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課堂筆記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法學概述
一、法學詞源
我國先秦時期稱為“刑名法術之學”或“刑名之學”,漢代始有“律學”。我國古代“法
學”一詞最早出現于南北朝時期。《南齊書》孔稚:“尋古之名流,多有法學”。唐代白居易
也曾向皇帝建議“懸法學為上科”。
西方:“法學”拉丁文JURISPRUDETIA,羅馬的五大法學家之一烏爾比安(公元160――
228年)說:“法學是神事和人事的知識,正與不正的學問。”
二、法學的概念和特點
法學,又稱法律科學或法律學,是研究法律、法律現象、法律問題的學問或理論知識體系,
是一門關于社會共同生活的規范科學、社會科學
第一,法學是一門社會科學
第二,法學是研究法律及法律現象的特殊社會科學
第三,法學研究最核心的目的是探索在社會中法治為什么是最重要的治國方式
三、法學學科的特點
1、法學的研究對象是法制史和有法律意義的社會生活
2、法學研究的內容涉及法律現象的方方面面
3、法律實踐性非常強
4、法學是人類經驗與理性的統一
5、法學具有專門性、職業性特點
6、法學具有價值性
四、法學體系
法學體系,又稱法學學科體系,是由法學各個分支學科構成的有機統一整體
1、法學的科學化(起始于19世紀)
2、法學的分支學科
法理學
理論法學法律思想史
法律史學
法制史
國內法學
應用法學國際法學
比較法學
外國法學
邊緣法學
五、法學與其他科學的關系
1、法學與哲學
2、法學與政治學
3、法學與經濟學
4、法學與社會學
5、法學與歷史學
結論:
法學不是一個獨立自足的科學,更不是封閉的科學,而是開發性的科學,它必須依次于其
他科學,實現創新和突破
第二節法學的歷史發展
一、西方法學歷史的發展
特點:1、以19世紀中葉為標志和分水嶺
2、西方法學的基本格局是自然法學、分析法學、社會法學、三足鼎立
3、西方法學中心隨歷史、文化的變化而不斷變遷,在古代主要是地中海地區,在近
代是西歐地區,在現代是北美西歐,
4、西方法學教育的職業化
5、西方法律文化比較昌盛
二、中國法學的發展
特點:1、三千多年的法律建設和發展,形成中華法系
2、中國法律制度是以刑罰為核心
3、中國法學深受儒家的影響
4、中國法學的專業化層次不高
三、馬克思主義法學
第二章法的概念
一、中文“法”的詞源
漢代許慎《說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故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
由此可知:
(1)法是一種判斷是非曲直、懲治邪惡的(行為)規范;
(2)法律是一種審判活動;
(3)法律的產生、實施離不開廌(社會權威)這一圣獸。
二、法與刑、律的互通
1、法與刑:夏:禹刑商:湯刑李悝:《法經》
2、法與律:商鞅
三、中西方法的詞意的比較
1、中文法的詞意(法、刑、律)
(1)、法是一種規范、秩序
(2)、法是刑,是懲罰性的
(3)、法是一種規范,是公平斷訟的標準
2、西方法的詞意
(1)、法的核心是權利
(2)、是正義(公平)
(3)、是規則
四、中西方法的詞義的分析比較
1、中國傳統文化極大歪曲了人們的自然、社會、精神三大屬性,導致權利觀念無緣產生
2、西方法觀念的出現,一開始就是和權利聯系在一起的
五、法(法律)的概念
1、概念:李龍主編的《法理學》說:法是由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具有國家意
志性的、規定權利義務的社會規范體系。
2、辨析:法---法律
六、法的基本特征
1、法是調控人的行為、社會關系的規范
2、法是出自國家的社會規范,具有國家性、國家意志性的特點
3、法是規定人們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范
4、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社會規范
5、法具有確定性、抽象性和反復適用性
第三章法的本質
一、歷史上法的本質學說
1、規則說:這種理論主要是由分析實證法學家所提出的
2、命令說:這一理論也主要由分析實證法學家所主張
3、判決說:這一理論是由社會法學家所主張
4、意志說:這一理論認為,法律體現的是意志
5、正義論:這一理論是由自然法學派所倡導的
6、社會利益說:這一理論認為法律是社會利益的體現和表達
7、社會控制說:一些社會法學家認為,法律是社會控制的工具
