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管理的通知
制定機關
公布日期 2017.10.19
施行日期 2017.10.19
文號 浙政辦發〔2017〕115號
主題類別 機關工作
效力等級 地方規范性文件
時效性 現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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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管理的通知
浙政辦發〔2017〕115號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以下簡稱《指
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工作,推動政府網站資源集約和創新發展,提升政府網
上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政府網站管理工作
政府網站是信息化條件下政府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的重要橋梁,也是網絡時代政府履行職責的重要平臺,
是政府政務公開、回應關切、提供服務的重要載體。建設和管理好政府網站,有利于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
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有利于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促進依法行政;有利于增進政府與公眾
的溝通交流,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指引》從國家層面對政府網站建設管理作出頂層設計,立足于解決政府網站建設管理中存在的內容
功能不規范、服務實用性差、安全防護能力弱、管理體制機制不順等方面問題,圍繞建設整體聯動、高效
惠民的網上政府,提出了政府網站發展的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基本原則和有關要求。各級各單位要進一
步提高辦好政府網站重要意義的認識,按照《指引》有關要求,切實做好政府網站建設、管理、應用工作,
不斷提高政府網站的管理水平和網上服務能力。
二、加強政府網站規范管理
(一)清理整合存量網站。各級各單位要對標《指引》提出的政府網站開辦條件,對存量政府網站進
行全面清理。各設區市、縣(市、區)政府要開設政府門戶網站;省市政府部門可根據需要開設部門網站,
原則上1個單位最多開設1個網站;縣級政府部門和鄉鎮(街道)原則上不開設政府網站,通過縣級政府
門戶網站開展政務公開,提供政務服務。一個單位已開設多個網站、縣級政府部門和鄉鎮(街道)已開設
網站的,應按照《指引》規定的流程,于2017年底前完成內容整合遷移、關停下線;確有特殊需求需保留
的,參照部門網站開設流程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予以保留。
(二)規范網站開辦下線流程。省市政府部門新開設部門網站的,需提出政府網站開設申請,經本部
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向本級政府辦公室(廳)提出申請,逐級審核,報省政府辦公廳批準后,嚴格按照
《指引》要求,履行上線手續,發布開通公告,并通過安全檢測后方可上線運行。政府網站因無力維護、
主辦單位撤銷合并、按集約化要求需永久下線的,或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臨時下線的,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逐級審核,報省政府辦公廳審批同意后,按《指引》規定的流程實施下線。未按程序擅自下線的,要對相
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肅問責。
(三)規范網站基本信息。各級政府網站要規范使用網站名稱、域名、徽標、網頁標簽,嚴禁刊登、
鏈接商業廣告頁面。不符合規范的,按照《指引》要求完成整改。省級部門報省政府辦公廳審核,市縣政
府部門報設區市政府辦公室(廳)審核后,在全國政府網站信息報送系統中完成信息更新。
三、加快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
(一)明確集約化建設目標。各設區市政府辦公室(廳)、省級部門辦公室負責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政
府網站集約化工作方案,在2018年底前,依托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或經批準建設的設區市政府網站集約
化平臺,完成網站遷移整合工作。
(二)規范集約化平臺建設。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建設浙江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省級部門網站應統
一部署在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各設區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各級政府網站統一部署到省政府網
站集約化平臺,或統一部署到經批準建設的設區市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各縣(市、區)政府不得單獨建
