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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
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房產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 室的房產給乙方。
甲方保證此房產一切情況介紹屬實,承諾和保證此房產無任何權屬或經濟
糾紛,權屬無任何瑕疵,同時物業交接前需付清甲方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
有線、煤氣、通訊費等費用。 乙方對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購
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成交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寫:
柒拾壹萬元整)。本合同簽訂之日起,雙方不得因市場價格漲跌而變動此成交
價。
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1 元(大寫:壹萬元整)
作為購房定金 。 購房 定金將在最后一次付款時沖抵房價。
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合同簽訂之日起 20 日內支
付首付款,即人民幣 00元(大寫:貳拾萬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
510,000.00 元整(大寫:伍拾壹萬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
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辦結銀行按揭手續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
并于銀行放款當日直接付給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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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辦理過戶及房屋交付
甲方在簽訂本合同后配合乙方辦理本合同項下房產過戶手續。
第四條 稅費承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
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風險轉移,配套設施及費用承擔
乙方已對房屋構造、裝飾及配套設施等情況,做充分了解。房屋及配套設
施的風險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權利義務
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水、電、通訊、排水等設施完好、暢通可正常
使用。
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權利瑕疵及關于房屋稅
費、銀行抵押、戶口等未清事項。
甲方承諾在雙方簽訂本合同20 日內空出房屋并遷出在此房產名下的全部
戶口。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產過戶以及銀行按揭貸款手續。
甲方交付房屋之前,應結清水電、煤氣、物業、有限電視、通訊等一切費
用。
第七條 協議的變更、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變更本合同。如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就未盡事項簽署補充協議,應經雙方共
同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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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下列條件發生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
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 天期限后仍無法履行其主要義務時;或雙方
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終止通知,本協議自書
面終止通知到達對方時終止。 凡在本協議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
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10日內將
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
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的10日內將2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
乙方。
2、甲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房屋、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過戶及銀行按揭貸款,
逾期不辦理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2倍定金及已付款。
3、甲方未按約定辦理房產、水電、煤氣等過戶手續的,每逾期一日向乙
方違約500.00元。
4、任何一方逾期10日以上未履約的,視為悔約。違約方應按本條第一款
之規定承擔責任。
5、因甲方原因(虛假承諾)導致合同無效或者無法繼續履行的,應2倍
返還定金并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風暴、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
戰爭、、敵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為、政府或公共機關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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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政策調整等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和無法避免或克
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約性義務,該義務
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時暫停,而義務的履行期應自動按暫停期順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5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并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續期的適當證明,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各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
并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
解決。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爭議,甲乙雙方選擇如下第 種爭議解決方
式: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
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
行政法規之規定。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
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一份。
出賣方(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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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電話: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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