8、預測說:這一理論認為法律是對行為后果的預測
二、法的本質
1、法律是統治階級(國家)的意志的集中體現和反映
(1)、法律是意志的體現和反映
(2)、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和反映
第一,法律是統治階級的一般意志、整體意志、普遍意志;
第二,法律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是經過國家中介上升為國家意志的那部分意
志;
第三,法律只能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而不可能體現被統治階級的意志。
2、法律的基礎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其中社會生產方式是最具有決定性的因素
(1)法律的基礎、本源是社會的生產方式,生產方式決定了法的產生、形成、發展、
變革,決定了法的發展方向,決定了法的內容、性質、本質、作用、運作、實施,決定
了法的價值。
(2)法是生產方式的集中體現和反映,相比于生產方式、經濟基礎,法是第二位的,
是派生的。
(3)法對生產方式、經濟基礎具有重大的反作用。
第四章法的要素
一、法的要素概述
1、系統論
2、法律要素:
(1)概念:是指構成法律這個系統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元素、部分。法律就是
由這些要素構成的集合體。
(2)特點:①個別性和局部性,表現為一個元素或個體;
②多樣性和差別性;
③整體性和不可分割性
3、法律要素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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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命令模式論:英國法學家奧斯汀從法律的形式出發,認為法律是由命令、主
權、制裁三要素組成
(2)規則模式論:英國法學家、新分析法學家代表人物哈特認為法律是由第一規
則和第二規則組成的規則體系
(3)規則、政策、原則模式:美國法學家、新自然法學家代表人物德沃金為代表
(4)律令、技術、理想模式:美國法學家、社會法學代表人物龐德為代表
二、法律規則
1、定義:
李龍認為,法的規則是法的主干部分,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體現統治階級意志的、具
體規定權利和義務及法律后果的行為規則。
2、結構
法律規則具有內在的嚴密的邏輯結構。傳統觀念認為,法律規則主要有三個要素組成:
假定、處理、制裁。
假定:又稱條件,是指法律規則中關于適用該規則的條件的規定
處理:是指法律規則中關于行為的規定,即法律關于做什么(可為)、禁止做什么(不
為)和必須做什么(應為)的規定
制裁:是指法律規則中對遵守規則或違反規則的行為應予以肯定或否定評價的規定。
3、分類
(1)依據內容的不同,法律規則分為義務性規則、權利性規則和權利義務復合規則
(2)依據功能的不同,法律規則分為調整性規則和構成性規則
(3)根據法律規則的強弱程度,可分為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
三、法律規則和法律條文的聯系與區別
1、聯系:
法律條文是規則的文字表述形式,是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構成要素,而規則是條文的內容
和內在本質
2、區別:
(1)規則既可以表現為成文法,也可以表現為不成文法的形式,而條文只能是成文法的
形式;
(2)條文的主要內容是規則,但不限于規則,它還包括原則和概念;
(3)法律條文和法律規則有時不是一一對應的
第五章法的價值
第一節法律價值的概述
一、價值和法律價值的概念
法律價值是作為客體的法律對主體的效用(效應)
二、法律價值的用法
三、法律價值的分類
最高價值:公平正義
最低價值:秩序
第二節法律與正義
一、正義的概念
在古代,正義作為善,是給予了每個人應得的東西,是各得其所——這是正義的基本含
義,最低底線。現代意義上的正義當然比古代廣泛得多,它主要是指社會的公正,社會的理
想狀態,是指社會的公正性、合理性。
二、法律正義
1、概念:法律正義是社會正義的一種是指法律制度的合法性、合理性、正當性。
2、種類:(1)分配正義(實質正義)
(2)矯正正義(形式正義)
(3)程序正義
3、法律與正義關系的學說
