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律意見書
【篇一:刑事法律意見書的撰寫與提交攻略】
刑事法律意見書的撰寫與提交攻略
2016-03-30 法律診所
陳亮 石家莊市橋西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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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在接受刑事案件當事人或其近親屬委托后,通過會見、閱
卷、調查取證等工作,根據其所掌握的案件事實和證據情況,在偵
查、審查起訴及審判各階段向辦案機關撰寫并提交的其認為已方當
事人符合會見條件,無罪、罪輕等辯護意見的專用法律文書,統稱
為刑事法律意見書。刑事法律意見書不僅是辯護律師諸多辯護工作
的集中表達與結晶,同時還是實現有效辯護重要工具。它具有不同
于民商事法律意見書的特別之處,首先法律意見書面對的對象僅限
于公檢法等刑事辦案機關;其次,因刑事訴訟階段的不同具有階段
性的特點;最后刑事法律意見書有集法理與情理于一身的特點。但
現階段,由于辯護律師的專業水平與經驗不足和不了解各辦案機關
的辦案特點等諸多原因,很多有效的法律意見最終未能被辦案機關
采納,甚至很多辦案機關將意見書束之高閣。因此如何撰寫刑事法
律意見書,并在各個訴訟階段如何提交,如何從形式辯護走向有效
辯護就顯的尤為重要。
一、刑事法律意見的種類
根據刑事訴訟的不同階段,刑事法律意見書主要有以下幾種:
1、立案階段對于公安機關限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見書、
申請取保候審的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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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階段作為刑事訴訟的起點,對辯護工作至關重要。當前司
法實踐中,辦案機關為了其辦案的需要而非法剝奪辯護律師會見權
的現象屢見不顯。因此辯護律師在該階段就應撰寫“對于公安機關限
制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見書”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另一
方面,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采取拘留的強制措施,
辯護律師可以代為其提出控告或申請取保候審,因此這時就需要撰
寫“申請取保候審的法律意見書”。
2、審查批捕階段申請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的法律意見書
通常當案件偵查到一定階段后,公安等偵查機關會將案件報請檢察
機關審查批準逮捕,而逮捕作為最嚴厲的強制措施不僅決定是否對
犯罪嫌疑人繼續羈押,在很大程度上也決定了案件的走向,根據羈
押遵循比例的原則,犯罪嫌疑人如果不被批準逮捕,審判階段被判
處緩刑或免予刑事處罰的可能性就會很高,所以在該階段辯護律師
應應當撰寫“申請檢察機關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的法律意見書”
3、審查起訴階段申請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改變起訴書中認定
罪名、認定從輕量刑情節、改變強制措施的法律意見書。
審查起訴階段作為刑事訴訟的一個承前啟后的階段,一方面說明公
安等偵查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另一方面決定案件是否移送審判機
關起訴,是以何處罪名起訴,是否可以改變強制措施,是否符合不
起訴決定的情形而作出不起訴決定等,因此在該階段辯護律師應當
撰寫“申請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申請改變起訴書中認定罪名、
認定從輕量刑情節、改變強制措施的法律意見書”。
4、審判階段開庭前闡明初步辯護意見、要求排除非法證據的法律意
見書
案件移送到審判階段后,如果是比較復雜的刑事案件,主審法官在
開庭前往往要召集公訴人、辯護人召開庭前會議,目的是為了控辯
雙方進行庭前證據交換或聽取雙方對某些專門問題〔如非法證據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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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的意見。因此,在此階段辯護律師就需要撰寫“初步辯護意見的
法律意見書”、“要求排除非法證據的法律意見書”。
二、刑事法律意見書的格式和主要內容
刑事法律意見書由于在不同訴訟階段所提的意見不同,格式和主要
內容也不盡一致,但
通常情況下應當具有以下幾部分:
1、題目:
法律意見書的題目撰寫應當開宗明義,直接闡明辯護目的與意圖,
不應僅寫上“法律意見書”。
如:“對xx涉嫌xx罪一案公安機關限制律師會見的法律意見書”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涉嫌xx罪一案申請檢察機關對其作出
不批準逮捕決定、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法律意見書”
2、首部
首先注意應當寫明辦案機關的全稱。
如:xx市公安局xx分局、xx市xx區人民檢察院、xx市xx區人
民法院。
其次,應當寫明律師事務所及律師基本情況,接受委托后辯護律師
所做的哪些具體工作,最后應寫根據案件事實、證據及相關法律,
