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境保護部關于蘭州至海口國家高速公路貴州境遵義至貴陽段擴容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環境保護部(已撤銷)
?【公布日期】2014.05.12
?【文 號】環審[2014]110號
?【施行日期】2014.05.12
?【效力等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現行有效
?【主題分類】環境保護綜合規定
正文
環境保護部關于蘭州至海口國家高速公路貴州境遵義至貴陽段擴容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環審[2014]110號)
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報請審查〈蘭州至海口國家高速公路貴州境遵義至貴陽段擴容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報告》(黔高速計〔2013〕110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貴州省遵義市、貴陽市境內,包括主線和貴陽連接線。主線起于遵義市繞城高速青山樞紐,終于貴陽市繞城高速下壩樞紐,長152.302公里,貴陽連接線長16.306公里,均采用雙向六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速度100公里/小時,路基寬33.5米。全線設橋梁121座、隧道19座、涵洞247道、互通立交17處、服務區3處、停車區3處、收費站12處、管理分中心1處(與服務區同址)、養護工區3處(與服務區同址)。
該項目符合《國家公路網規劃(2013年-2030年)》和《貴州省高速公路網規劃》,交通運輸部提出《關于蘭州至海口國家高速公路貴州境遵義至貴陽段擴容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的預審意見》(交函規劃〔2013〕261號),水利部以《關于蘭海國家高速公路遵義至貴陽段擴容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復》(水保函〔2013〕379號)提出審查意見。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及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環境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則同意你公司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和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與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進一步優化線路及工程方案。落實線路調整方案,將線路及開陽互通、開陽服務區調出開陽縣翁井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下階段設計時,從防范環境風險的角度調整線位,避開大寨水庫、上在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和董農街上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的水源保護范圍;工程應盡量遠離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和水井,避免對保護區及水井周圍居民生活生產用水產生影響。取消位于汪家大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的6處棄渣場(Z27~Z32),以及位于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范圍內的6處施工營地及便道(26、27、28、29、30、33號)。
(二)做好水土保持等生態保護工作。嚴格控制施工作業范圍,盡可能減少地表擾動和破
壞。施工場地、施工便道等臨時工程設置考慮永臨結合,盡量安排在永久征地范圍內,施工營地盡量租用民房。施工時做好表土剝離、集中堆放工作,用于后期生態恢復。合理降低路基高度、收縮邊坡,減少占用耕地,做好土石方縱向平衡,減少取土和棄渣。施工結束后,做好生態恢復工作。設置圍欄保護距公路較近的2株古樹。加強宣傳教育,禁止獵殺保護動物。
工程部分路段穿越開陽、香紙溝省級風景名勝區和長嶺坡國家森林公園等生態敏感區,應加強上述路段的施工管理,禁止在敏感區內設置服務區、停車區等附屬設施,以及取棄土場、攪拌站、施工營地等臨時工程。結合沿線生態和環境保護規劃要求,做好景觀設計和生態恢復工作。
(三)嚴格控制噪聲影響,落實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工藝,合理布置施工場地,高噪聲施工機械應遠離居民區布設。敏感點路段施工時,禁止夜間進行高噪聲施工作業。對預測超標的楠木渡鎮敬老院采取環保搬遷措施,對慶豐等39處敏感點采取聲屏障措施,對巖腳寨等6處敏感點采取聲屏障結合隔聲窗措施,對團坪等17處敏感點采取隔聲窗措施,對核桃坪、上光西2處敏感點采取綠化林帶結合土堤措施。合理選擇聲屏障的數量
、長度、高度和型式,加強聲屏障的設計、施工和維護保養工作,確保降噪效果。運營期加強沿線敏感點的噪聲跟蹤監測,根據結果及時增補、完善措施。
商請并配合地方相關主管部門,合理規劃沿線土地利用,公路兩側噪聲超標范圍內不宜新建居民住宅、學校等噪聲敏感建筑。
(四)加強水環境保護。本項目部分路段穿越貴陽市北郊水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擬劃定的魚洞峽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云錦水廠、汪家大井地下水水源保護區。施工期應加強上述路段施工管理,禁止在保護區內設置取棄土場、施工營地、拌和場、預制場等臨時工程。
加強施工期隧道環境管理。隧道施工應貫徹“以堵為主,控制排放”的原則,必要時采用超前灌漿等含水層封堵工藝,優選環保型炸藥和注漿材料,優選廢水處理工藝,做好處理后廢水回用工作,禁止向Ⅱ類水體、有飲用功能的Ⅲ類水體排放污廢水。加強隧道周邊影響范圍內居民井泉、溪流的水量水質監測,預留資金,制定供水預案,妥善解決隧道漏水帶來的不利影響,保證居民正常的生活用水需求。
運營期應保證服務區、停車區、收費站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行和定期維護。白果服務區、都拉營收費站污水經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后,回用于綠化;永樂、禾豐收費站污水采用防滲化糞池處理,定期清運、嚴禁外排;其他設施的污水經處理達《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一級標準后排放。加強運營期水質監測,根據監測結果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水質達標。
(五)進一步完善運輸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加強危險品運輸管理,落實應急器材,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嚴格應急報告制度,防止運輸危險品的車輛突發事故對水體造成污染。落實魚洞峽水庫、貴陽市北郊水廠、汪家大井、云錦水廠水源保護區和黃泥哨水庫匯水區等敏感路段的橋面及路面徑流收集系統,做好設計工作,合理設置事故應急池的位置、容積,邊溝和事故池進行防滲處理,加強徑流收集系統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六)在工程施工和運營過程中,加強與周圍公眾的溝通,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三、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一)落實建設單位內部的環境管理部門、人員和管理制度。在初步設計階段進一步論證和優化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生態保護和環境污染防治的各項措施及投資。在施工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招標文件中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開展工程環境監理工作,定期向當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環境監理報告。
(二)在工程建成后,必須按規定程序申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項目方能正式投入使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如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環評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如工程超過5年未開工建設,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部重新審核。
四、工程運營3至5年后,應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后評價工作重點包括:穿越水源地路段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的有效性,長大隧道施工對周邊居民飲用井泉和農田的影響,以及穿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路段的自然生態影響和補救措施。
五、我部委托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和貴州省環境保護廳,分別組織開展該項目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分送我部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貴州省環境保護廳和遵義市、貴陽市環境保護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環境保護部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