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廳關于開展村務“法律體檢”進一步為村
級組織換屆選舉提供法律服務的通知
文章屬性
? 【制定機關】浙江省司法廳
? 【公布日期】2011.01.30
? 【字 號】浙司辦[2011]9號
? 【施行日期】2011.01.30
? 【效力等級】地方規范性文件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主題分類】選舉
正文
浙江省司法廳關于開展村務“法律體檢” 進一步為村級組
織換屆選舉提供法律服務的通知
(浙司辦〔2011〕9號)
各市、縣(市、區)司法局,各律師協會:
根據《關于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的意見》(浙司
〔2010〕171號),省廳決定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中組織全省鄉村法律顧問開展村
務“法律體檢”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村務“法律體檢”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任務,組織
和引導全省廣大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以鄉村法律顧問制
度為有效抓手,主動服務眾、服務基層,將村務“法律體檢”作為法律服務新農
村建設一項重要工作。通過“法律體檢”,進一步為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提供法律保
障,為基層依法治理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扎實推進農村基層社會管理創新、有序
發展基層民主政治,全面推動農村民主法制建設,為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
出積極貢獻。
二、村務“法律體檢”主要內容
組織、引導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積極履行鄉村法律顧問職責,主動上門
為結對村開展換屆選舉法律和政策宣傳;協助審查、修訂、完善選舉規則、村規民
約;受邀見證、監督選舉過程;為有關部門和選民提供法律咨詢;參與糾紛調解,
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等,把法律服務貫穿村級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全過程,確保選舉工
作依法平穩有序開展,夯實基層社會管理基礎。
三、村務“法律體檢”具體措施
(一)開展法制宣傳。組織鄉村法律顧問深入顧問村進行選舉法律政策宣傳,
通過講座、廣播、宣傳欄、案例點評、法律宣傳資料等深受農村眾歡迎的通俗易
懂的形式,幫助村民了解、掌握選舉規則和流程、上級部門的選舉政策,引導他們
有序參與選舉,依法履行民主權利,理性表達愿望和要求,積極營造良好的選舉氛
圍。
(二)進行法律審查。在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準備階段,組織鄉村法律顧問積極
配合有關部門,就村級組織換屆選舉的籌備情況進行“法律體檢”,對換屆選舉適
用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選舉方案、選舉流程等系統地進行法律審查并出具“法
律意見書”,完善應急預案。鄉村法律顧問要為參與選舉工作的基層干部開展一次
選舉法律、法規和政策宣講,提升他們依法組織選舉的能力和水平,受邀見證、監
督選舉過程。
(三)開展法律咨詢。選舉準備工作和選舉期間,組織法律顧問為有關部門和
行政村眾全程義務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各律師事務所應當暢通法律,利
用遠程法律服務網絡平臺或在現場開設“法律體檢”問診窗口,對眾提出的換屆
選舉以及土地流轉、山林承包、征地拆遷、婚姻繼承、宅基地管理等農村熱點法律
問題,及時提供專業法律意見,幫助他們釋疑解惑。
(四)提供法律援助。發放“法律援助聯系卡”,為需要法律援助的眾提供
專業法律服務;幫助聯系相關單位,暢通法律援助渠道,切實滿足眾在換屆選舉
期間的法律需求。對出現侵害選民權益、違規選舉等行為的,及時提供法律幫助,
保障選民合法權益。
(五)開展矛盾調解疏導服務。組織鄉村法律顧問與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及時溝
通,到行政村走訪調查或參與調解接訪,主動“開方送藥”;參與復雜疑難矛盾糾
紛的調處化解,對可能引發體性事件或影響換屆選舉正常進行的重大矛盾糾紛、
突發事件,做好疏導、說服、處理工作,并及時向相關部門匯報,為換屆選舉的正
常秩序和穩定環境提供法律支持。
(六)幫助修訂完善村規民約和合同協議。村級組織換屆選舉準備期間,鄉村
法律顧問要按有關部門或者行政村要求,通過蹲點指導等方式,就村民自治章程、
村規民約和村重大項目合同協議等進行一次“法律體檢”,查影響村級組織發展
和穩定的深層次法律問題和基層社會管理問題,對村級組織的規章制度、合同協議
等做出法律評估,抓住影響村級換屆選舉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提供修
改意見和法律建議,力求把矛盾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為依法順利選舉打下基礎。
(七)做好選舉結束后續法律服務。鄉村法律顧問應當及時為新一屆村領導班
子、村民代表開展如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流轉、征用,宅基地使用,農業生產和農
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資源環境保護等與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密切相關,以及村務公
開、村級財務管理、人民調解等與農村社會穩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
培訓、宣傳,切實提高村領導班子基層依法治理的意識和水平;針對村務“法律體
檢”發現的法律問題,結合“民主法治村”創建,幫助村領導班子建立健全議事范
圍、規則程序、會議制度等相關工作制度,提高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
能力和水平。協助處理好有關法律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對選舉后可能出現的利益
沖突、派系宗族對立、體性上訪鬧訪等特殊情況,及時提供針對性法律服務,維
護農村基層的和諧穩定。
四、時間安排
(一)2011年1月,對全省開展鄉村法律顧問村務“法律體檢”工作進行全
面部署。
(二)2011年2月至4月,開展換屆準備期間以及換屆過程中的村務“法律
體檢”活動;5月至6月,開展換屆選舉結束后的村務“法律體檢”活動。
已經完成換屆選舉工作行政村的法律顧問,可以提前安排換屆選舉結束后的村
務“法律體檢”工作。
(三)2011年6月底前,根據村務“法律體檢”的開展情況,進行工作總
結,形成法律意見和建議,上報上級部門。
村務“法律體檢”的每一個階段、每一個環節,鄉村法律顧問都要及時總結,
為選舉組織工作的有關部門或者體檢村出具“法律體檢診斷書”,匯總和分析村級
組織換屆選舉和“法律體檢”中發現的法律問題,收集和整理眾提出的法律疑難
和法律需求,提出有針對性的法律意見和解決措施。同時,對村務“法律體檢”中
發現的共性問題提出法律顧問意見,及時上報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
五、有關要求
開展村務“法律體檢”活動,是充分發揮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職能作用、
服務“三項重點工作”、探索農村基層法律顧問服務模式、推動基層民主法治建設
的重要實踐,是深化“誠信服務先鋒”創先爭優活動、提升法律服務行業社會形象
的有效載體,是律師行業“送法律送溫暖律師行”大行動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司
法局、律師協會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加大向有關部門
和行政村的宣傳力度,爭取他們的認同、支持和歡迎;要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細
化活動內容,精心策劃、周密組織,切實把鄉村法律顧問村務“法律體檢”工作的
各項要求落到實處;要正確把握好村務“法律體檢”的時間、內容、方式等,結合
法律服務的特點,有所為有所不為,避免引發或激化矛盾;要組織政治素質好、精
通法律、熟悉政策的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承擔村務“法律體檢”和“兩委”
換屆選舉法律服務工作,確保服務質量。同時,各司法局要統籌協調做好沒有鄉村
法律顧問行政村的村務“法律體檢”和“兩委”換屆選舉工作,不斷擴大法律顧問
的服務面。
各地要對村務“法律體檢”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總結,每月底一報;活動結束后
的工作總結于6月15日前上報省廳律師管理處;工作過程中好的經驗和做法請及
時上報。
附件:村務“法律體檢”工作情況統計表(略)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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