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開放大學
形成性考核作業
學號*************
姓名張婷婷
課程代碼110009
課程名稱實用法律基礎
評閱教師
第4次平時作業
共5次平時作業
一、簡答題(每題20分,共40分)
1、貪污罪與受賄罪的區別表現在哪些方面?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
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
公私財物所有權。受賄罪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
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系。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目的
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
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
貪污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和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
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
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行為。貪污罪屬于一種嚴重的經濟犯罪,不
僅損害了黨和國家的形象,阻礙了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進程,同時還降低了黨政
機關的工作效率,造成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
受賄罪與貪污罪的關系如下:
受賄罪與貪污罪的相同點是:犯罪主體都是國家工作人員,主觀方面都是
直接故意,客觀方面都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但是,兩者又有如下區別:
1、侵犯客體不同。受賄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貪污罪
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
2、侵犯對象不同,受賄罪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物,貪污罪侵犯的對象是公
共財物。
3、客觀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賄罪是采取為他人謀利益的手段,非法索
取、收受他人財物;貪污罪是采取侵吞、竊取、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
經營、經手的公共財物。
4、主觀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賄罪是為了取得他人或單位的公共財物,
貪污罪是為了非法占有公共財物。
2、拐賣人口罪中“情節嚴重”的行為有哪些?
拐賣人口“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主要有下列幾種:
1.拐賣婦女、兒童多人或多次的;
2.盜賣嬰兒、幼兒的;
3.拐賣不滿十四歲的幼女與他人同居的;
4.拐賣現役軍人妻子的;
5.拐賣精神病患者或癡呆者的。
二、案例分析題(每題30分,共60分)
1、劉某承包了某段高速公路的綠化工程,已按照合同完成工程任務:
并驗收合格.劉某怕該段高速公路指揮部不按時結算,就給指揮部
上級領導張某打電話,讓張某下面打招呼,及時給付工程款.在張
某給指揮部負責人打過招呼后,指揮部給劉某付了款。劉某領到款
后,10萬元現金送給了張某。試分析張某的行為性質,并說明理由。
(1)構成受賄罪。
(2)“為他人謀取的利益”,一般指為請托人謀取非法利益,但也包括為請托人謀取其應當
獲得的正當利益。
2、李某(醫療急救中心救護車駕駛員)在值夜班時擅離崗位跑回家
睡覺,造成當晚兩名原本可以救治的危重病人因救護車延誤到達而
死亡。事后查明,李某的行為嚴重違反醫療急救中心有關規章制度。
試分析李某的行為性質,說明理由。
1)李某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2)理由:①行為人嚴重違反急救中心有關制度,造成兩名患者死亡的嚴重后果,李某的
行為與病人死亡之間有必然的因果關系。②李某主觀有過失,是疏忽大意過失
完成作業時間:年月日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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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發布于:2022-07-29 14:37:17,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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