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贍養老人問題的法律法規
根據我國法律對于老年人的保護,以及孝順父母的傳統美德,特
就法律層面和道德層面提供如下咨詢:
一、法律層面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
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
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
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和護理;
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
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
料。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
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
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
利。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
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
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
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
督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二條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
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
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
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占、搶奪、轉移、
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
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
份額。
第七十五條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對老年人負有贍養義務、
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虐待老年人或者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的,由有關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
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老齡工作的決定(中發
〔2000〕13號)》
(九)老年人受贍養的權利,贍養人特別是子女要依法履行贍
養義務。倡導贍養人之間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書》,并由基層組織監
督執行。要切實保障老年人住房、財產、繼承等合法權益,重視和解
決好老年婦女問題。
《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十二條贍養人應當依法履行贍養義務,不得以放棄繼承權、
老年人離婚或者再婚以及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的家
庭成員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老年人子女已經死亡的,其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
女應當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得違背老年人意愿,將老年人與其配偶分開贍養。
第十三條贍養人應當在經濟上供養老年人,保證老年人享受
不低于其他家庭成員的生活水平。對無經濟收入或者收入較低,與贍
養人分開居住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給付贍養費、提供生活資料。
贍養人應當關心老年人的健康,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
能及或者有損健康的勞動,保證患病的老年人得到及時。
贍養人應當照料老年人的生活,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應當承擔護理責任;不能親自照料、護理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
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照料、護理。
贍養人應當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尊重老年人意愿,滿足
老年人健康的精神文化需要。對與其分開居住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
經常看望、問候。
第十四條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依法簽訂協議。簽
訂贍養協議應當征得老年人同意。
老年人可以與扶養人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養老
服務機構等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或者村民委員
會、居民委員會、養老服務機構等組織承擔該老年人生養死葬的義務,
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第十五條老年人對本人的合法收入以及其他合法財產,依法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
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經濟資助的,老年
人有權拒絕。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以無業或者其他理由,騙取、克
扣或者強行索取老年人的財物。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和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
不得侵吞、搶奪、轉移、隱匿或者破壞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
與的財物。
第十六條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違背老年人的意愿,擅自處
分老年人的房屋產權、股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使用權等權益。
第四十九條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對老年人負有贍養
義務、扶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扶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責任。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南京市社區居家養老服務
實施辦法的通知》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是指以社會組織、養老
機構和企業為主體,以社區為紐帶,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種服務需求
的活動。
第三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對象為在本市居住的60周歲及以
上老年人。
第十六條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內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醫療護
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文化娛樂、體育健身、休閑旅游、健康服
務、法律服務等。
第十八條經區民政局批準的政府購買服務對象,享受由政府
提供的下列服務:
(一)自理等級的,根據本人自愿,自費申請安裝緊急呼
叫終端,政府補貼80%費用;
(二)半失能和失能等級的,免費安裝信息呼叫終端,并
根據失能等級每月分別發放一定價值的助老服務券(卡)。
居家養老基本服務項目(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
等定制服務)的價格由物價部門核定,助老服務券(卡)的使用管理
辦法由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由以上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看出,國家對于老年的權益甚為保
護,國家倡導家庭贍養,倡導家庭內部之間達成贍養協議,贍養人需
提供經濟上的支持、精神上的慰藉、生活上的照料,對于不能親自照
料的,可以委托養老院等機構予以照料,但這一切都需以老人同意的
意愿為前提。老年人對于自己的財產,當然包括退休金,有著自主支
配的權利,子女不得在未經老年人同意的前提下,動用老人財產。因
而,關于老人在養老院費用的繳納問題,在老人沒有同意時,不得動
用其退休金先行繳納,除非征得老人同意。對于不贍養老人的行為,
將根據其行為嚴重性,受到或批評、或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后果。
同時國家對于老年人的權益保障也體現在政府層面,對于達到一定年
紀的老人,會有相應的補助,在醫療、衛生、生活、交通、住行、法
律援助等很多方面均有照顧,這需要結合各個地方政府出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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