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氣瓶使用登記證辦證指南
一、申報材料
說明:公稱容積大于200升的焊接氣瓶以及車用氣瓶、低溫絕熱氣瓶,逐只辦理使用登記。其它氣瓶按氣瓶鋼印編碼順序號分批辦理,每批數量1000-10000只,托管氣瓶及新購氣瓶不受此數量限制。
(一)新辦氣瓶使用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氣瓶使用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
2、《氣瓶使用登記表》電子版;
3、氣瓶合格證、質量證明書復印件(提交原件核對);
4、氣瓶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復印件(提交原件核對);
5、托管氣瓶的托管協議;
6、使用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提交原件核對);
7、使用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或者個人身份證明(適用于公民個人所有的車用氣瓶)復印件(提交原件核對);
8、辦理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委托辦理時提交);
9、委托書(委托辦理時提交)。
(二)新辦車用氣瓶使用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一)新辦氣瓶使用登記需提交的材料”所列全部材料;
2、車用氣瓶安裝合格證復印件(提交原件核對);
3、車用氣瓶安裝安全監督檢驗證書復印件(提交原件核對);
4、車用氣瓶所屬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提交原件核對)。
(三)氣瓶報停報廢注銷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一)新辦氣瓶使用登記需提交的材料”中序號為6、7、8、9所列材料;
2、氣瓶報停報廢注銷遷移過戶變更啟用換證補領申請書(一式三份);
3、原氣瓶使用登記證。
(四)氣瓶遷移過戶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三)氣瓶報停報廢注銷需提交的材料”中所列全部材料;
2、有效期內檢驗報告原件及檢驗結論頁復印件;
3、提交“(二)新辦車用氣瓶使用登記需提交的材料”中序號為2、3、4所列材料(辦理車用氣瓶過戶變更時提交);
4、原使用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或原屬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辦理過戶變更時提交);
5、過戶變更證明(辦理過戶變更時提交)。
(五)氣瓶啟用換證補領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一)新辦氣瓶使用登記需提交的材料”中序號為6、7、8、9所列材料;
2、氣瓶報停報廢注銷遷移過戶變更啟用換證補領申請書(一式三份);
3、有效期內檢驗報告原件及檢驗結論頁復印件;
4、原氣瓶使用登記證(換證時提交);
5、縣(區)級以上合法報紙登載的遺失聲明復印件(提交原件核對)(補領時提交)。
(注:所有復印件均采用A4型紙,并蓋有關單位紅色公章或有關個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