業、工業攤點、工業小作
坊;依法應當加裝污染環境治理設施而未加裝或污染環境治理設施不完善的工業企業,無
法同時實現平衡達標排放的工業企業展開摸底排查,并融合信訪工作投訴和第二次全國污
染源普查數據,查清轄區內“零亂污”企業底數,創建整治目錄臺賬。
(三)加強督查,鞏固問題整治成果。
1.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合乎現生產經營所在地產業布局規劃、未入駐工業園區的
規模以下以及長期污染環境的工業企業,經過整治可以達至有關管理建議、合乎產業政策
的,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必須科學規劃,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現代化的原則,遷址至工
業園區并實行升級改建。同時,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必須依法責令上述企業停工,順利完
成舊有廠區征地和場地復原等工作,對符合條件的依法辦理有關相關手續。
2.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現生產經營所在地產業布局規劃、應辦而未辦理相關手續,
未安裝污染治理設施、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散亂污”及園區企業,縣級有關部門(單位)
全面分析企業的生產工藝、設施設備、產能,按照可持續發展和清潔生產的要求,督促企
業在設施設備、工藝、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依法責令上述企業
限期進行整改,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程序補辦相關審批或登記手續,納入日常監管范
圍。
3.對不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并無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平衡達標排放、環境治理無力
回天的“零亂污”工業企業,縣級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兩割斷三清”(斷水、斷電,去
除原料、去除產品、去除設備)的標準,依法順利完成查禁及場地復原等工作。
4.持續推進“散亂污”企業整治,相關縣級部門(單位)按職責開展對鄉鎮(街道)指導
幫扶,跟蹤整治推進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定向移交限時整治到位;各鄉鎮(街道)加強
“散亂污”企業日常排查,鞏固“散亂污”企業整治成果。
5.認真落實鄉鎮(街道)的屬地責任和有關縣級部門(單位)的屬事責任,對工作全面落
實不妥當,自查進度落后及敷衍了事整治、表面整治、假裝整治和搞出“一刀切”的,視
情節實行函告、約談、考核問責等措施,壓入壓實自查主體責任。
四、責任分工
(一)各鄉鎮(街道)嚴苛全面落實屬地責任。
嚴格按照全縣“散亂污”企業整治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散亂污”企業專項整
治工作細化方案,明確牽頭領導、責任單位、整治時限、整治目標、整治措施等,對能夠
立即整治的,立即整治到位;對需要階段推進的,限時整治到位,堅決防止整治“一刀
切”。
(二)縣級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能職責,指導嚴格執行鄉鎮(街道)依法依照規積
極開展“零亂污”企業清掃整治工作。
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組織除燃氣、電力、民爆、農產品加工、采礦業外所有“散
亂污”企業環境保護問題整治專項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對無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防治設
施不完善、未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環評、未按相關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的企業進行清理整
治;落實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對符合環評、排污許可等條件的,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
縣經濟信息委:負責管理非政府榨菜加工、燃氣、電力、石油化工等“零亂污”企業
環境保護問題整治專項工作及出局企業滯后新增產能。指導鄉鎮(街道)對不能合乎產業政
策、不合乎產業布局規劃強制性建議的園外集中工業企業展開清掃整治;對合乎“入園發
展一批”的園外集中企業,指導嚴格執行企業按時發推步入園發展;對合乎在原址留存整
治規范的企業,按照“整治規范一批”的建議,指導嚴格執行企業依法依照規辦理有關相
關手續。
縣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采礦企業環境保護問題整治專項工作;指導鄉
鎮(街道)對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現行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四山”地區開發建設
的企業進行清理整治,對不符合相關要求的,新建的不予核準、審批和備案;已建成的限
時搬遷或取締。對符合在原址保留整治規范的企業,按照“整治規范一批”的要求,指導
督促企業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
縣農業農村委:負責管理會同非政府其他農產品加工企業(榨菜加工除外)環境保護問
題整治專項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對不能合乎有關建議的,予以核準、審核、備案和備案;
對合乎有關建議的企業,依法依照規及時辦理有關相關手續。
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鄉鎮(街道)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
則和《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規定,對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整治,對不符合相關要
求的,不予審批、登記;對發現屬于其他部門監管職責的,及時移交并配合處置。
縣林業局:負責管理指導鄉鎮(街道)對牽涉自然保護地及林地的企業展開清掃整治,
對不能合乎有關建議的,新建的予以核準、審核和備案。對合乎在原址留存整治規范的企