(1)法本身就是正義
(2)正義是衡量、評價法律的尺度、標準
(3)法律與正義是無關
四、法律與正義的關系
1、正義是法律的基本價值、目標和目的
第一,追求正義是法律的首要和最高的理想和目的;
第二,正義是衡量、評價法律的基本尺度和標準;
第三,正義引導法律發展變革,促進法律進步進化
2、法律是正義的保障機制,是實現正義的基本形式和手段
第一,法律通過配置權利和義務確立正義,促進和保障分配正義
第二,通過法律運作,懲罰犯罪和罪惡伸張正義,實現矯正正義
第三,通過權利救濟機制的建設和運作,法律補償人們的損失以恢復正義,重建社會正
義
第三節法律與秩序
一、法律秩序
法律意義上的秩序,是建立在法律方式基礎上,通過法律規則,通過法治而形成的社會
秩序。
法律秩序的特點主要有:
第一,法律秩序是一種獨特的完善的社會秩序;
第二,法律秩序是建立在法律規范基礎上的社會秩序;
第三,法律秩序是一種強制性秩序
二、法律與秩序
1、秩序是法律的基本價值
2、法律是實現秩序的基本方式
第四節法律與自由
一、自由的概念
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
二、法律自由
第一,法律自由是法律下的自由(通過法律界定的自由,沒有法律就沒有自由);
第二,法律自由是法律基礎上的自由;
第三,法律自由是法律上的權利;
第四,法律自由是相對的、可變的和發展的
三、法律與自由
1、自由是法律的基本價值(目的性、終極性)
(1)自由是法律靈魂、精神
(2)自由是確認法律資格,評價法律的基本尺度
2、通過法律實現自由
(1)法律必須以自由為出發點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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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由必須有規則;
(3)保障自由是所有法律最重要的使命;
(4)法律保障自由的實現方式是多方面的
3、法律對自由的限制
法律對自由的限制主要有四個理論、學說:
(1)傷害原則(密爾原則),核心:傷害自我,傷害
(2)父愛主義原則
(3)立法倫理主義原則(法律道德主義原則)
(4)冒犯原則
第五節法律與平等
一、平等
1、概念:所謂平等,就是人與人的同等對待的社會關系、社會狀態。
2、特性:
(1)平等不是平均,不是沒有差別,而是有差別的;
(2)平等反對特權;
(3)平等意味著尊重他人,尊敬他人,反對歧視
3、平等原則
(1)無差別原則
(2)比例平等原則
4、法律平等
主要包括平等權利、平等保護、平等遵守、平等適用、平等制裁
二、法律與平等
1、平等是法律的價值目標
(1)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價值和目標;
(2)平等是評價法律善惡好壞的標準;
(3)平等指引著法律權利義務合理公正的配置和運作;
(4)平等指引著法律的發展、進步
2、法律是平等的保障機制
第五節法律與效率
一、效率
1、法律資源:
是指具有法律意義、法律化的一切社會資源,包括所有法律活動、整個法律體系、法律
制度、權利、權力、義務、責任、法律信息、法律秩序、法律觀念平等,其中權利和權力是
最主要的資源。
2、法律的經濟分析
二、法律與效率
1、效率是法律的基本價值
2、法律是體現效率的制度機制
第六章權利、義務和權力
第一節概述
一、權利的概念
1、權利的歷史發展
(1)中國:在傳統的中國,沒有權利的概念,只有“名分”,即名義與身份
(2)西方歷史上的權利概念
①古希臘,正義與權利近似
②在羅馬法中也沒有明確的權利分類和權利概念
③在中世紀阿奎那借用羅馬法概括權利和義務的概念
④17—19世紀的西方思想家、法學家,將權利概念從私權利擴展到公權利
⑤美國法學家霍菲爾德認為,權利包含四種含義:
a.狹義的權利(right),指人們可以要求他人這樣行為或不行為;
b.特權(privilege),指人們能不受他人干涉而行為或不行為;
c.權力(power),指人們通過一定行為或不行為而改變某種法律關系的能力;
d.豁免(immunity),指人們有不應其他人行為或不行為而改變特定法律關系的自
由。
⑥繼霍菲爾德之后,龐德、耶林、哈特對權利問題進行了富有總結性的研究。
2、權利的概念
法律意義上的權利是指法律規定,享有權利人具有這樣或不這樣行為,或要求他人這樣
或不這樣行為的能力或資格。
二、權力的概念
1、權力是指一種控制他人的力量和能力
2、權利與權力的區別
(1)行為主體不同。中國現行憲法對中央國家機關使用職權一詞,對地方國家機關使用
