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統計報表填報流程
企業聯網直報平臺報表報送流程圖.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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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建筑業主要指標填寫規則
一、簽訂的合同額
(一)指標定義:指建筑業企業在報告期直接同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的總價款和以
前年度同建設單位簽定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繼續施工工程合同的總價款
余額。
(二)計算和填寫方法
1.有施工合同管理臺賬的企業,根據《工程合同統計臺賬》,將表中合計項的首
次合同額和追加合同額匯總后,減去減少合同額后的匯總數即可得到簽訂的合同
額;
2.無施工合同管理臺賬的企業,可根據企業與建設單位(業主)簽訂的《施工
合同》等文本,將本年新簽訂的各合同價款,以及上年簽訂,結轉到本年繼續施
工的各合同價款余額匯總,按“千元”計量單位,四舍五入取整數填寫。
(三)注意事項
1.簽訂的合同額包括公開投標、暗標、甲方指定、口頭協議等,不管企業用什
么方式,也不管合同的形式,只要是從建設單位直接承包的工程項目都應統計;
2.簽訂的合同額只含直包合同和建造合同,不含合同。
二、建筑業總產值
(一)指標定義:建筑業總產值是以貨幣表現的建筑業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生產的
建筑業產品和服務的總和。建筑業總產值包括建筑工程產值、安裝工程產值和其
他產值三部分內容。
勞務分包企業建筑業總產值指勞務分包企業與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簽定
勞務分包合同后,從事建筑安裝工程取得的所有勞務收入。
(二)計算和填寫方法
1.有施工合同管理臺賬的企業,依據施工合同管理臺賬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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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筑業總產值完成情況對比分析統計臺賬》,建筑業總產值取自表中自年
初累計至報告期業主(監理)確認批復量。
也可根據《建設項目基本情況統計臺賬》,建筑業總產值取自表中自年初累計至
報告期實際完成產值數。
2.沒有施工合同管理臺賬的企業,要通過計算后填報。
建筑業總產值是價值指標,而建筑產品的價值即工程造價是通過工程預算來確定
的。因此,建筑工程施工產值是根據已完成的工程量乘預算單價為基數,再乘以
一定的間接費率來確定的。
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的多樣化,預算定額單價的基價包含內容不盡相同,因此,
在計算建筑業總產值時,可按工程實際進度,與工程承包價相結合進行計算。主
要有工料單價法、綜合單價法、部位進度法、工序比重法和直接費率法等五種方
法。
(三)注意事項
1.沒有簽訂施工合同文本的建設項目,其完成的產值也應計算到建筑業總產值
中。
2.在施工現場預制的構建和金屬結構件,制作完成后即可計算構件制作部分的
價值,待安裝構成工程實體后,再計算安裝費用。由外單位購入的構件(如混凝
土構件、金屬結構件、門窗等)必須待安裝完畢后,構成了工程實體時才能計算
構件本身價值和安裝費用。
3.因施工造成的返工,其返工價值不應計入實際完成產值;設計方案修改應按
變更后的分部分項工程量計算產值;施工過程中發生問題,并修改設計,需經業
主或設計單位同意變更和作出經濟簽證后方可計算產值。
4.建筑業總產值一般按完成形象進度計算價值量,不等同于工程結算收入(主
營業務收入)指標,企業在填報建筑業總產值時不能用工程結算收入替代。
5.未列入施工圖預算的地區差價、材料差價、機械進出場費差價等,按雙方合
同約定的結算方式計算產值。
三、竣工產值
(一)指標定義:一般是以單位工程為對象,當該工程按照設計所規定的工程內
容全部完成,達到了設計規定的交工條件,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鑒定合格的單位
工程價值,即為竣工產值。
(二)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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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產值可依據《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將報告期內所有工程驗收報告整理后,
匯總其中的“工程造價”數得出。
也可依據《審核決算定案表》,將報告期內所有工程驗收報告整理后,匯總其中
的“審定工程總造價”數得出。
對于一些沒有工程竣工結算(或決算)報告的中小企業,竣工產值還可依據《建
設工程中標通知書》,將報告期內所有已竣工,并已交付使用的工程中標通知中
的“中標基本情況表”整理后,匯總其中的“中標價”數值得出。
(三)注意事項
企業承包的工程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計算竣工產值:
