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之司法考試(三)及答案1161
單項選擇題
第1題:
下列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間形成民事法律關系的是:______
A.甲畢業后,經過多輪面試,成功被乙公司錄用,甲、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B.甲發明了無人駕駛汽車,申請專利后被乙專利行政管理機關授予專利權
C.甲到朋友家作客,朋友在乙超市購買的微波爐存在缺陷爆炸將甲炸傷
D.甲、乙約定10年后,如果甲未娶,乙未嫁,則甲、乙結婚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總則》第2條規定,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
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A選項,甲與乙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受勞動合
同法所調整,屬于經濟法律關系,不是民法調整范圍,不構成民事法律關系。B
選項,專利行政管理機關與甲并非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屬于行政法所調整的范
圍。C選項,構成產品責任,甲與乙之間形成侵權之債的法律關系,屬于民法所
調整的范圍,故正確。D選項,甲、乙之間屬于婚約,不屬于民事法律事實,不
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產生。
第2題:
甲在醫院的出生證明所寫的出生時間是1990年8月16日,戶籍登記證明是1990
年8月17日。甲的近親屬6人及同村多人則一致認為甲于1990年8月15日出
生,還提供了甲在農村出生時家人歡慶的錄像。下列關于甲的出生時間,正確的
是:______
A.甲的出生時間是1990年8月16日
B.甲的出生時間是1990年8月17日
C.甲的出生時間是1990年8月15日
D.甲的出生時間無法證明,以戶籍登記證明為準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總則》第15條規定,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
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
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
明的時間為準。甲的近親屬及同村多人一致提供證據證明甲的出生時間是1990
年8月15日,且提供相關證據足以推翻出生證明及戶籍登記,故甲的出生時間
為1990年8月15日。C選項正確,其他選項錯誤。
第3題:
下列關于監護,正確的是:______
A.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
B.有關組織可以擔任監護人,且無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
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C.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
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
D.甲、乙結婚后生一兒子丙,甲、乙死亡,由丙的爺爺擔任丙的監護人,丙
的爺爺年老后可以立遺囑為丙指定監護人
參考答案:C
1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總則》第27條第1款規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因此,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當然的法定監護人,而不是成年子女當然的法定監護人。所以
A選項錯誤。《民法總則》第27條第2款第3項規定,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
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
門同意。《民法總則》第28條第4項規定,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
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所
以B選項錯誤。《民法總則》第32條規定,沒有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的,監
護人由民政部門擔任,也可以由具備履行監護職責條件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
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擔任。據此,C選項正確。《民法總則》第29條規定,被
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只有父母擔任監護人時,
方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D選項中爺爺作為監護人時,不能用遺囑指定監護
人,故D選項錯誤。
第4題:
張大是孤兒,由其表舅李某撫養成人。張大與張小是父子關系。張小因創業須設
立公司,因此將自己父親張大登記為股東之一,后來被張大發現。因公司名字叫
“某市小黃人有限公司”,張大認為不吉利,堅決不同意作為股東。張大后來向
公安機關申請改名。下列表述正確的是:______
A.張小侵犯張大的姓名權
B.張小用其父親的名字設立公司是代理行為,并未構成侵權
C.張大不可以隨養父姓,改名李大
D.張小侵犯張大的隱私權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
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張小未經其父親張大同意使用
其姓名且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屬于侵犯姓名權的行為,故A選項正確,B選項
錯誤。關于姓名權的立法解釋規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
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
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1)選取其他直系長
輩血親的姓氏;(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3)有不違
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
俗習慣。因此張大可以隨養父姓,改名李大,C選項錯誤。張小沒有竊取或披露
張大的隱私,沒有侵犯張大的隱私權,D選項錯誤。
第5題:
葉某、蔣某兩人出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甲公司。葉某占99%,蔣某占1%。甲公
司在經營過程中欠乙公司貨款1000萬元到期無力返還。乙公司向法院起訴,要
求甲公司與葉某對該1000萬元貨款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經查明,葉某利用
其控制地位,屢次將甲公司的貨物以財產低價轉讓給自己。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確
的:______
A.1000萬元的債務由甲公司承擔,股東葉某、蔣某在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
任