權限一詞,對公民使用權利一詞。
(2)行為屬性不同
(3)在自由上不同
(4)強制性不同
3、權利與義務的沖突
第二節權利與義務的分類
一、權利的分類
1、公權利和私權利;
2、對事權和對人權,又稱絕對權和相對權,對物權和對人權;
3、原始權和救濟權;
4、專屬權和可轉移權;
5、行動權和接受權
二、義務的分類
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
第三節法律上權利與義務的相輔相成
一、有關權利與義務的不同觀點
1、義務本位論
2、權利本位論
首先,擁有權利是承擔義務的前提條件;
其次,當法律分配義務時,這些義務必須是從權利中合理地引申出來的;
最后,義務是為適應權利而設定的
3、權利義務本位論
(1)從權利和義務兩詞的釋義來看
(2)從人的社會性來看
(3)從當代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來看,都分別規定了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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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權利本位論
權利是第一位的權利是義務存在的前提,相當于義務來說權利是目的,義務是手段,是
權利的配生物。
第七章法的作用
一、規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評價作用
3、預測作用
4、教育作用
5、強制作用
二、社會作用
1、政治作用:維護階級統治,維護社會的秩序
2、社會公共事務功能:執行社會公共事務
第八章法的起源與歷史發展
第一節法的起源
一、原始人的社會控制方式
社會調控有兩種基本要素,即社會組織和社會規范
二、法律產生起源的一般過程
1、法律制度的形成是從個別調整發展為一般調整的過程
2、法律制度的形成經歷了由習慣變為習慣法,再發展為成文法的過程
3、法律制度的形成其過程是法律日益脫離習慣、宗教、道德規范而成為獨立的專門的
社會規范的過程
4、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階級社會形成的社會背景下孕育萌芽并與國際組織相伴發展
和確立起來的
5、法律產生的過程經歷了從原始習慣權利與義務不分到法律的權利和義務相分離的過
程和規律
三、法與習慣之間的區別
1、兩者體現的意志不同;
2、兩者產生方式不同;
3、兩者實施生效的方式不同;
4、兩者適用的范圍不同;
5、兩者反映的利益不同
第二節法的發展
一、法的繼承
1、概念
法律繼承是指不同歷史類型的法律之間的延續、相繼、繼受,一般表現為舊法對新法的
影響和新法對舊法的承接、繼受、借鑒
2、法律繼承的必要性
(1)社會生活條件的歷史性決定了法律繼承性的客觀存在
(2)法律的相對獨立性決定了法律演進過程中的延續性和繼承性
(3)法律作為人類文明成果的共同性決定了法律繼承的必要性
(4)法律演進的歷史事實也驗證了法律的繼承性
(5)從成本與收益的關系來看,法律必須有繼承性
3、法律繼承的內容
(1)法律技術、概念
(2)反映商品-市場經濟規律的法律原則和規范
(3)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則和規范
(4)有關社會公共事務的組織與管理的法律規定
二、法律移植
1、概念:
法律移植是指在鑒別、認同、調適、整合的基礎上,引進、吸取、吸納、攝取、植入、
同化外國的法律,使之成為本國法律的有機組成部分,為本國所用。
2、法律移植的形式
(1)經濟、政治、文化基本相同發展階段和水平的國家相互吸收對方的法律,達到趨同
(2)落后國家直接采納先進國家的法律制度,形成新的法律制度
三、法的現代化
1、法的現代化的含義:
法的現代化是一從人治到法治社會,從傳統法制到現代法制的發展過程。
2、法制現代化的內容
二要素論:法律觀念現代化、法律制度現代化
三要素論:法律意識現代化、法律制度現代化、法律行為現代化
四要素論:法律規則現代化、法律觀念現代化、法律運作現代化、法律組織現代化
3、法制現代化的思路
一是“法制改革論”
二是“法律移植論”
三是“本土資源論”
★法學界的理論共識是,法制現代化主要有三條途徑:繼承、移植、改革
4、當代中國法的現代化的目標——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思考:法的現代化是不是法的西方化?
