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管理制度
一、總則
(一)目的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結合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本地區物價水平,
為規范公司薪酬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薪酬管理原則
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三大基本原則以及根據激勵、高效、
實用原則。
(三)依據
在薪酬分配管理中綜合考慮青海地區物價水平、公司經營狀況以及員工所在崗位
在公司相對價值、員工貢獻大小等因素。
(四)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二、薪酬體系
(一)公司薪酬體系分別采取三種不同類別:年薪制、崗位級別工資制和協商制。
(二)薪酬類別見表一
表一薪酬類別與結構表
序號 類別 結構 適合人
月度發放工資+年終兌現工資+
1 年薪制
年終績效考核工資
崗位級別
2
工資制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津
除年薪制和協商制以外,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
貼+績效考核工資+業務及
工
其它補貼(提成)
根據協商內容確定
3 協商制
(特殊人才特殊對待)
訂立非正式勞動合同的臨時聘用工、承包性質
用工和季節工、保潔員、保安員、廚師、司機
等
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及引
進的專業特殊人才等
(三)年薪制
1
、工資模式
()年薪制
1
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實行年薪制并與其業績掛鉤,其績效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
正比。
工資構架為:
年薪制工資=月度發放工資+年終兌現工資+年終績效考核工資
A23
、月度發放工資指每月日發放的基本生活保障。按相關規定員工應承擔的個人
所得稅直接從該員工當月發放的工資中扣除。
B
、年終兌現工資指公司承諾的年薪總數減去基本工資年度總額和年終績效考核工
資的部分;
C40%,
、年薪制工資構架比例為:月度發放工資數額占年薪總額的年終兌現工資數
額占年薪總額的年終考核工資數額占年薪總額的
30%,30%;
D523
、年終兌現工資為年底一次性發放,發放時間為次年的月日前;年終考核工
資經公司考核后分兩次發放,發放時間為考核后本年的月日前、次年的月日
823623
前;
E59
、年終兌現工資與年終績效考核結果掛鉤:年終績效考核分以下者,不發放年
終兌現工資;年終績效考核分者,發放年終兌現工資;年終績效考核
60-6950%70-74
分者,發放年終兌現工資;年終績效考核分者,發放年終兌現工資;年終
60%75-7970%
績效考核分者,發放年終兌現工資;年終績效考核分者,發放年
80-8480%85-8990%
終兌現工資;年終績效考核分以上者,發放年終兌現工資;
901%
F12
、如員工在公司工作不滿個月,年終兌現工資按實際工作的月份發放。計算方
法為:
年終兌現工資個月*實際工作的月份(結合第項規定)
/125
G12
、如員工在公司工作不滿個月,年終考核工資不發放。
(2)
特殊人才和特殊崗位的年薪標準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執行。年薪制考核指標還與
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具體年薪制人
員名單與定級標準由公司董事會批準執行;特殊人員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特殊對待;
(四)崗位級別工資制
1
、適用范圍除年薪制員工、協商制員工以外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
2
、工資結構
工資結構分為基本薪酬與非基本薪酬以及其他福利共同組成。
(1)
基本薪酬構成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2)
非基本薪酬,即績效考核工資、學歷與職稱補貼、午餐補貼、競業限制及保密
補償等;績效考核方法按《公司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執行;
(3)
其他福利,包括社會保險等。
3
、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1)
根據勞動技能、勞動責任、勞動強度等因素確定,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等級見
表二、表三
(2)
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基本工資標準。
(3)
視崗位和工種不同,某些一般性崗位可由同一人臨時兼職,臨時兼職人員與崗
位由公司各部門上報公司辦公室初審,經公司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公司辦公會
議通過,對員工的工作性質、工作任務、工作態度、工作效果考核后方可認定。臨時兼
職可根據臨時兼職情況適當進行物質補助,補助金額為:元并附加兼職崗位的崗
3—4,
位工資。臨時兼職在人員到崗后自動取消。未經公司辦公會議通過的兼職,不認定為臨
時兼職。
4
、工齡工資
(1),;
按員工為公司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公司工作
(2)
工齡工資根據員工在公司實際連續工作年限的長短,員工連續工齡每滿一年按
50
元計算(工齡中斷后不按連續工齡計算,工齡以重新入職時間開始計算);
(3);
工齡工資的增加均以滿周年后的次月起計算
(4),
新進員工一年內不能享受工齡工資滿一年后的次月開始享受工齡工資。
5
、學歷津貼
學歷補貼根據員工本人所持有的真實有效的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等級不同而確定,
具體標準為:本科以上為元/月、本科為元/月、大專為元/月,在員工轉正后
150160
或在職已轉正員工考取相關證書經公司辦公室查證核實后下月起執行。
6
、職稱津貼
職稱津貼根據員工本人所持有的真實有效的資格證書和職稱證書等級不同而確定,
標準為:高級職稱(含注冊)為元/月、中級職稱為元/月,在員工轉正后或在職已