B.1000萬元的債務由甲公司與葉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C.1000萬元的債務由葉某與蔣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
D.1000萬元的債務由甲公司、葉某、蔣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總則》第83條第2款規定,營利法人的出資人不得濫用法人獨立
地位和出資人有限責任損害法人的債權人利益。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出資人有限
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法人的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法人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本題中,甲公司的出資人葉某濫用甲公司的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的有限責任損害
債權人乙公司的利益,由甲公司與葉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故A選項、C選項及
D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
第6題:
下列行為構成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是:______
A.趙某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中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由保險公司給
付保險金”
B.錢某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雙方到房屋登記部門辦
理登記過戶手續時,房屋所有權移轉”
C.孫某與女朋友在合同中約定“待孫某通過司法考試后,即陪女朋友去歐洲
游玩”
D.李某與兒子李明約定“李明考上北京大學后,李某贈與李明瑪莎拉蒂汽車
一輛”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總則》第158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按照其性
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
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條件是將來的、不確定的、可能的、
約定的、合法的事實。條件具有非法定性,趙某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中約
定“發生保險事故時,由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是保險合同性質所決定的,不屬
于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故A選項錯誤。錢某與房屋所有權人簽訂的房屋買賣
合同中約定“雙方到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登記過戶手續時,房屋所有權移轉”,房
屋所有權變動時間在登記過戶時,是物權法所規定的,屬于物權法定的內容,因
此也不屬于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故B選項錯誤。C選項屬于好意施惠,不屬
于民事法律事實,不產生民事法律關系,所以C選項錯誤。李明考上北京大學是
將來不確定發生的事實,具有或然性,屬于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D選項正確。
第7題:
花園公司欠田園公司3000萬元,到期無力償還。花園公司沒有其他財產,只有
一間廠房,市場價2000萬元。花園公司與其子公司花間公司簽訂廠房買賣合同,
將廠房以500萬元出賣給花間公司,且完成了過戶登記。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______
A.花園公司與花間公司的買賣合同有效
B.花間公司已經取得該廠房的所有權
C.花園公司與花間公司的買賣合同無效
D.田園公司只能向法院起訴執行該500萬元房款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總則》第154條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
3
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花園公司與花間公司惡意串通,損害田園公司利益,
該合同無效,花間公司不能取得廠房的所有權,所以A選項錯誤,B選項錯誤,
C選項正確,D選項錯誤。
第8題:
2013年10月18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某小區項目策劃銷售代理合同,約定
由甲公司為乙公司開發的某小區開展銷售策劃、培訓專項銷售人員、廣告宣傳開
展等各項銷售活動。后來兩公司因合同的履行發生糾紛。經查,某小區并未取得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下列表述正確的是:______
A.因乙公司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甲、乙兩公司簽訂的合同無效
B.若乙公司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甲、乙簽訂的合
同有效
C.甲公司、乙公司簽訂的合同因欺詐而可撤銷
D.甲公司、乙公司簽訂的合同有效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第2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
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
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該條調整的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關系,本案
中的合同并非商品房買賣合同,而是委托合同。因此該合同有效,D選項正確。
A選項、B選項、C選項均錯誤。
第9題:
甲委托乙購買一批“火龍果”牌手機,并要求乙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乙與丙
簽訂手機買賣合同。丙將手機交付給乙,乙將手機交給甲,甲因現金流緊張無法
支付價款。乙遂向丙披露甲。下列表述錯誤的是:______
A.丙有權要求甲支付價款
B.丙有權要求乙支付價款
C.丙要求甲支付價款后,若甲不能支付,丙可以要求乙承擔連帶責任
D.甲有權對丙主張乙對丙的抗辯
參考答案:C
答案解析:
[解析]《合同法》第403條第2款規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對第三人不履
行義務,受托人應當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選擇受托人或者委托
人作為相對人主張其權利,但第三人不得變更選定的相對人。故A選項正確,B
選項正確,不選。C選項錯誤,當選。《合同法》第403條第3款規定,委托人
行使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權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第
三人選定委托人作為其相對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張其對受托人的抗辯以
及受托人對第三人的抗辯。所以,D選項正確。
第10題:
某地發生大地震,少女李某雙腿被大石頭壓住,救援人員趕到后,發現其雙腿已
經斷裂,用盡所有方法均無法將其救出。如果時間再有拖延,會發生生命危險,
