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議案的含義
議案是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并需大會列人議程,進行討論、審議和決定的議事原案,屬于報請類公文。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請審議事項。
議案是各級人民政府使用頻率較高的一個文種,其所涉及的內容范圍極廣,諸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財政預算、決算問題,以及政治、經濟、科技、衛生、文化教育、體育等方面的重大事項,這些重大事項通過議案這一載體提出,充分體現了政府的決策意圖,進一步加強了政府與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之間的聯系,從而做到依法行政,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尤其重要的是,議案需要通過相應的法律程序獲得批準,它既是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行使法律監督職責的體現,同時又是使各級人民政府的決策更加趨于科學和合理的重要保證。經審查通過的議案,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二、議案的特點
(一)議案的專用性
這里有兩層意思。一是使用議案文種提出議案的機關,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政府部門無權使用議案文種!吨腥A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九條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一個代表團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屬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四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主席團、常務委員、各專門委員會、本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代會代表十人以上聯名,可以向本級人代會提出屬于本級人代會職權范圍內的議案。”據此,可以看出,議案只能由具備議案提出權的機關和人民代表提出,而屬于機關提出的這部分議案,則包括人大機關、檢察機關、法院機關以及政府機關,而以政府機關的使用最為多見,其他機關或部門不能使用。從這一點說,議案文種在制作主體上具有明顯的特定性。二是議案只供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受理和審議使用!吨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囪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本級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議案;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二)議案內容涉及職權范圍的規定性
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提出的議案必須是屬于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有關事項。不屬于本級人大或人大常委會職權范圍內的事項,或者是《憲法》賦予各級人民政府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不能作為議案提出。
(三)提出議案和審議議案的法律程序性
提出議案和審議議案都要依照法律程序進行!度珖嗣翊泶髸h事規則》第二章“議案的提出和審議”第二十一條規定:“國務院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列人會議議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第二章“議案的提出和審議”第十二條規定:“國務院向全國人大常務委員
會提出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或者先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七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本級人民政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提出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提交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審議,或者并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由主席團審議決定提交大會表決;第四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的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或者先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提交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議案必須在規定的截止日期內提交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各級人民政府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提出的議案,必須由政府首長簽署。
(四,行文對象的單一性議案不是普發性公文,它只能由法定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交,而不能向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行文。這就是說,議案文種在行文對象上具有明顯的單一性。
(五)生效標識的特殊性
這是議案文種在形式上的一個重要特征,突出表現為其生效標識必須體現機關第一行政首長的署名,且不加蓋機關公章。例如,國務院的議案由國務院總理署名,省政府的議案由省長署名,依此類推,他人不能替代,這一點是很特殊的。因為在一般情況下,單一機關制發的公文在結尾生效標識處只標識成文時間并加蓋公章,而議案則無須這樣做。
第二節議案的格式
議案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落款、附件等五部分組成。
一、標題
議案的標題有下列兩種組成形式。
(1)一般采用標準式標題,由“發文機關+事由+文種”組成。如《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草案)>的議案》。
(2)另一種是不完全標題,即由“事由十文種“兩要素組成。
二、主送機關
議案的主送機關即某級人民政府的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只能寫一個。應頂格寫,寫全稱,加冒號。
三、正文
正文是議案的核心內容部分。一般分提請審議的緣由(開頭)、提請審議的內容(主體)、提請審議的要求(結尾),屬因果式結構。
正文開頭寫提請審議的緣由,包括提請此議案的內容根據、意義或目的,為獲得批準奠定基礎。
正文主體寫提請審議的內容事項,篇幅可長可短。如內容較多,可以分段寫,也可以以序數分條、列項寫。要求一份議案只能闡述一個事項,解決一個問題,既不能一事幾案,也不能一案幾事。一般來說,議案提出的要求審議的事項內容在文中只是其名目,其真正審議的對象是隨議案附上的法律、法規等文件本身。
正文結尾寫提請人代會或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要求,如“請審議”、 “請予審議”、“請審議批準”等。
四、落款
議案落款必須由同級政府首長簽署,署名前冠以職務,不能蓋政府機關的公章,成文時間即行政首長簽發的日期五、附件
議案附件是根據正文需要附上的材料,即需要具體審議的法律、法規(草案)和重大政策性文件。議案的主要作用是引出作為、審議對象的附件內容。有些議案事項直接寫明在正文中,則可級沒有附件。附件的標題注明在正文下方,落款前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