第九章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與分類
法律效力:
即法律的約束力,是指法律在什么條件下,在什么時間,在什么區域,對什么人和什么
事項有約束力。
(1)作用力,包括拘束力和賦予力;
(2)施及范圍,一般指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廣義的法律效力還包括非規范性法律文
件的效力。
二、法律的有效條件
1、形式要件
(1)法律必須由專門的立法機關根據法定程序制定或認可;
(2)法律必須公布;
(3)法律必須有正確的名稱和條文
2、實質要件
(1)與憲法不相違背
(2)與上位法不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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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對人的效力
1、四種對人的效力
(1)屬人主義,即法律只適用本國公民;
(2)屬地主義,在管轄領域內的所有人;
(3)保護主義,以保護本國利益為依據;
(4)折中主義,以屬地主義為主,保護主義相結合
2、根據我國法律,對人的效力包括兩個方面:
(1)對中國公民的效力: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一律適用中國法律
(2)對外國人和無國籍人的效力
★兩種情況:
(1)對在中國領域內,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中國法律;
(2)外國人在中國領域外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最
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中國刑法,但是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四、法律對事的效力
原則:1、一事不再理
2、一事不二罰
五、法律的空間效力
六、法律的時間效力
1、概念:是指法律何時生效、何時失效以及對于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有無溯及力。
2、法律的生效時間
法律的生效時間有三種:
(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2)由法律規定具體生效時間;
(3)規定法律公布后一定條件時生效
3、法律終止生效的時間
分為明示廢止和默示廢止
4、法律溯及力
是指法律對其生效以前的事件是否適用的問題。
第十章法律解釋
第一節法律解釋的概念
一、法律解釋的含義和特征
1、含義:法律解釋是指一定的人和組織對法律規定的含義的說明。
2、特征:與一般解釋不同,法律解釋有以下三個特點:
(1)法律解釋的對象是法律規定和它的附隨情況;
(2)法律解釋與具體案例密切相關;
(3)法律解釋具有一定的價值取向性
二、法律解釋的歷史發展
三、法律解釋的種類
1、正式解釋和非正式解釋:
正式解釋,也叫法定解釋,可分為立法、司法、行政解釋。
非正式解釋,分為學理解釋和一般解釋
2、限制解釋、擴充解釋和字面解釋
第二節法律解釋的目標和方法
一、法律解釋的目標
就是指解釋者通過法律解釋所要探求和闡明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釋上有主觀說和客觀
說的對立。
二、法律解釋的方法
(1)文義解釋
(2)歷史解釋
(3)體系解釋
(4)目的解釋
第十一章法的淵源及分類
第一節概述
一、法的淵源的概念
法的淵源是形式上的淵源,是指法的創制方式和表現形式。具體指法定的國家機關制定
的不同效力等級的各種法律形式。
二、法的淵源的歷史發展
1、法的淵源在中國的歷史發展
2、法的淵源在西方國家的歷史發展
三、法的分類
1、世界上所有國家適用的法的分類
(1)國內法和國際法。根據法制定和實施的主體劃分
(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據法律效力和制定程序劃分
(3)一般法和特別法。根據法的調整范圍劃分
(4)實體法和程序法。根據法所規定的內容劃分
(5)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據法所創制形式不同劃分
2、在少數國家適用的分類
(1)公法和私法。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提出,大陸法系
(2)普通法和衡平法。英美法系
第二節當代社會主義法的淵源
一、以憲法為核心,以制定法為主的正式意義上的法的淵源
(一)憲法
(二)法律
(1)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制定和修改的
(2)非基本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的
(三)行政法規
制定主體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即國務院,其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
(四)地方性法規、自治法規和經濟特區法規
(五)國際條約
二、非正式意義上的法的淵源
1、政策
2、判例
3、法律學說
4、道德規范
第十二章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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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法律關系的概念和分類
一、法律關系的概念
1、概念:
法律關系是根據法律規范產生的,以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的形式表現出來的特殊的
社會關系。
2、特征:
(1)法律關系屬于思想社會關系和上層建筑現象
(2)法律關系的形成以法律規范的調整為前提
(3)法律關系以法律上的權利義務為內容
(4)法律關系以國家強制力為保障手段
二、分類
1、抽象的法律關系和具體的法律關系;
2、絕對法律關系和相對法律關系(根據其主體是單方具體化還是雙方具體化);
