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完善預防職務犯罪的幾點建議
內容提要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
便利,進行非法活動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破
壞國家對職務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的總稱。本文闡述了要
從立法、司法和社會三方面來預防職務犯罪,建立標本兼治的懲防體系。
關鍵詞:完善職務犯罪建議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
上的便利,進行非法活動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
破壞國家對職務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的總稱。隨著我國改
革進入深水區,社會中一些領域、一些部門的職務犯罪也隨之浮現。當然,這具
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因素,這就需要黨中央和相關執法部門加大打擊力度,更為
重要的是要建立教育、制度、監督并重、標本兼治的防范腐敗體系。
一、加強社會預防
1、教育為先,構筑“不想為”的思想防范機制。防范職務犯罪,教育是基礎。
預防犯罪的最可靠但也是最艱難的措施就是完善教育。教育起著正本清源的作
用,可以防止人們誤入歧途。在教育的內容上,要強化公務人員的世界觀、人生
觀、價值觀和權力觀的教育,加強法治觀念和道德觀念的教育,不斷提高各級干
部的道德情操和廉潔自律的意識。 在教育對象上,要突出黨政領導干部和公司
企業管理人員的重點,建立嚴格的干部教育管理制度,定期學習提高,實行教育
干部廉政的報告、考察、考核制度,形成行之有效的教育機制。 在教育的方式
上,要實行廉政教育與思想政治教育相結合,正反兩方面典型教育相結合,經常
教育和專項教育相結合,及時揭露職務犯罪的危害性,形成強大的反腐倡廉氛圍。
2、加強制度建設,構筑“不能為”的制度防范機制 。防范職務犯罪,制度是
保證。要從新形勢下領導干部違法違紀案件所暴露出來的制度漏洞和制度滯后問
題,研究其規律和特點,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的基本制度建設。在當前,要著重
加強一些重點領域的制度建設。如完善政務公開制度,積極探索行政審批制度改
革,努力遏止寄生在行政審批權上的腐敗;完善行政許可制度,規范政府的行政
行為,解決審批過多的問題;對涉及國計民生、生態環境、公共利益等重大項目
的決策要充分公示、論證,廣泛聽取民意;要不斷縮小行業之間過分懸殊的收入
差距,避免少數人為改變自己的經濟能力而不擇手段實施商業賄賂行為。
3、突出監督,構筑完善的監督防范機制。首先,強化法律監督和專門監督
的作用。要加強紀檢監察制度的改革,建立類似香港廉政公署那樣的統一、權威、
超脫、高效的反腐敗專門機構;要完善人大、檢察等法律監督,加強專門監督機
構的監督作用,形成監督合力,增強監督實效。 其次,要暢通眾監督、民主
監督、輿論監督渠道,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壓力。要依靠新聞輿論、人民眾、
各界人士等社會力量參與,堅持專門工作和眾工作相結合,取得廣大人民眾
的支持,犯罪的懲處和預防職務犯罪才具有堅實的基礎。 其三,要健全國家預
防腐敗網絡。設立專門的國家預防腐敗機構十分必要,而且全國上下各級都要設
立類似的機構,專司反腐倡廉的宣傳教育、制度建設和體制、機制創新,以及在
反腐敗上抓一些源頭性工作,建立高效、公正、權威的國家預防腐敗網絡。
4、深化體制改革,從源頭上預防腐敗。預防職務犯罪,關鍵要從體制的角
度去根治腐敗問題。重點解決好以下問題:一是改革權力過分集中的領導體制和
決策體制,遏止一把手腐敗。重點是加強黨內民主,以黨內民主的實踐來推動民
主政治建設。二是改進政府間的管理體制,努力實現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的有機
統一。三是推進政務公開,促進執政方式法治化。制定相應的法律和程序性規定
來規范黨組織與人大、政府、司法機關和人民團體的關系,使各級黨組織和黨的
干部要嚴格依法辦事,依法執政。
二、強化立法預防
從立法方面進行預防,關鍵是建立疏而不漏的懲治腐敗的法律體系。
1、將“賄賂”的范圍擴大立法解釋。為適用打擊賄賂犯罪的現實需要,有必
要通過立法解釋的形式將“賄賂”的范圍作擴大解釋,把財產性利益和非財產性利
益悉數納入賄賂的范圍。
2、修訂刑法,對刑法規定的受賄罪的構成要件進行修訂。只要國家工作人
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
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利益,索取
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就意味著其在公權和私利之間進行了非法交易,便是侵
犯了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和玷污了職務行為的純潔性,就構成受賄罪。
3、建議立法機關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法定刑進行修改,使其與貪污賄
賂犯罪的法定刑保持一致。建議頒布統一量刑規則,統一全國對貪
污賄賂等職務犯罪的量刑幅度,嚴格緩刑的適用,確保正確適用刑罰。
4、立法強化對舉報人的保護。通過立法采取有效途徑和方法支持有關單位
和人民眾依法行使舉報、控告的權利,防止、杜絕打擊報復舉報人,保證和促
使舉報人及時揭露職務犯罪。
三、加大司法打擊力度 。
在當前職務犯罪仍處于高發期的情況下,必須加大司法打擊力度,通過打擊
來促進預防。
1、賦予檢察機關以機動偵查權,增設誘惑偵查、技術偵查和測謊等特殊偵
查措施,不斷擴大收集職務犯罪證據的范圍。在實際操作中,要注意誘惑偵查措
施只能用來作為揭露既往職務犯罪的手段,一般不應當將犯罪嫌疑人因誘惑偵查
措施而實施的犯罪事實作為定罪量刑的事實依據;對測謊措施的適用,嚴格其條
件、程序,明確測謊結論的證明力。
2、加大預防職務犯罪的工作組織協調,加強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之間對
職務犯罪案件的信息通報和反饋。加強預防職務犯罪的國際交流與協作,加大反
力度,加強對金融機構的監控,徹底堵住貪官污吏的渠道,徹底掐斷腐
敗分子的退路,才能對潛在的不法之徒以有力震懾。
3、嚴肅法紀、重典治吏,要抓好大案、要案的查辦。對發生在領導機關和
領導干部中違反黨紀的案件,領導干部濫用權力、貪污賄賂的案件,利用人事權、
司法權、審批權謀取私利的案件,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的案件,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件,以及金融、工程建設、土地管理、房產交易、礦
產開發、政府采購的案件,必須及時查處,加大打擊懲處力度,使腐敗分子無藏
身之地,昭示黨和政府反腐敗的決心,以增強人民眾反腐敗的信心。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
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做好職務犯罪預防,完善預防職務犯罪法律
監督機制,無疑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本文發布于:2023-05-25 16:35:2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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