160
轉正員工考取相關證書經公司辦公室查證核實后下月執行,如員工所持有的職稱與現任
崗位不相符,不發放職稱津貼。
7
、月度全勤獎金
月度全勤獎金是為獎勵員工在每月的考勤計算期間內的全勤者(無遲到、早退、曠
工、私自外出、請假以及經公司認定的其他情況)而設立的獎勵項目,月度全勤獎金給付
標準為每月元。月度全勤獎金在員工每月的薪酬中體現。臨聘和協商制不享受月度獎
1
金。
8
、年度全勤獎金
年度全勤獎金是為獎勵員工在一年的考勤計算期間內的全勤者(無遲到、早退、曠
工、私自外出、請假以及經公司認定的其他情況)而設立的獎勵項目,年度全勤獎金給付
標準為每年元。年度全勤獎金的發放時間為公司年終表彰大會。
12
進公司服務未滿一年的員工,個月以下的不發放年度全勤獎,個月(含個月)
666
以上未滿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時間發放年度全勤獎金,計算公式如下:
12
年度全勤獎實際工作月份元個月)
=*( 12/12
三、薪酬調整
(一)薪酬在適當期限內應予以調整。薪酬調整分為確定性調薪與臨時調薪兩類,
當物價指數急劇變化(通貨膨脹與通貨緊縮)以及公司認為有特別的必要時,可以進行臨
時性薪酬調整。
(二)確定性調薪也稱定期調薪,包括自動調薪和按規定調薪兩大部分,其規定如
下:
1
、自動調薪,即員工工齡工資調薪。
2
、按規定調薪,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公司本著長期發展的人性化管理原
則,對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的工作表現進行考評,根據公司辦公會議和公司董事會議
決定擇優部分員工的基本薪酬進行的漲幅調薪原則上每年一次。
5%-10%,
(三)新進員工,除按照本制度以上的薪酬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提高其
基本工資薪級一級。
1
、工作能力特強,工作表現特別優異,工作成績特別突出;
2
、公司急需的專業性人才;
3
、主持全盤工作的部門副職;
4
、其他經公司董事會通過的特殊情況。
(四)考核說明
對考核合格的人員,公司實行崗位升級制度,薪酬等級按照升級后的薪酬等級對待,
中高層管理人員連續兩次考核優秀的員工,薪酬等級可升一級,普通崗位連續三次考核
優秀的員工,薪酬等級可升一級;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公司實行崗位降級制度,薪酬
等級按照降級后的薪酬等級對待,中高層管理人員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的員工,公司勸
退或辭退,特殊情況可由公司決定提前勸退或辭退,普通崗位連續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員
工,公司勸退或辭退,特殊情況可由公司決定提前勸退或辭退。
(五)職位變動時的薪酬調整
1
、由低薪級崗位,調任高薪級崗位工作,薪酬等級按照調任后的薪酬等級對待。
2
、由高薪級崗位,調任低薪級崗位工作,薪酬等級按照調任前的薪酬等級對待。
3
、崗位橫向變動的,應改為所調任職位對應的薪級,薪等不變。
(六)臨時調薪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應進行臨時調薪,其標準由公司辦公會議和公司董事會議確定:
1
、企業經營效益發生重大變化;
2
、社會物價水平的提高或降低;
3
、勞動力市場的供求變化與工資行情變化;
4
、公司認定的其他特殊情況;
四、員工試用期的相關規定
(一)試用期間規定
1:30/,:1-3;
、公司中層崗位元月試用期限為個月
220/2-6
、公司普通崗位:元月,試用期限為:個月;
37
、試用期員工連續工作不足個工作日離職,不發放任何薪酬。
本公司實行年終雙薪制度。(即每年的年終獎金)年終雙薪的發放時間為次年的月
5
23523
日前,月日前離職的員工不予發放。
(二)保潔、保安、廚師、司機等崗位為薪資協商制。依照目前公司的發展狀況,
參照同行業的同崗位薪資水平,結合本崗位的實際工作量,協商制訂。經考評轉正后參
與績效考核。
(三)如果員工在國家規定的假期前離職的,薪資結算按實際離職之日計算;如果
員工在國家規定的假期后十五個工作日內離職的,休假日期不在薪資結算之內。
(四)本公司為員工以現金的形式提供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員工
本人應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參保事項。社保費用由單位和員工共同承擔。比例如下:
序號 參保項目 合計
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
生育保險
失業保險
住房公積金
單位繳費比例 個人繳費比例
1 20% 8% 28%
2 6% 2% 8%
3 0.5% 0 0.5%
4 1% 0 1%
5
6
2%
5% 5% 10%
1% 3%
(五)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按規定簽訂相關《承諾書》后,方可享受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商業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失業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以下幾種情況
的員工均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1.
拒不簽訂相關《承諾書》的員工;
2.
試用期未轉正的員工;
3. 50,55;
女歲以上男歲以上
4.
其他特殊情況的;
(六)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嚴重失職、
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
公司有權隨時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并追究其相關的法律責任與經濟損失。
五、附則
(一)本制度解釋權在公司辦公室。
(二)本制度經公司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公司董事會批準下發執行。
(三)本《薪酬管理制度》自年月日起生效。
20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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