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聲明的含義
聲明是告啟類文書的一種。它是作者就有關事項或問題向社會表明自己立場、態度的應用文體。政黨和國家的領導機關及其領導人可以發表聲明,機關單位、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可以發表聲明,其他組織或公民個人也可以發表聲明。發表聲明是我國法律賦予上述主體參與國際事務和國內民事法律活動的權力。
2聲明的作用
(1)表明立場、觀點、態度的作用。
(2)警告、警示的作用。
(3)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作用。
3聲明的寫法
聲明由標題、正文和結尾三部分組成。其各部分的格式、項目內容和寫法要求如下:
(1)標題。聲明的標題一般只寫文種“聲明”二字;另一種由事由和文種構成,如《遺失聲明》等;還有一種由發文機關+授權事由+文種三項式構成,如《xxx有限責任公司授權法律顧問xxx律師聲明》。
(2)正文。聲明的正文一般簡明扼要地寫明發表聲明的原因,表明對有關事件的立場、態度。
(3)結尾。包括署名、時間和附項三項內容。完成正文寫作后,于版面右下方由聲明單位署名,并于其下注明年月日。若希望公眾檢舉揭發侵權者,還應在署名項目的左下方附注自己單位的地址、電傳號碼以及郵政編碼,以便聯系。
聲明寫作小結
1用語要規范
撰擬和發表聲明的時候,用語要鄭重、嚴肅。有的單位出于對侵權行為的義憤之情,在發表聲明時使用了“本單位一經發現仍有侵權行為發生,必將嚴懲不貸” 等語句,實屬不當。因為,被侵權單位有權依法起訴侵權者,但卻無權對侵權方進行懲罰制裁。所以,在撰擬聲明時,除應遵循公文寫作一般用語要求外,還應考慮聲明在用語方面的特殊要求。
2態度要鮮明
一般而言,聲明的正文篇幅都比較短小。欲在較短篇幅內表明行文目的,就必須簡潔明了地表明發表聲明主體的態度。否則,拖沓冗長必將削弱其鄭重、警示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