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時俱進:黨章的歷次修訂與完善
作者:岳雪俠
來源:《共產黨員·上半月》 2016年第7期
岳雪俠
建黨至今,中國共產黨已走過了95個春秋,其間歷經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各種風險、挑戰與考驗,伴隨著黨面臨的形勢與任務的變化和發展,黨的章程也在不斷地修訂和完善。研究黨章修訂的背景和內容,有助于我們更全面地了解黨成長發展歷程。
從建黨到建國,七次制定或修改黨章的過程,見證了黨領導新民主主義革命的艱辛與偉大
1921年7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在上海舉行。而兼具黨綱與黨章特點的《中國共產黨綱領》,卻是31日在浙江嘉興南湖的一只游船上討論通過的。秘密活動狀態下,黨的一大會場受到了暗探注意和外國巡捕搜查,為了安全起見,最后一天的會議不得不幾經周折,改在了不易被人注意的游船上,且李漢俊和陳公博因為被偵探監視,不便行動,未能出席最后一天的會議。透過法租界、暗探、巡捕搜查、監視等等詞語,我們不難想象,在中國自己的國土上,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狀態下,成立中國共產黨所面臨的艱險與磨難。
黨的一大后,黨在宣傳、群眾運動等方面的工作有了明顯進展,中國工人運動出現了第一次高潮。這些情況迫切要求黨制定一個符合中國革命實際情況的明確綱領和適應黨的組織發展需要的正式黨章。黨的二大完成了這一開創性工作。黨的二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是黨的歷史上第一部黨章。它明確規定了黨的組織原則,具體規定了黨員條件、黨的各級組織和黨的紀律要求,為規范黨員行為、促進黨組織的鞏固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黨的二大后,以反對封建軍閥和推翻帝國主義壓迫為主要特征的革命運動逐漸形成高潮,又在重壓下相繼受挫。為推動革命進一步發展,解決黨的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黨的三大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一次修正章程》,在二大通過的黨章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入黨手續的有關規定;對黨員入黨候補期、黨小組的組成、中央執行委員會的組成等作了重要修正,嚴格入黨手續以準備進入統一戰線。
黨的三大后,黨投入了較大的精力幫助國民黨進行改組,但黨內存在著忽視黨的自身建設問題。為糾正在黨的工作中出現的右的傾向,加強黨的組織建設,黨的四大通過的黨章首次規定了支部的成立條件及其成員產生辦法,強調了對黨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下放了黨員的管理權限,實行黨的總書記制度。這對后來正確開展黨的組織工作、加強黨的組織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黨的四大后,國共合作中,黨的主要領導人推行的右傾投降主義政策,使革命受到嚴重挫折。根據黨的五大精神,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對黨章作了較大修改:
第一次明確提出“黨部的指導原則為民主集中制”;增加了設立中央政治局、監察委員會和黨團等內容。在黨的歷史上,這是唯一不是由黨的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的黨章。
黨的五大后不久,國民黨右派勢力把矛頭指向了當時的革命中心武漢。在異常艱難和危險的時刻,我們黨又受到了“左”傾盲動主義的侵害,使革命遭受了嚴重挫折。為總結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失敗的經驗教訓,糾正錯誤,推動革命向前發展,1928年7月,黨中央在莫斯科召開黨的六大。修正黨章,首次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三項根本原則,這是黨的六大通過的黨章的突出貢獻。但由于此次黨章修改是在共產國際的協助下進行的,使得它深受共產國際的影響,很多規定脫離了我們黨當時的實際情況。
黨的六大以后,受動蕩復雜的國內外環境影響,黨的全國大會難以按既定時間召開,直到抗日戰爭勝利在望的1945年春。為了奪取抗日戰爭的最后勝利,并把中國引向光明的前途,中央決定召開黨的七大。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首次增加了總綱部分,確立毛澤東思想為黨的“一切工作的指針”,同時闡明了黨的性質、奮斗目標、指導思想、根本宗旨和優良作風等重大問題。作為第一部我們黨完全獨立自主修改的黨章,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充分證明黨的成熟和堅強。
從建國到“文革”結束,四次修改黨章的過程,反映了黨探索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曲折與成就
黨的八大是新中國成立后召開的第一次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制定了黨執政后的第一部黨章。黨的八
大通過的黨章總結黨執政初期的經驗,體現了執政黨建設的特點,刪除了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中“黨的地下組織”與“經費”兩章,增加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的任務、實現現代化的目標及黨的內政外交政策等內容;對民主集中制作了充分論述,對黨的組織機構及組織制度作出重大調整,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實行常任制;對黨員特別是黨的干部提出更高更嚴格要求,完善了黨的紀律處分的種類。黨的八大通過的黨章是黨執政后的第一部黨章,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是繼黨的七大通過的黨章后,我們黨的又一部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建黨學說同中國共產黨建設的具體實踐緊密結合的好黨章。