因此救援人員把其雙腿鋸斷,將其救下。下列表述正確的是:______
A.救援人員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B.救援人員是故意造成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C.救援人員有重大過失,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4
D.救援人員無須承擔責任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
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救援人員是緊急救助行為,無須承擔責任,故A、
B、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
第11題:
甲2013年5月12日向乙借錢100萬元,沒有約定還款日期。乙一直沒有主張權
利。2016年5月16日,乙要求甲返還借款,并給甲10天的準備時間。當天,
甲回復乙說:“3年訴訟時效已經過了,甲不再返還借款。”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______
A.該債權的訴訟時效已經過
B.該債權的訴訟時效從2016年5月17日開始計算
C.該債權的訴訟時效從2016年5月27日開始計算
D.該債權的訴訟時效從2013年5月13日開始計算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
[解析]《訴訟時效規定》第6條規定,未約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
61條、第62條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
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
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
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題目中沒
有約定履行期限,2014年5月16日,乙要求甲返還借款時,乙明確表示不履行
義務,訴訟時效從第二天開始計算,即從2014年5月17日開始計算。B選項正
確,A、C、D錯誤。
第12題:
甲,婚前有一套別墅,價值2000萬元。甲、乙戀愛甚久。因甲、乙父母都不同
意孩子早戀,相戀甚苦。甲、乙兩人擅自結婚。婚后,甲將該別墅出租1年,租
金20萬元。此后,甲又用該別墅作為出資與朋友合伙經營6年,獲得200萬元
分紅。后甲退出合伙。收回房屋。7年之癢,甲、乙感情破裂離婚,此時該別墅
價值3000萬元。下列表述錯誤的是:______
A.別墅是甲的個人財產
B.20萬元是個人財產
C.200萬元是夫妻共同財產
D.別墅自然增值1000萬元是夫妻共同財產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婚姻法解釋(三)》第5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別墅是婚前財產,是甲的個人財
產。A選項正確,不選。20萬元租金是孳息,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是個人
財產,故B選項正確,不選。200萬元是投資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選項
正確,不選。別墅自然增值,屬于甲的個人財產,所以D選項錯誤,當選。
第13題:
甲出賣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給乙,雙方簽訂買賣合同,價款600萬元,尚未登記
5
過戶。后來甲不愿意將房屋過戶給乙,乙向法院起訴,要求甲繼續履行合同。法
院支持了乙的訴訟請求,判決甲繼續履行合同。下列表述正確的是:______
A.判決生效時,乙已經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B.甲、乙的房屋買賣合同因為沒有登記,合同無效
C.甲有權解除合同,賠償乙的損失
D.房屋登記過戶到乙名下,乙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權
參考答案:D
答案解析:
[解析]《物權法》第28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
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
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該條的法律文書,《物權法解釋(一)》對
其作了相關解析。《物權法解釋(一)》第7條規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在分
割共有不動產或者動產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變原有物權關系的判決書、
裁決書、調解書,以及人民法院在執行程序中作出的拍賣成交裁定書、以物抵債
裁定書,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28條所稱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
滅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只有基于形成訴權所產生的生效裁判文
書,才能直接發生物權變動。本題是基于請求權所產生的給付判決,判決生效時,
尚未發生物權變動,須待登記過戶(不動產)或交付(動產)才發生物權變動。所以
A選項錯誤。《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
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
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尚未登記,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故B選項錯誤。《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
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
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
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C選項,甲
不愿意將房屋過戶給乙,沒有解除權存在,不符合《合同法》第94條關于合同
解除的條件,也沒有約定解除的情形存在,因此甲沒有解除權,所以C選項錯誤。
判決生效后,乙拿著生效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乙
才能取得房屋之所有權。所以D選項正確。
第14題:
鄭某承包了村集體的甲地種植芒果,劉某承包了村集體的乙地種植荔枝,兩地相
鄰。甲地處于內陸,灌溉不方便,乙地處于河邊灌溉方便。鄭某與劉某簽訂合同,
劉某同意鄭某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設灌溉水渠取水灌溉,鄭某每年向劉某支付1
萬元。后來,鄭某將甲地轉包給潘某。下列表述錯誤的是:______
A.鄭某在劉某的土地上建設水渠取水灌溉是相鄰關系
B.鄭某與劉某簽訂的合同是地役權合同
C.潘某仍然享有地役權
D.地役權在合同生效時設立
參考答案:A
答案解析:
[解析]《物權法》第156條第1款規定,地役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利用他
人的不動產,以提高自己的不動產的效益。《物權法》第86條規定,不動產權
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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