現提出以下幾點法律意見,供貴院〔局〕參考。
3、案件事實部分
對案情作簡要陳述,這時可以運用圖表等可視化工具,主要應當撰
寫以下幾部分:
〔1〕陳述辦案機關認定的事實
〔2〕辯護律師經工作認定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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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辯護律師對認定案件事實的意見表述,如:我方認定辦案機關
認定事實有誤,如果認為認定事實無誤可寫明同意辦案機關認定的
事實或可不寫。
對案件事實部分的表述應當言簡意賅、簡明扼要,嚴格按照犯罪構
成、犯罪的七何要素來表述,不可帶有太多的修飾語句或沒有證據
支持的主觀猜測性觀點。
4、通過律師工作后對此案的基本觀點
這部分應當先對案件的定罪發表意見,后對量刑發表意見。主要分
為以下兩種情況撰寫:
〔1〕無罪的意見:分不構成犯罪和不構成指控罪名兩種情況:
首先應當具體闡明無罪的具體理由,應分“案件事實不符合該罪構成
要件、達不到立案標準不構成犯罪、證據不足不夠成犯罪”三種情形
表述。
其次應當簡述案件證據情況,包括案卷中的證據情況及律師調查取
證情況。
最后應當寫明具體應適用的法律依據〔具體法律條文及司法解釋,
可在附件中附光盤電子稿〕。
另外對于不構成指控罪名的情形表述時,僅寫明不構成該罪的理由
即可。因為是要作無罪辯護,便不可再指明具體應認定何罪,不可
充當公訴人的角。
〔2〕罪輕意見:
首先應當對辦案機關認定的罪名發表意見,如認為辦案機關認定罪
名錯誤需要改變罪名,則應當具體闡述應當改變罪名的事實、證據
及法律依據情況,并具體寫明根據案件事實應當適用何種較輕的罪
名,而不能改變為較重一種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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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認為辦案機關認定罪名正確,僅應對量刑部分發表意見,應寫明
是否有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情形,是否有自首、立功、從犯等
情形,并注明相關證據情況。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案發后一慣的表現及符合取保候審規定、
不具有社會危險性的理由和依據
這部分主要適用于申請改變強制措施的法律意見書,說明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能夠遵守取保候審規定,具有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
6、總結陳述
這部分內容主要是對意見書的總結,最后總結辯護律師的基本觀點
和意見,并說明身份
與撰寫日期。
如: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罪一案,本律師認為〔a不
構成xx犯罪,b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c應當改變罪名為xx罪,
d構成xx罪但犯罪情節輕微,符合取保候審的有關規定,不具有社
會危險性,能夠保證訴訟〕。建議以上法律意見,懇請貴院參考并
采納!
辯護人:xx,xx律師事務所
年 月 日
最后,在意見書主體撰寫完畢后,還應當寫明附項內容,主要應當
撰寫本案證據情況及需要辦案機關調取的證據線索,最后附電子文
稿光稿以方便辦案機關查閱。
三、何時提交刑事法律意見書,如何實現有效辯護?
刑事法律意見書雖是辯護律師撰寫,但面對的對象卻是公檢法等辦
案機關,所以除了要表達其主要辯護觀點外,還要能夠讓辦案機關
采納辯護意見才能真正實現有效辯護。有些法律意見書雖撰寫的很
好,但就是因為錯過了關鍵的提交時間點而最終意見沒有被辦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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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所采納。因此,要真正實現法律意見書的效果,應當注意了解公、
檢、法三機關的辦案特點以及各階段辦案人的辦案節奏、同時要注
意提交意見書的關鍵時間點。
1、公、檢、法三機關的辦案特點及提交意見書關鍵時間點
現階段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公安機關等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有罪、
無罪、罪重、罪輕的各種證據都應當予以收集,但偵查機關由于其
追訴犯罪先天職能,辦案重心往往在于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證
據,對于無罪、罪輕的證據則重視度不足。因此,偵查階段一旦犯
罪嫌疑人作出有罪供述,偵查機關往往就會主觀傾向性的認定犯罪
嫌疑人有罪,而導致該階段重口供輕其他證據現象嚴重。了解此特
點后,如果在立案環節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強制措施后,辯護律
師不應立即提出取保候審申請,一般應當在拘留后一周左右再提出
相對來說效果會更好,因為拘留決定第一天作出,第二天便改變的
可能性會微乎其微。另外,如果案件報請檢察機關審查批捕,如果
是拘留后報捕的,檢察機關的審查批捕的期間只有七日,而由于需
要提審犯罪嫌疑人、撰寫審查報告、報請部門負責人審批等情形,
辦案人真正辦理案件的時間往往只有三到五天,所以對于報請批準
逮捕的案件,法律意見書應當在檢察機關受理案件后三日左右、辦