設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擬自建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的設區市,應將建設方案與政府網站集約化工作方案
同步報省政府辦公廳審批;已建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的設區市,應將建設情況報省政府辦公廳備案,并實
整,發布的文件資料發生修改、廢止、失效等情況,應及時公開并在已發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確標識。建
立保密審查機制,嚴禁涉密信息上網。各級政府門戶網站和相關部門網站要建立專欄,及時發布人口、自
然資源、經濟、農業、工業、服務業、財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會關注度高的本地區、本行業統計數據。
政府網站使用地圖時,要采用測繪與地理信息部門發布的標準地圖或依法取得審圖號的地圖。
(二)加強解讀回應。各級政府辦公室(廳)要牽頭制定重要政策文件網上解讀工作制度。在研究制
定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或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文件時,由文件制發或起草部門提供解讀材料,會同
相關單位制作圖表圖解、音頻、視頻、動漫等便于公眾理解和互聯網傳播的數字化解讀產品,同步在政府
網站發布。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重大突發事件和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要在宣傳部門指導下,按程
序及時發布相關回應信息。對涉及本地區、本部門的網絡謠言,要配合相關部門及時發布辟謠信息。回應
信息要主動向各類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平臺推送,擴大傳播范圍,增強互動效果。
(三)完善網上政務服務。各級政府部門應依托浙江政務服務網公開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事項目錄
和辦事指南,確保網上網下辦事指南統一、準確;加快推動各類政務服務網上辦理,實現統一導航、統一
用戶、統一申請、統一查詢,以網上辦事推動“最多跑一次”改革不斷深化。各級政府網站不得單獨建設
網上辦事欄目,相關頁面應統一鏈接到浙江政務服務網本地平臺或部門窗口。浙江省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
的網站主辦單位和相關人員予以通報鼓勵。落實常態化監管,各設區市政府辦公室(廳)每季度對本地區
政府網站開展1次巡查抽檢,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檢查情況要及時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開;對問題
嚴重的要進行通報并約談有關責任人,并于當季度第二個月月底前將有關情況報省政府辦公廳。被國務院
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抽查通報的問題網站,主辦單位要落實整改工作,并在通報下發15個工作日內將整
改和問責情況報告書面報省政府辦公廳(各設區市政府辦公室〔廳〕負責匯總上報本地區情況)。
(四)完善運維機制。各級政府部門要按照《指引》要求,加強政府網站工作力量配備,落實專門人
員負責做好網站信息內容和安全運行等各項工作。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做好信息編輯、審核和發布工作,
及時處理和報告突發情況。設立質量管理崗位,建立值班讀網制度,及時發現、糾正政府網站運行中的問
題并做好記錄。貫徹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強網站安全防護,確保網站穩定、可靠、安全運行。
將政府網站業務知識納入干部教育培訓體系,定期組織開展培訓。統籌考慮、科學核定政府網站內容保障
和運行維護經費需要,并納入預算。編制網站年度工作報表,每年1月31日前向社會公開。
(五)強化協同聯動。各市、縣(市、區)政府辦公室(廳)要建立與本級相關部門、單位的協同機
制,做好政府網站重大事項溝通交流、信息共享公示和問題處置等工作。建立全省政府網站協同聯動機制,
形成傳播合力,對上級政府網站和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重要政策信息,應在1小時內轉載。需上級政
府網站或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發布的重要信息,應及時報送并協商發布。
附件:浙江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管理暫行辦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
浙江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加強
全省各級政府網站規范化管理,推進電子政務集約化建設,結合浙江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浙江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以下簡稱集約化平臺)是由省政府辦公廳建設,為全省各級行政