令人遺憾的是,由于當時黨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的任務和理論準備不足,對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缺乏自身經驗和可借鑒的參考經驗,對執政黨建設規律特別是執政黨建設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對于黨章的權威性和執行黨章的嚴肅性以及黨章可能遭到破壞都缺乏深刻認識和足夠重視等種種原因,導致黨的八大通過的黨章在之后的一段時間里,沒有得到全面地貫徹執行。
“文化大革命”時期,黨的九大和十大通過的黨章肯定并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的理論,突出強調“以階級斗爭為綱”,對黨的性質、指導思想和根本任務作了錯誤的和不科學的論述;取消了關于黨內民主、黨員權利和義務等重要條文。黨的九大通過的黨章還錯誤地寫入林彪是毛澤東的接班人。這些都集中反映了“文化大革命”對黨的建設的嚴重破壞。黨的十一大通過的黨章,在結構上恢復了將總綱和各章分開闡述的做法,對實現黨的奮斗目標、發揚優良傳統等作出正確規定,但仍然堅持“無產階級專政下的繼續革命”的理論,肯定“文化大革命”,用“五十字建黨綱領”來概括黨的性質和建
黨目標,因而未能完成應有的使命。
改革開放至今,七次修改黨章的過程,見證了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實踐的豐富與發展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我們黨開創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對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提出新的要求,對黨章的修改和完善也提出了更高要求。黨的十二大總結黨執政的經驗教訓,重新制定了一部體現馬克思主義政黨原則、中國共產黨黨情和時代特點的黨章。黨的十二大通過的黨章規定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黨的指導思想,清除了黨的十一大通過的黨章中的“左”的錯誤,對黨的性質、指導思想、奮斗目標和國際國內政策作出正確論述;對黨員和黨的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提出更高標準,對黨員的義務和權利作了新的規定;對堅持黨的民主集中制、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改善黨的各級領導體制、嚴格黨的紀律等提出新的要求。黨的十二大黨章第一次比較全面而正確地回答了新時期執政黨建設的目標、途徑和方法等基本問題,是一部至今仍在發揮重要作用的好黨章。
根據黨的理論創新和實踐發展,黨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在保持黨章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都對黨章作了適當修改。黨的十三大通過的黨章充實了發展黨內民主和完善組織制度等方面的內容。黨的十四大通過的黨章對總綱和部分條文作出修改,突出鄧小平關于社會主義本質的論述,把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以及一系列方針政策寫入黨章。黨的十五大通過的黨章將鄧小平理論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黨的十六大通過的黨章將“三個代表”重要
思想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一道確立為黨的指導思想,對黨的性質作了“兩個先鋒隊”的表述,充實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等內容,并增寫了“黨徽黨旗”一章。黨的十七大通過的黨章寫入了科學發展觀,增加了關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理論體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問題的論述,增寫了黨的組織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內容。這是黨的十二大以后對黨章內容修改最多的一次。黨的十八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將科學發展觀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確立為黨的行動指南,增寫了有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等重要論述,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充實了關于黨的建設總體要求的內容,對黨員、黨的基層組織、黨的干部提出了新要求。經過修改和完善,黨章更加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
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的發展對黨章建設不斷提出新的要求,黨章不斷實現與時俱進,也有力地推進了黨的事業和黨的建設的發展。新起點、新征程,黨章必將在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加強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中,繼續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