案人作出確定性意見之前提交方為有效。
審查起訴階段處于第二個訴訟階段,案件由于偵查終結,這時提交
意見書就首先應當了解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的辦案期限。一般情
況下,審查起訴部門審查案件的期限是一個月,特殊情況下可延長
半個月。但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有兩次退回補
充偵查權,一次一個月的補充偵查期限,當再次移送起訴后重新計
算審查起訴期限,所以如果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有兩次退回公安機
關補充偵查,實際辦案期限就達六個半月之久。因此,辯護律師在
此階段提交法律意見書應當了解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實際的期限后有
分別的提交,但至遲不應晚于辦案人撰寫審查起訴案件報告書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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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就一般情況而言,辦案人員一旦形成確定性意見后,如果辯護
律師再提出與其相反的意見是很難被采納的。
審判階段,由于是刑事訴訟的最后一個階段,對案件的證據情況及
事實的認定,應當以起訴書的指控為依據,所以該階段法律意見書
應當僅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與罪名闡述,對起訴書未指控或未寫明
的問題不應涉及。另外,由于辯護律師在庭審后要向法院提交辯護
詞,所以審判階段的法律意見書就應有別于辯護詞,應當僅說明其
初步的辯護意見,所以應當在法院開庭前提交,對于要求排除非法
證據等專門性問題的意見也可以在開庭過程中提交,但至遲不應晚
于法庭調查前。
2、刑事法律意見書如何實現有效辯護
刑事法律意見書除了要注意用法言法語外,還應當注重說理性,好
的法律意見書是律師的專業素養和認真程度以及個人情商的表達,
是法理和情理的完美結合。法律意見最終能否被辦案機關采納,要
求所提出的意見要有證據有支持,有法律依據,具有說服性。
同時法律意見書還應當具有一致性,不能出現邏輯性錯誤。如:“意
見書前半部分闡明了無罪辯護意見,辯護律師為“保險起見”在后半
部分寫:退一萬步講,即便嫌疑人構成xx罪,也應當從輕處罰。”
這樣做的弊端,首先是法律意見書前后邏輯混亂,是提出無罪意見
還是罪輕意見不清楚,其次給辦案人看后感覺律師自己認為嫌疑人
無罪的意見也不太可靠。
最后,法律意見書提交后應當注意與辦案人員交流時的“潛臺詞”。
如:辦案人員要求律師調取從輕、減輕處罰的證據說明辦案人可能
會認定從減、減輕處罰的情節;要求律師說服嫌疑人賠償被害人等
情形說明辦案人可能會建議達成和解協議后改變對犯罪嫌疑人強制
措施。
綜上所述,一篇好的刑事法律意見書不僅需要作者深厚的文字功底、
對案件的準確定性、對案情的全面把握以及對法律的深入理解,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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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還要求辯護律師在辦案過程中不斷總結經驗,換位思考,掌握辦
案機關的辦案特點和辦案人的辦案節奏,注重情商的培養。抓住每
個訴訟階段的關鍵點提交法律意見書,從而最終實現對當事人利益
最大化的有效辯護。
【篇二:偵查階段律師意見書】
律師意見書
中衛市公安局沙坡頭區分局:
辯護人接受劉xx親屬委托,擔任犯罪嫌疑人劉xx涉嫌盜竊罪一案
的偵查階段辯護人,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劉xx以及與偵辦人員了解
案情,現根據法律規定和本案事實提出以下法律意見。
辯護人認為犯罪嫌疑人劉xx具有以下法定或酌定從輕情節,符合取
保候審的條件,可以獲準取保候審,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劉xx具有自首情節。
2015年元月15日,犯罪嫌疑人劉xx在其父親陪同下,到鐵路派出
所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該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屬于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犯罪嫌疑人劉xx犯罪情節較輕,且認罪、悔罪態度好,取保候
審不會發生社會危害性。
據犯罪嫌疑人劉xx稱其僅參與的一起盜竊行為,盜得價值數千元財
物,且贓物已被返還失主。而且,犯罪嫌疑人劉xx歸案后對自己實
施的行為感到極其懊悔,希望公安、司法機關能從輕處罰自己,今
后一定痛改前非,絕不再為違法之行為。辯護人認為,從劉xx實施
盜竊的次數、盜取財物價值上看,其犯罪情節較輕,且認罪、悔罪
態度誠懇,在經歷這次慘痛的教訓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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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然會從此小心謹慎,遠離各種危害社會活動,取保候審不會發生
社會危害性。
三、犯罪嫌疑人劉xx身患嚴重疾病,不適宜長期羈押,對其采取取
保候審更能表達刑法“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司法理念。