機關提供政府網站建設、管理服務的技術平臺。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政府網站,包括全省范圍內省市縣三級政府門戶網站和省市兩級部門網站。其他使
用財政資金建設的相關網站,需在集約化平臺上建設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集約化平臺的管理遵循統一架構、統一規范、集約建設、資源共享、分級管理、協同運維原則。
各地、各部門應積極推進政府網站集約化建設,推進政府網站資源整合、服務融合、業務協同,并進一步
健全管理機制,落實運維責任,不斷提升政府網站質量。
第五條省政府辦公廳負責省級部門網站向集約化平臺整合的統籌管理,各設區市政府辦公室(廳)負
責市縣兩級政府門戶網站及已建部門網站向集約化平臺整合的統籌管理,組織做好申請審核、域名規劃、
遷移實施等工作。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網站向集約化平臺整合工作由省級主管部門統籌管理。
第六條擬在集約化平臺上建設網站的單位,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通過集約化平臺后臺提交開設申請
與《浙江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安全責任確認書》;經審核(批)通過后,集約化平臺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系統權限分配和初始化工作。
第七條在集約化平臺建設網站的申請、審核(批)程序:
(一)縣級政府門戶網站、市級部門網站的申請,報設區市政府辦公室(廳)審核、省政府辦公廳審
批。
(二)設區市政府門戶網站、省級部門網站的申請,報省政府辦公廳審批。
(三)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網站擬整合進入集約化平臺的,由省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省政府辦公
廳審批。
第八條在集約化平臺上建設(遷移)網站的實施工作,由各網站主辦單位自行負責或委托符合條件的
信息技術公司承接,實施工作所需費用由各網站主辦單位承擔。集約化平臺可根據需要為各地、各部門技
術人員提供相關業務培訓和指導。
第九條委托信息技術公司實施網站建設(遷移)工作的單位,應加強安全管理,與信息技術公司及實
施人員簽訂安全保密協議。
第十條整合進入集約化平臺的政府網站,各項功能均應依托集約化平臺標準功能模塊實現。集約化平
臺暫時無法提供而確有必要的個性化功能,由各單位按照省、市政務云管理辦法單獨部署應用程序,其運
維管理、安全防護由主辦單位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網站建設(遷移)實施工作完成后,各網站主辦單位應認真組織驗收,確保網站符合《指引》
的要求,并做好向機構編制、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門的網站備案登記工作,根據要求在網頁相應位置登載
相關信息和圖標鏈接。
第十二條集約化平臺提供統一的數據接入接口,允許各網站主辦單位在安全可控的基礎上,將已有應
用系統的數據接入集約化平臺同步發布。各單位要做好數據接入的開發工作,確保數據的安全性和準確性。
第十三條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做好集約化平臺運行所需基礎環境、應用軟件的運維升級,以及平臺層的
安全管理工作。各網站主辦單位負責做好本單位網站建設實施、信息內容更新;負責集約化平臺賬號安全、
其他個性化業務系統的安全管理、網絡突發情況的響應和處置,以及其他應由網站主辦單位承擔的安全工
第十四條集約化平臺提供防病毒、網頁(Web)防篡改、數據備份、日志存儲、網頁應用基本防護等網
絡安全防護措施,并根據需要逐步擴展增補。各網站主辦單位如需使用集約化平臺未統一提供的安全服務,
應在符合省政務云安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自行采購、部署。
第十五條各網站主辦單位要嚴格落實信息安全管理責任,制定網站安全管理各項制度,規范信息采集、
審核、發布流程。建立信息安全應急響應管理機制。加強集約化平臺用戶賬號密碼管理,所有賬號均應實
名登記,并按最小權限原則分配權限,確保賬號信息不泄露、密碼強度達到系統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進入集約化平臺的政府網站,由網站主辦單位負責做好網絡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工作。測評內
容包含平臺層安全測評和租戶層安全測評兩部分。
第十七條平臺層安全測評包括集約化平臺的機房、網絡、主機、云存儲、云安全防護等。省政府辦公
廳負責集約化平臺平臺層安全測評工作,委托第三方信息安全測評機構統一出具《浙江省政府網站集約化
平臺安全評測報告》。
租戶層安全測評由各網站主辦單位自行選擇的第三方測評機構進行,主要內容包括各網站的安全管理
制度、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在集約化平臺之外自行部署的相關應用系統的運維管理、安全
措施等。
第二十條各網站主辦單位應將第三方測評機構提供的租戶層安全測評報告和集約化平臺提供的《浙江
省政府網站集約化平臺安全評測報告》內容合并,用于各網站的信息安全等級保護測評、備案、復評。
——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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