3、調整性法律關系和保護性法律關系(根據法律關系產生依據是否使用法律制裁來劃
分);
4、平權型法律關系和隸屬型法律關系(根據主體之間的相互地位不同來劃分)
第二節法律關系的主體和客體
一、法律關系的主體
1、法律關系主體的概念
法律關系的主體又稱權利主體,即法律關系的參加者,是法律關系中權利的享有者和義
務的承擔者,享有權利的一方稱權利人,承擔義務的一方稱義務人。
2、法律關系主體的特征
(1)具有法律性
(2)具有社會性
3、在我國,法律關系的主體通常是指:
(1)公民(自然人)
(2)法人
(3)非法人組織
(4)國家
4、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
(1)權利能力:是權利主體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
(2)行為能力:是指權利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能力。
(3)責任能力:是因行為人因違法而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
二、法律關系的客體
1、法律關系客體的概念
法律關系客體是指法律關系的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
2、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
在當代中國,有三類:
第一,物
第二,精神財富
第三,行為
第三節法律關系的演變
一、法律關系的演變的概念和原因
法律關系的演變是指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亡。
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亡的原因有法律本身和法律事實。
二、法律事實的概念和劃分
法律事實是指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亡的情況和條件。
法律事實依據它是否以權利主體的意志為轉移可以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第十三章資本主義法
第一節資本主義法的產生
一、封建社會中后期帶有資本主義因素法律的出現
例證一:商法的興起
例證二:羅馬法的復興
例證三:資本原始積累的法律出現
二、資本主義國家政權的建立和資本主義法的產生
1、資產階級國家政權的建立是資產階級法產生的前提
2、發達國家資本主義法律的產生形式
第二節資本主義法的本質和基本特征
一、資本主義法的階級本質:代表資產階級的意志和利益
二、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律特征:
1、維護資本主義私有制
2、維護資產階級專政和代議制政府
3、維護資產階級自由、平等和人權
第三節、兩大法系
一、法系
1、概念:形式上具有相似的、屬于同一歷史傳統的、具有相同源流關系的法律體系,
統稱法系。
2、特點:
(1)國際性
(2)繼承性
(3)家庭相似性
二、大陸法系
大陸法系的概念:又稱民法法系、羅馬法系、法典法系、成文法系等,是指法國、德國
等歐洲大陸國家在羅馬法基礎上。以1840年法國民法典和1896年德國民法典為代表的法律,
以及在法律傳統影響下仿照它們而形成、發展起來的西方各國法律體系的總稱。
大陸法系的特點:
(1)法律成文化和法典化;
(2)否認判例具有法律效力;
(3)在法律分類上,有公法和私法之分;
(4)在訴訟法中奉行職權主義;
(5)一般采用民刑訴訟與行政訴訟分開的管轄體制
三、普通法系
普通法系的概念:又稱英美法系、判例法系、不成文法系,是以英國中世紀法律,特別
是普通法為傳統、基礎,形成、發展的西方各個國家和地區法律的總稱。
普通法系的特點是:
(1)普通法系是法官的創造物;
(2)普通法系的淵源以不成文法為主,判例是最為主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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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法律分類上,普通法系有普通法與衡平法之分;
(4)在法院的建制方面,沒有獨立的行政法院系統,民刑事案件與行政案件均由普通
法院系統受理;
(5)普通法有一套獨特的概念術語
第十四章法的制定
第一節立法
一、立法的概念:
在廣義上,立法泛指一切有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制定各種規范性法律文
件的活動。在狹義上,立法僅指享有立法權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和它的常設機關的立法活動.
二、立法的基本特點
1、就其性質而言,立法是國家的一項專門活動,是國家管理權力的運用,是國家履行
職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2、立法主體是特定的國家機關,立法活動是特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職權進行的一項
專門活動。
3、立法是專門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所進行的活動。
4、立法是特定國家機關運用專門技術的活動。
5、立法是一個系統的多層次的綜合性的法律創制活動。
6、立法的目標在于產生具有普遍性、規范性、強制性的一般法律規范。
第二節立法體制
一、立法體制的涵義
立法體制是關于立法權的配置方面的組織制度,其核心是立法權限的劃分問題,即在一
個國家中,哪些主體享有立法權或可以參與立法,各立法主體享有哪些立法權限。
二、當代中國的立法體制
1、國家(中央)立法權
2、地方立法權
3、行政立法權
三、當代中國立法體制的基本特點
1、一元性的立法體制。
2、兩級并存的立法體制。
3、多層次的立法體制。
4、多類相結合的立法體制。
第十五章法的實施
第一節法的實施的概念
法的實施方式可以分為三種:法的遵守、法的執行、法的適用。
一、法的遵守