犯罪嫌疑人劉xx身患嚴重甲亢及哮喘疾病,隨時需要接受,假
設對其長期羈押,不僅不能起到懲罰、教育的目的,反而會讓疾病
毀掉一條生命。為此,辯護人認為取保候審能幫助犯罪嫌疑人劉xx
的改過自新,使其體會到社會的寬容,有利于其個人的長遠發展,
這也正是國家對犯罪者實施教育、感化、挽救方針所期望到達的目
的。
綜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犯
罪嫌疑人劉xx符合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可以獲準取保候審。
以上意見,懇請貴局充分考慮,并予以采納。
辯護人:呂偉國
二〇一六年三月五日
【篇三:刑事法律意見書范本】
刑事法律意見書
2008-12-26 10:58
xxx人民檢察院:
北京市奕明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xxx一案中xxx的委托,指派
我們作為辯護人參加xxx人民檢察院的審查起訴的活動。在本案偵
察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我們會見了犯罪嫌疑人、向承辦本案的警
官及檢察官了解了案件的情況,根據本案的基本情況,我們特提出
以下意見,敬請貴院充分予以考慮,依法予以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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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xxx沒有犯罪故意,其行為不構成犯罪。
《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
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
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xx在主觀上沒有犯罪
的故意,即使在主觀上有過失,因《刑法》及其他法律沒有規定過
失行為構成罪,根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犯罪嫌疑人
xxx不構成犯罪。
2、即使犯罪嫌疑人xxx實施了犯罪行為,其作為從犯,并根據其
一貫表現,應當免除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一方面,犯罪嫌疑人xxx在該團伙中僅僅是開車,并不參與具體交
易,其作用是次要的,最多起一個輔助的性質,其處于從犯的性質
是毋庸置疑的。該案的偵辦警官也認為犯罪嫌疑xxx是從犯。
另一方面,從犯罪嫌疑人xxx陳述得知,其沒有從事具體的交
易,而是按天計發工資,可見其老板也沒有讓xxx參與贓物贓款分
配的意愿。犯罪嫌疑人xxx200x年x月xx日來xxx的,第二天就
被公安機關抓捕。并且從其戶籍地公安機關等部門和單位了解到,
其沒有刑事犯罪案底和行政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記錄,其以前同事及
街坊鄰居也反映其表現良好。因此,我們認為對犯罪嫌疑人xxx可
以免除處罰。
三、即使犯罪嫌疑人xxx實施了犯罪行為,但因是從犯,犯罪
情節輕微,可以不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2條規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
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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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
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檢察
機關貫徹刑訴法假設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2條第1項第3款的
規定:刑法總則規定了應當或者可以免除刑罰的不同情況。
如:。。。。。。共同犯罪中的從犯〔《刑事訴訟法》第24條〕等。
對于具有上述情況的,可以結合其犯罪情節,作不起訴處理。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xxx涉嫌的金額為xxxx元,而xxx對詐
騙案立案的標準為xxxx元,也就是說,xxx案剛到達刑事立案標準
線,其犯罪行為造成的后果是輕微的。xxx犯罪后,坦白交代自己和
他人的犯罪事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偵察案件等,悔罪態度較好。
另外犯罪嫌疑人xxx在本案中僅起一個幫助的作用,是共同犯罪中
的從犯。因此,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即使構成犯罪,但因其是從犯,且犯罪
后果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情節輕微,并且一貫表現良好,不致
發生社會危險性。因此,根據《xxx人民檢察機關關于適用刑事和解
辦理刑事案件的規定〔試行〕》的規定以及xxx的要求,我們請求
貴院同意犯罪嫌疑人xxx與受害人達成刑事和解,并對犯罪嫌疑人
xxx做出不予起訴的決定,給其一個悔過自新,感恩社會的時機。
以上意見,敬盼調查核實,并予采納!
辯護人:北京市奕明律師事務所
楊 帆 律師 200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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