1.承包合同中規定的單位工程內容全部完成,達到設計規定的交工條件;
2.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簽定合格。
四、房屋施工面積
(一)指標定義:指報告期內施過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積,它包括本期新開工的
面積、上期跨入本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上期停緩建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
積、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積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緩建的房屋面積。
(二)填報依據: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開工報告、工程結算(或決算)文本、竣
工驗收簽定合格證書等資料。
(三)注意事項
1.施工面積以房屋建筑單位工程為對象進行統計,一棟房屋已施工,即以整棟
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施工面積;
2.多層房屋不論哪一層施工,都以各層建筑面積之和計算施工面積;
3.施工面積一般泛指自年初累計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積,企業內部也可根據自身
要求增設不同報告期的施工面積指標;
4.一棟房屋如業主按分部工程發包,為避免重復計算,應由承擔主體結構施工
的企業統計施工面積;
5.舊房加層或改造,只計算增加的建筑面積;
6.舊房拆除重建,計算其全部面積;
7.臨時房屋不計算建筑面積。
五、房屋新開工面積
(一)指標定義:指在報告期內新開工的各個房屋單位工程的建筑面積之4
和。
(二)填報依據: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開工報告等資料。
(三)注意事項
1.土建工程在單位工程正式開始施工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如平整場地、放線、
舊有建筑物的清理、打試驗樁等,均不算正式開工。
2.新開工面積,不包括在上期開工跨入本期繼續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積和上期停
緩建而在本期復工的建筑面積。
3.單位工程開工時,按施工圖計算建筑面積。如開工時圖紙未到齊,可按合同
或協議書填報開工工程的建筑面積。
4.有樁基的單位工程,以正式打樁為開工日期,不包括深基打樁,工程試驗樁。
5.沒有樁基的單位工程,以正式破土為開工日期,并進行新開工面積統計。
六、年末自有施工機械設備情況
(一)指標定義
1.年末自有施工機械設備凈值:指年末本企業(或單位)自有施工機械設備經
過使用、磨損后實際存在的價值,即原值減去折舊后的凈額。計算公式:
機械設備凈值=報告期內機械設備原值-機械設備折舊額
2.年末自有施工機械設備總臺數:指年末本企業(或單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
施工的各種機械設備的臺數。但不包括附屬輔助生產機械設備、運輸機械設備、
生產試驗機械設備的臺數。
3.年末自有施工機械設備總功率:指年末本企業(或單位)自有的直接用于工程
施工的各種機械設備年末總功率,按設定能力或查定能力計算。
(二)計算方法:年末自有施工機械設備凈值等三項指標,一般根據企業編制的
《企業機械設備匯總表》計算,首先將不符合指標定義的機械設備剔出,然后分
別匯總表中設備價值、臺數和總功率指標欄的數值,注意計量單位換算,填寫整
數即可。
(三)注意事項
1.必須是建筑業企業在冊的、全部的、自有的機械設備(包含融資性租賃的設
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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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業企業作為固定資產已驗收入賬的全部機械設備;
3.機械設備統計的各項指標均按企業所有權進行統計;
4.機械設備數量的統計范圍:不論是自用、出租和借給外單位的,也不論是在
用、在修、在途或在庫的都應統計,并且包括封存的、不配套的,以及待報廢的
機械設備在內;
5.不包括從外單位租入或借來使用的機械設備。
6.電焊機、變壓器、鍋爐不計算動力。
7.計量單位用千瓦,動力換算可按1馬力=0.735千瓦折合成千瓦數。
8.年末自有施工機械設備凈值必須小于等于財務表中的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
七、從事主營業務活動的從業人員平均人數
(一)指標定義:指建筑業企業(或單位)報告期實際擁有的、與建筑施工活動
有關的人員的平均人數,包括參加本企業(或單位)建筑施工活動的非本企業(或
單位)人員,但不包括企業內部社會服務性機構的人員以及由本企業支付工資但
所從事的工作與本企業生產基本無關的人員。
(二)填報依據:依據企業建筑生產活動統計臺賬、用工記錄或派工單等。從事
主營業務活動的從業人員平均人數與建筑業總產值計算原則一致,即自行完成施
工產值計算到哪里,從事主營業務活動的從業人員平均人數就計算到那里。
(三)注意事項
