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四編人格權
(法考學習筆記大綱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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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四編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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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理
? 性質
? 許可使用
? 人格權不得放棄,轉讓,繼承;
? 可以將自己的姓名,名稱,肖像等許可他人使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死者人格利益?
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隱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
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 沒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死亡的,其他近親屬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行權期間限制?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
訴訟時效規定;
請求權競合?
? 損害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與精神損害賠償;
侵權責任承擔的裁量?
認定行為人承擔侵害除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外的人格權的民事責任,應考慮行為人和受?
害人的職業,影響范圍,過錯程度,及行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合理使用?
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
個人信息等;
? 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責任承擔?
? 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應與行為的具體方式
? 行為人拒不承擔民事責任的,法院可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公布生效裁判文
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
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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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格權
? 人身自由
? 以非法拘禁等方式剝奪、限制他人行動自由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人格尊嚴?
?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人格獨立?
? 獨立性,自主性,創造性的獨立自主精神;
人格平等?
? 尊重每個人的人格尊嚴和內在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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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性人格權
? 生命權
? 自然人享有的以生命安全和生命維持為內容的人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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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權行為:實施加害行為致人死亡,又無違法阻卻事由;
? 請求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有權維護自己生命安全和生命尊嚴,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害
? 身體權
? 身體完整性保持權,身體組成部分的支配權;
? 侵權行為:實施加害行為致使受害人身體完整性遭受破壞和行動自由,自傷除外;
? 請求權:自然人享有身體權,有權維護自己身體完整和行動自由,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害
? 健康權
? 自然人以其身體生理機能,心理機能的健全正常運作和機能正常發揮,進而維持人體生命活
? 內容:健康維護權,勞動能力保持權;
? 侵權行為:實施加害行為致使受害人生理,心理機能的行為;
? 請求權:自然人享有健康權,有權維護自己的身心健康,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侵害他人健康
?
? 生命權侵權的形態是“死亡”
他人的生命權;
他人的身體權;
動為內容的人格權;
權;
精神性人格權
? 姓名權
? 自然人決定,使用,變更或許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 客體:有一定社會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眾混淆的筆名,藝名,網名,譯名,字號,
? 內容:決定權,使用權,變更權,許可權;
? 侵權行為
姓名和名稱的簡稱等;
? 干涉:妨害,阻礙他人行使姓名權的行為;
? 盜用:未經允許,為謀取不正當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 假冒:冒名頂替,冒充他人進行活動;
? 肖像權
? 自然人所享有的以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
? 侵權行為
?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
的肖像權
?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
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侵權形態?
? 丑化; 污損; 偽造; 制作; 使用; 公開
合理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肖像?
? 個人學習及教學,科研;
? 新聞報道不可避免;
? 依法履行職責,國家機關在必要范圍內;
? 特定公共環境展示時;
? 維護公共利益或肖像權人合法權益;
? 名譽權
? 捏造、散布虛假事實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
? 侵權行為
? 新聞媒體
? 捏造歪曲事實;
? 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內容未盡到合理核實義務
? 內容來源的可信度;
? 明顯可能引發爭議的內容是否進行了必要調查;
? 內容的時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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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學、藝術作品
? 報刊、網絡媒體
? 內容與公序良俗的關聯性;
? 受害人名譽受貶損的可能性;
? 核實能力和核實成本;
? 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
? 行為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以真人真事或特定人為描述對象,含有侵害
他人名譽權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該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 行為人發表的文學,藝術作品不以特定人為描述對象,其中情節與他人情
況相似,不承擔民事責任;
? 有證據證明報刊、網絡媒體報道的內容失實,侵害其名譽權的,有權請求
該媒體及時更正或刪除等必要措施;
? 榮譽權
? 自然人享有的榮譽不受非法剝奪和其他形式侵害的權利
? 侵權行為
? 非法剝奪他人榮譽稱號,詆毀,貶損他人的榮譽
? 隱私權
未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披露或侵擾權利人不為人所知也不愿為他人所知的私人信息和私生活?
安寧
? 侵權行為
? 以電話,短信等任何方式侵擾他人私人生活安寧;
? 進入他人私密空間偷拍等行為;
? 擅自處理他人私密信息等;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民法典》第118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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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
? 概念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
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合理使用?
? 自然人或其監護人同意,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除外;
? 符合公開處理信息規則;
? 明示處理信息目的,方式,范圍;
? 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約定;
知情權?
? 自然人可依法向信息處理者查閱或復制其個人信息;信息有誤的,有權提異議并請求及時更
? 保密
? 應當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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