狹義:也叫守法,專指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以法律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依照法律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活動。
廣義:法的實施。
二、法的執行
1、法的執行的含義
法的執行,簡稱執法,廣義的執法是指所有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
實施法律的活動。
狹義的執法則專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管理職權、履行職責、實施法律
的活動。本節所指的是狹義的法的執行。
2、法的執行的特點
(1)法的執行是政府以國家的名義運用法律對社會進行全面管理。
(2)法的執行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職人員。
(3)法的執行具有國家強制性,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的過程同時也是行使執法權的過程。
(4)法的執行具有主動性和單方面性。
3、法的執行的主要原則
(1)依法行政的原則
(2)講求效能的原則
三、法的適用
1、法的適用的含義
法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根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
門活動。
2、法的適用的特點
(1)具有國家權威性。
(2)具有國家強制性。
(3)具有嚴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4)法的適用必須有表明法的適用結果的法律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和決定書
3、當代中國法的適用的原則的基本要求:正確、及時、合法。
(1)司法公正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4)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第二節法律實效
一、法律實效、法律效果與法律效益
1、法律實效
法律實效是指人們實際上按照法律規定的行為模式去行為,法律被人們實際遵守、執行
或適用。
2法律效果
法律效果是指法律的社會目的、價值或社會功能的實現以及實現的程度。
3、法律效益
法律效益,指法律在現實生活作用結果中合乎目的的有效部分。
二、法律實施的評價標準
1、人們按照法律規定行為的程度。
2、刑事案件的發案率、破案率及對犯罪分子的制裁情況。
3、各類合同的履約率與違約率、各種民事或經濟糾紛的發案率及結案率,行政訴訟的
立案數及其審結情況。
4、普通公民和國家公職人員對法律的了解程度,他們的法律意識及法治觀念的提高或
提高的程度。
5、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實施情況進行可比性研究。
6、社會大眾對社會生活中安全、秩序、自由、公正、公共福利等法的價值的切身感受。
7、法律的社會功能和社會目的是否有效實現及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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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法治
第一節法治理論的由來與發展
一、歷史視野中的法治理論
二、法治釋義
1、法治是一種治國之道
2、法治是一種依法辦事的社會狀態,社會活動方式
3、法治是一種理想的法律秩序
4、法治是一種以民治憲政為核心的政治法律制度
5、法治代表一種價值取向
法治是以法律至上為內在核心,以依法治國為外在形式,依法辦事為基本要素,依照民
主、自由、平等、人權的價值觀念構建的社會基本結構和行為方式。
第二節法律至上
一、概念
法律至上是什么呢?簡要地說,法律至上就是法律最高,就是憲法至上,就是人民主權
至上。
二、法治與人治
法治與人治的根本分歧主要表現在下列方面:
1、價值理念方面,法治是自由、平等、民主、正義等社會價值體系的綜合體;
2、在政治方面,法治建立在民主和憲政基礎上;
3、在人性基礎方面,法治基于對人的悲觀的消極的假設,而人治基于對人的樂觀的積
極地估計;
4、在法律的地位方面,法治強調法律的主導核心作用
三、法治與法制
1、概念
2、兩者的聯系:
(1)法制史法治的基礎和前提;
(2)兩者都是人類文明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3、區別:
(1)性質不同,法制是一種社會制度,屬于法律文化當中的器物層面,強調客觀規則;
法治是一種社會意識,在法律文化中屬于觀念的層面
(2)存在基礎不同,法治存在的基礎是民主憲政,而法制可以與任何政體的國家共存
(3)價值取向不同
第十七章法與其他社會現象
第一節法與經濟
一、法與經濟的一般關系
二、法與市場經濟
第一、市場經濟為法制觀念的產生、發展提供了契機;
第二、市場經濟為法制的實現提供了現實基礎;
第三、市場經濟為法制提供了現實基礎;
第四、市場經濟為法制提供了民主政治的基礎
第二節法與政治
一、政治的概念
1、政治的核心問題是國家政權;政治是經濟的集中體現
2、建設有中國特社會主義的政治
二、法與政治、政治體制改革的關系
1、法與政治的關系
(1)聯系
①法反映和服務于政治
②政治有賴于法律規定和調節各個階級權力(權利)義務的關系
(2)區別
①法律主要是指一種社會規范,以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其實施,政治主要體現為一種
路線、政策;
②政治的核心是權力,而法律的核心則是權利;
③政治主要表現的是階級之間的斗爭,法律則主要表現的是階級之間的合作;
④政治多變、靈活,而法律穩定保守
2、政治體制改革的必要性、目標和要求
(1)必要性
(2)改革的內容
(3)改革的目的,總的來講是要消除官僚主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調動人民和基層單
位的積極性
第三節法治與執政黨的領導作用及政策
一、政黨的概念
政黨一般是指代表某一階級、階層或社會集團利益而進行活動的政治組織。
二、政策的概念
政策通常指政黨、國家或社會組織為實現一定歷史任務和執行一定路線而制定的活動準
