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A股主板 創業板IPO辦法
主體資格 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 有限公
司
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 3年以 上(有
經營年限
限公司按原賬面凈資 產值折股整體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 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賬面 凈資產
變更為股份公 司可連續計算)
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
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 1000萬元,最近兩年連續盈利,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 潤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 利潤不少于500萬元,且持續增長;
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 幣3,000
萬元,凈利潤以扣 除非經常性損益
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 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
前后較低者 為計算依據;
長率均不低于 30%。
盈利要求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 活
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 計超過人
民幣 5,000萬兀; 或者最近3個會
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 據
計年度營業 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
3億元;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 虧
損;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 土地使
用權、水面養殖權和 采礦權等后)
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兀 資產要求
占凈資產的比 例不高于20%
(注:上述要求為選擇性標準, 符合其中一條即可)
股本要求 企業發行后的股本總額不少于 3,000萬元
主營業務要
求
董事及管理
層
實際控制人 最近2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
幣3,000萬元
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沒有發 生重大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 能用于
變化 發展主營業務
最近3年內沒有發生重大變 化
最近2年內未發生重大變化
最近3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 生變更
發行人的業務與控股股東、 實際控
同業競爭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業間不得有
同業競爭
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 易,關聯
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業間不
存在同業競爭
關聯交易
交易價格公允,不 存在通過關聯交
易操縱利潤 的情形
不得有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 交易
發行人具有較高的成長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創新能 力,在
成長性與創 新能
力
無
科技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等方面具有 較強的競爭優勢
(請參考“兩咼五新",即咼科技:企業擁有自主 知識產權
的;高增長:企業增長高于國家經濟增長, 高于行業經濟增
長; 新經濟:1)互聯網與傳統經
濟的結合2 )移動通訊3 )生物醫藥;
新服務:新的經營模式(例如 1 )金融中介2 )物
流中介3 )地產中介)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資源的綜合利用;
新材料: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的材料;節約資源的材 料;
新農業:具有農業產業化; 提高農民就業、收入的)
募集資金用 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
途
則上用于主營業務
(1)發行人的經營模式、 產品
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 或者將發生(1)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 已經或
應當具有明確的用途,且只能用于主營業務
能力構成重大不者將發生重大變化,并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
重大變化,并對 發行人的持續盈利
能力構成 重大不利影響
利影響
(2)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 發行
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 已經或者將
(2)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 環境已
盈利能力構成重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并對發行人的持續
發生重大變化, 并對發行人的持續
盈利能力 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大不利影響
(3)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 年度
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 關聯方或者
限制行為
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的客戶存在重大
依賴;
(4)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 年度
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并 財務報表范
圍以外的投資收 、人
(3)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 許經營
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 在重大不利變化
的風險
(4)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 方或者
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5)發行人在用的商標、 專利、
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 營權等重要資
產或技術的取 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
不利變 化的風險
(5)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并財務 報表范
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 續盈
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 響的情形
(6)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 利影響
的情形
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 核準,
發行人最近3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 會公共
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 開發行過證
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及其股東最近 3年內不存在未
違法行為
券,或者有關違 法行為雖然發生在
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 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
36個月 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
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 3
態; 最近36個月內無其他重大違 法年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的情形
行為
設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加大行業專家委員的比 例,委
發審委
設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 25
人
員與主板發審委委員不互相兼任。
(相關內容將在修訂后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 會發行
審核委員會辦法》中得到體現)
改委意征求省級人民政府、國家發
初審征求意 見
見
無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 督導的
在發行人上市后3個會計年度內履行持續督導責任
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 剩余時間及其
后 2個完整會 計年度;上市公司發
保薦人持續
督導
行新股、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
督 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 余
(相關內容將在修訂后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 會發行
時間及其后2個完整會計 年度。持
審核委員會辦法》中得到體現)
續督導的期間自證 券上市之日起計
算。
1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 要求董事
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并強化獨立董事履職 和控股股東責任;
3、要求保薦人對公司成長性、自主創新能力作盡 職調查和
審慎判斷,并出具專項意見;
創業板其他
要求
4、要求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對招股說明書簽署確認 意見;
5、要求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顯要位置做岀風險提 示,內容
為“本次股票發行后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 該市場具有較高
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 不穩定、經營風險高等特
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 場波動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
業板市場的投資 風險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岀
投資決
6、不要求發行人編制招股說明書摘要。
本文發布于:2023-05-27 18:25:48,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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