1.如果企業自行完成施工產值中,包括分包給非獨立核算經濟實體完成的那部
分產值,如:分包給一些非獨立核算的零散的建筑業包工隊(組)等,為了保持
相關數據的一致性,包工隊(組)參與施工的人數也應統計在總包企業從事主營
業務活動的從業人員平均人數內。
2.從事主營業務活動的從業人員平均人數是以人員在哪里干活就在哪里統計為
原則,不是以支付工資(即誰發工資誰統計)為原則。
3.現行統計制度規定勞動生產率是按“產品法”計算,因此確定從事主營業務
活動的從業人員平均人數必須遵循可比性原則,即生產的產品與勞動消耗在時間
范圍和空間范圍上必須一致。
4.計算月平均人數應注意兩點:(1)公休日和節假日的人數應按前一天的人數
計算;(2)新成立企業(月中或月末成立),在計算成立當月的平均人數時,6
應以實有人數之和除以日歷天數求得。
5.從事主營業務活動的從業人員平均人數是一個時期指標。
八、主要建筑材料消耗量
(一)指標定義
鋼材、木材、水泥、平板玻璃、鋁材(略)
(二)填報依據:依據企業材料消耗統計臺帳、或企業建筑施工活動中的用料記
錄。建筑業企業建筑材料消耗的核算與建筑業施工產值的統計范圍及口徑必須保
持一致,即采取誰消耗誰統計的原則。
(三)注意事項
1.建筑業企業原材料消耗核算是從建筑材料進入第一道生產工序,改變了原來
的形態或性能,或者已經實際投入使用開始,即作材料消耗統計。包括因施工錯
誤、技術指導錯誤或甲方變更設計而造成的返工、報廢工程所耗用的材料,但不
包括已領取但未投入使用的材料。因此,企業在做材料消耗統計時,不能以領代
耗、也不能以進代耗。
2.主要材料的總價值必須小于建筑業總產值?
?(各種主要材料×當地的材料均價)=其中:主要材料的總價值九、主營業務
收入(工程結算收入)
(一)指標定義:指本企業承包工程實現的工程價款結算收入以及向發包單位收
取的除工程價款以外按規定列作營業收入的各種款項,如臨時設施費、勞動保險
費、施工機構調遷費等以及向發包單位收取的各種索賠款。
(二)填報依據:根據企業會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報。
(三)填報方法
1.執行2006年會計準則的企業,如果未設置該科目,則以營業收入發生額代
替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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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執行2006年會計準則的企業,根據“利潤表”(損益表)中的“主營業務
收入”本年累計數填報;
十、利潤總額
(一)指標定義: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是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種收
入扣除各種耗費后的盈余,反映企業在報告期內實現的虧盈總額。
(二)填報依據:根據會計“利潤表”中“利潤總額”項目的本期金額數填報。
(三)填報方法
1.執行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利潤總額為營業利潤加上營業外收
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后的金額;
2.未執行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利潤總額為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
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再減去營業外支出后的金額。
十一、應付職工薪酬
(一)指標定義: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
相關支出。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
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
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
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
(二)填報方法
1.執行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根據會計科目“應付職工薪酬”的
本年貸方累計發生額填報。
2.未執行2006年會計準則的建筑業企業,應將本年上述職工薪酬包含的科目
歸并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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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項:企業一套表制度中,將原《建筑業企業財務狀況表》中本年應
付工資總額、本年應付福利費總額、勞動失業保險費、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和住房補貼等歸并到應付職工薪酬科目中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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