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政部關于認真貫徹國務院、中央《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優待安置工作的通知
文章屬性
?【制定機關】民政部
?【公布日期】2002.10.11
?【文 號】民發[2002]156號
?【施行日期】2002.10.11
?【效力等級】部門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失效
?【主題分類】軍官轉業安置
正文
民政部關于認真貫徹國務院、中央
《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
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優待安置工作的通知
(民發[2002]15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兵役法》要求,高舉愛國擁軍旗幟,大力開展創建雙擁模范城(縣)活動和“愛心獻功臣”行動,認真落實優待安置政策,不斷深化安置改革,有力地促進了軍隊和國防建設,為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做出了重要貢獻。但是,隨著形勢的發展和改革的不斷深入,優待安置工作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一些地方義務兵家屬的優待政策不能及時兌現,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間生活補助費不能及時落實,安置工作十分困難,加之有些地方擅自擴大非農征集比例,進一步加劇了安置矛盾,導致部分退役士兵因不能及時上崗而集體上訪,給部隊建設和社會穩定帶來了不利影響。為切實解決當前優待安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優待安置工作,根據國務院、中央
《征兵命令》和《退伍通知》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與時俱進,不斷提高對做好新時期優待安置工作的認識
優待安置工作,事關國家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實踐證明,無論是戰爭年代,還是和平建設時期;無論是保持國內政治穩定,鞏固改革開放的偉大成果,還是實現新世紀的宏偉藍圖,都離不開國防和軍隊的現代化建設,離不開優待安置工作。當前,我國已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加強質量建軍,做好新時期軍事斗爭準備,對優待安置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本著發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開放要有新局面的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與時俱進,不斷提高對做好新時期優待安置工作的認識。各地要按照國務院擁軍優撫安置工作會議和第十一次全國民政會議的要求,自覺將優待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組織,狠抓落實;要按照雙擁工作的有關規定,繼續把優待安置工作納入當地雙擁活動之中,作為雙擁模范城(縣)評比的重要條件,優待安置政策沒有落實的地區不能評為雙擁模范城(縣);各級民政部門要與各有關方面密切協作,及時進行督促檢查;要建立和完善分級管理責任制,對優待安置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以維護士兵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
二、規范程序,狠抓落實,確保優待安置政策落到實處
(一)認真落實優待政策。做好義務兵家屬優待工作,是調動適齡青年積極參軍,鼓勵他們安心服役的有力保證。各地要按照中央關于維護社會穩定的要求,結合雙擁模范城(縣)創建活動,組織人力,集中一段時間,對現行優待工作進行一次全面、認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要根據稅費改革后帶來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調研,積極探索,努力尋找解決問題的新思路、新辦法。要認真貫徹“擁軍優屬,人人有責”的原則,進一步完善群眾優待社會統籌制度。實施稅費改革的地方,要將優待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優待政策及時落實。
(二)切實做好安置工作。根據國務院、中央《關于2002年冬季士兵退出現役工作的通知》(國發(2002)22號)精神,今年城鎮退役士兵的安置,要全面推行安置就業與自謀職業相結合的辦法。各地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加大安置就業和扶持自謀職業的力度,切實維護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
國務院、中央要求,縣以上地方各級政府要按照國防義務均衡負擔原則,將所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包括非國有經濟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全部納入安置城鎮退役士兵
的范圍,科學合理地制定安置計劃。對適合城鎮退役士兵就業的崗位,各地應在符合條件的城鎮退役士兵中優先選用。中央國家機關特別是其京外直屬機構、企事業單位要積極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不得禁止下屬單位接收城鎮退役士兵;上級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下屬單位完成安置任務。用人單位按計劃接收人員確有困難的,經縣以上地方政府批準,可實行安置任務有償轉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嚴格規范的安置任務有償轉移辦法。
國務院、中央還要求,各地要深化安置改革,積極推進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工作。要認真總結近年來開展自謀職業試點的經驗和做法,完善政策規定,加大工作力度,引導和鼓勵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各地政府要按照《兵役法》的有關規定,合理安排安置經費,及時發放自謀職業城鎮退役士兵一次性經濟補助。各地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出臺工商、稅務、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鼓勵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優惠政策。同時,還要會同教育和勞動保障部門,利用現有各級各類學校和相關培訓機構,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增強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就業競爭能力。
(三)嚴格規范工作程序。今年國務院、中央的《征兵命令》對非農征集比例進行了調
整,這是適應新時期部隊建設需要,提高兵員質量的重要措施。為進一步規范優待安置工作,認真落實優待安置政策,切實維護士兵的合法權益,民政部決定從今年冬季征兵開始,在全國統一實行《優待安置證》制度(《〈優待安置證〉管理和使用問題的通知》及《優待安置證》樣式另發)。《優待安置證》是義務兵及其家屬、復員士官享受現行優待安置政策的合法憑證。沒有《優待安置證》的,一律不享受各級政府規定的優待安置政策。《優待安置證》由民政部根據國務院、中央每年下達的全國“非農”戶口與“農業”戶口青年的征集比例和數量,統一編號制發。對非農業戶口青年占用農業指標入伍和非戶口所在地入伍的青年(全日制在校大學生除外),一律不發給《優待安置證》。《優待安置證》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各地要按照要求,精心組織,嚴肅紀律,狠抓落實,確保這項制度落到實處。
三、強化措施,主動工作,積極配合兵役機關做好征兵工作
(一)履行職責,積極參加征兵辦公室工作。征兵、優待和安置是軍地雙方的共同責任。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國務院、中央《征兵命令》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克服各種困難,派出精干人員,積極參加征兵工作。按照國防部征兵辦公室《關于嚴格控制非農業戶口青
年征集比例的通知》((2002)國征字第3號)的要求,從2002年冬季征兵開始,各級民政部門要按照上級政府和兵役機關確定的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青年征集數量,結合當地實際,與當地兵役機關共同研究確定下級政府征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青年的比例,明確具體任務。省級民政部門要與兵役機關共同負責《入伍通知書》的印制。各縣(市、區)定兵后,兵役機關將把《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存根和《入伍通知書》發放登記名單提供給當地民政部門,民政部門要在認真核實的基礎上,及時將《優待安置證》發到有關士兵家長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通報當地兵役機關予以糾正,并逐級上報。
(二)加強宣傳,強化全民國防意識。在征兵和安置工作期間,各地要通過各種新聞媒體,廣泛宣傳優待安置工作的重大意義,重點抓好優待安置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以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的認識,使之更好地從實際出發,正確處理國家、軍隊與個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提高全民的國防觀念,增強貫徹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自覺性,主動履行國防義務,在全社會形成支持優待安置工作的良好氛圍。尤其是要將實行《優待安置證》制度的重要性、領取方法和作用,向應征入伍士兵及其家長解釋清楚,使他們了解優待安置政策,自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征兵、優待和安置工作。征兵、優待、安置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事關軍隊的基礎建設和廣大士兵及家屬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視,并按照國防部征兵辦公室(2002)國征字第3號的要求,自覺加強與當地兵役機關的協調與溝通,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共同做好工作。特別是在實施《優待安置證》制度過程中,要及時與部隊聯系,取得兵役機關的支持。今后,在每年的征兵和安置工作期間,民政部將會同總參謀部,對各地參加征兵工作情況和優待安置政策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參加征兵工作不力、違反政策規定,擅自提高非農征集比例的,以及非法印制或倒賣《入伍通知書》和《優待安置證》的單位及個人要嚴肅查處,確保國務院、中央《征兵命令》的貫徹執行。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