業,按照“整治規范一批”的建議,指導嚴格執行企業依法依照規辦理有關相關手續。
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負責組織清理排查工業園區“散亂污”企業,督促有關企業限期
高質量完成環境保護問題整治,負責組織開展“散亂污”企業環境保護問題整治;負責入
園企業的接收、管理等工作。
縣發展改革委、縣住房城鄉建委、縣城市管理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商務委、
縣衛生身心健康委、縣應急局等應負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主動指導鄉鎮(街道)積極
開展“零亂污”企業整治,對不能合乎有關建議的,予以核準、審核、備案和備案;對合
乎有關建議的企業,依法依照規及時辦理有關相關手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屬地監管,提高整治效果。
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散亂污”企業專項整治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
明確工作目標,細化工作內容,確保專項整治工作有序有效推進。在入園發展前、規范整
治中及關停取締前的企業,應加強對企業監督管理力度,督促企業在臨時生產、經營范圍
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且做到污染物達標排放,保障環境安全。對涉及無證無照及其他
違法違規生產、經營的,無證排污、超證(標)排污及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逃避監管
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違法行為的,相應部門(單位)應按照職責依法予以查處;符合變更、
吊銷相關證照、許可的,應依法變更、吊銷;符合規范整治的,指導幫扶并督促企業限期
整治;符合搬遷入駐工業園區(工業聚集區)的,指導幫扶并督促企業限期搬遷入園發展;符
合關停取締的企業,相應部門(單位)應依法予以關停取締;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
安機關處理。
(二)加強督導指導,保證整治妥當。
建立健全“建立臺賬-交辦整改任務-督促企業落實整改-巡查回訪-復核銷號”的閉環
長效管理模式。各鄉鎮(街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要對管轄范圍內的“散亂污”企業開展
拉網式排查整治,對發現的問題要做好臺帳登記并及時交辦整改任務,督促企業落實整改,
嚴格落實后督查制度,落實專人定期開展巡查和回訪,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并報告,確保整
改到位。
(三)創建長效機制,保證整治全面落實。創建常態化巡查工作機制,細化監管責任,
鼓勵全社會力量共同參予、共同監督。對列為關閉類企業,逐戶實地核查,保證關閉妥當;
對列為整治類企業,必須創建“轉頭看看”制度,不定期隨機抽檢自查順利完成的企業,
保證整治建議全面落實妥當,全盤杜絕“零亂污”企業異地重生,死灰復燃。
(四)加強督導督查,確保整治實效。縣政府督查辦要加強對縣級相關部門(單位)、各
鄉鎮(街道)督導督查,組織對問題整改進行抽查。對工作開展不到位、排查摸底不徹底、
整改推進不力、問題解決不到位的,視情況采取約談、通報、問責等措施,壓緊壓實整改
責任。
六、確保措施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貫徹縣委、縣政府關于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的部
署要求,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認真貫徹落實“散亂污”企業
整治的工作要求,全力推進整治工作。
二就是強化部門協同。各責任單位密切配合、協同協同,統一標準、聯手驗査、聯手
指導,把握住時間節點,加強督導檢查力度,及時協同化解存有的問題;對應密三張犁、
謊報問題的,必須及時制止、嚴格執行自查,保證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三是嚴格落實責任。各責任單位嚴格落實責任,明確專人責任。對發現企業存在的違
法行為,縣級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嚴肅處罰。
四就是嚴苛鹽務全面落實。極力嚴禁敷衍了事自查、表面自查、假裝自查及自查“一
刀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對自查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轉交傳喚
責任追責問題線索,依照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五就是及時上報信息。2022年11月13日
前,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各鄉鎮(街道)將《分管領導和聯絡員名單》上報至縣生態環境
局。2022年11月20日前,各鄉鎮(街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將《“零亂污”企業排查臺
賬》經主要負責人蓋章蓋章后的讀取件及電子件上報縣生態環境局;經清掃并無“零亂污”
企業的鄉鎮(街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仍須要上報。2022年11月25日前,各鄉鎮(街
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將《“零亂污”企業整治臺賬》經主要負責人蓋章蓋章后的讀取
件及電子件上報縣生態環境局。2022年1月起至,各鄉鎮(街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每月
25日前將《“零亂污”企業整治進度表》、《“零亂污”企業整治匯總表》經主要負責人
蓋章蓋章后的讀取件及電子件上報縣生態環境局;整治順利完成后(最遲于2022年11月上
旬)應當上報“零亂污”企業整治情況以及整治過程中的經驗作法、實效亮點等。2022年
12月10日前,各鄉鎮(街道)、縣工業園區管委會將《“零亂污”企業整治銷號表中》經
主要負責人蓋章蓋章后的讀取件及電子件上報至縣生態環境局匯總。

本文發布于:2023-05-28 00:45:5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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