則和行為規范。
三、法治與執政黨的政策的關系
1、政策對立法的指導作用
2、在法律的實施中,政策的指導作用有一定的法律限度
3、政策不能取代法律
第四節法治與民主
一、民主的概念與類型
1、民主的概念
(1)民主的詞源。其最初的含義就是“人民的統治”(Therulebythepeople)。
(2)熊彼特的民主的意義。《資本主義、社會主義與民主》一書中提出的,選舉是民主
的本質拉里戴蒙德的定義。不僅僅舉行選舉,而且還對行政權力以限制,通過司法獨立來堅
守法治,保護個人的表達、結社、信仰和參與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少數一方的權利。
(3)拉里戴蒙德的定義。不僅僅舉行選舉,而且還對行政權加以限制,通過司法獨立
來堅守法治,保護個人的表達、結社、信仰和參與方面的權利和自由,尊重少數一方的權利。
(4)馬克思對民主的定義。民主是歷史的、具體的、相對的,必然要受一定社會經濟、
政治條件所制約,必然具有歷史性和階級性。
2、民主的類型
直接民主,指的是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身份的重合。
間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過自己的同意所選舉出來的代表來負責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
務。
二、民主在西方歷史上的發展
(1)就民主的意義和“人民”在民主政體中的地位的作用而言,“人民統治”的民主轉
化成了“精英統治”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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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民主的范圍而言,有限的民主取代了無限的民主
(3)就民主的運用方式而言,間接民主取代直接民主
(4)就民主的基礎或前提而言,“寬容精神”和“個人獨立”成了民主必不可少的內容
三、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
1、民主和專政結合,即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制度
2、民主意味少數服從多數的政治制度
(1)即堅持民主集中制
(2)民主意味少數服從多數的政治制度
3、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4、逐步完善民主
四、民主與法治的緊密結合
(1)法治的根蒂,在于人民掌握主權,通過自由表決和選舉組成代議制立憲政府;
(2)法治的效能,在于人民制定的憲法和法律能夠保障和限定公民自由權利,促進大眾
政治參與向廣度和深度擴展;
(3)法治的活力,在于人民對于所委托的少數管理者及由他們組成的權力機構,通過人
人必行的法律和各種形式的分權與制衡制度,保持有效的控制和監督,保證公共權力的合法
權威和合理運行;
(4)法治的形態,在于確立嚴格的依法治理的操作運行程序,這種程序必須符合民主的
最一般規定和基本原則,如服從多數,尊重少數,為人民負責,越權無效等原則。
第五節法與道德
一、道德
1、概念:
道德是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關于善與惡、好與壞、美與丑、正義與非正義、公正與
偏私等倫理觀念、標準及其指導人的行為所形成的情感和習慣。
2、基本特征主要:
(1)道德的規范性。
(2)道德運作機制的獨特性。
(3)道德的自律性。
(4)道德的應然性。
(5)道德的社會性和普遍性。
(6)道德的共同性、多元性和層次性。
二、法律與道德
1、法律與道德的差異
(1)產生方式不同。
(2)表現形式不同。
(3)實現方式不同。
(4)調整對象不同。
(5)評價尺度不同。
(6)權利義務特點不同。
2、法律與道德的互助共生
(1)道德是法律的基礎和靈魂
①道德是法律的理論基礎,它往往成為解決法律諸問題的素材倉庫。
②道德是法律的價值基礎,是判斷評價法律的價值尺度。
③道德是法律運作的社會基礎,法律權威的發揮和實現是建立在道德這一基石之上
的。
④道德是法律的補充,它具有彌補法律漏洞的作用。
(2)法律是道德的載體:
①賦予社會的道德價值觀念以法律的強制力,進一步強化、維護、實現了道德規范。
②法律是道德的承載者,它弘揚、發展一定社會的道德理念。
③法律是形成新的道德風貌、新的精神文明,改造和提高人性的強大力量。
第六節法與科學技術
科技進步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進,可以歸納為四句話:
1、科技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確認;
2、科技活動引起的社會關系需要法律加以調整;
3、我國參與國際科技經濟競爭與合作需要法律加以保護;
4、對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需要法律加以防治。
第十八章法制體系
一、概念
1、法律體系,又稱法律部門體系
2、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指一個國家根據一定原則和標準劃分的本國同類法律規
范的總稱。
二、相似概念的區別
1、部門法和法律規范:法律規范是法律部門的基本構成要素。
2、法律部門和法律制度:是一種交叉關系,一種法律制度可以分屬于幾個法律部門,
一個法律部門包含多個法律制度。
3、法律條文與規范性法律文件:規范性法律文件構成法律條文。
三、劃分部門法的原則和標準
1、劃分部門法的原則
(1)合目的性原則
(2)從實際出發的原則
(3)適當平衡的原則
(4)重點論原則
(5)辯證發展的原則
2、劃分部門法的標準
(1)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種類是劃分部門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標準;
(2)社會關系的法律調整機制是劃分部門法的第二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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