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真實法律案例分析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原告人張某(愛害人),男,漢族,1976年9月日出生,現住鄭
州市金水區三全路.
被告人陳某(肇事方),男,漢族,1972年3月日出生,現住鄭
州市金水區柳林鎮沙門村.
二、案情簡介:
20_年5月27日,陳某駕駛豫AKB888號廣州雅閣小型轎車沿國
基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國基路163路()公交站牌處,與張某駕駛的輕
騎牌電動車相撞,致張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
故后,肇事者陳某不旦沒有求助受傷者(張某),反而駕車逃逸。
事故發生后,眾報警,張某被120送入河南省煤炭總醫院(以
下簡稱煤炭醫院)進行,診斷為:1、創傷性失血性休克;2、腦
外傷;3、左側第6肋骨骨折;4、脾破裂;5、左腘窩處皮膚挫裂傷,
肌腱斷裂;6、面部皮膚裂傷;7、腸粘連,腸系膜裂傷等。至
20_年6月8日,因受害者張某無錢繼續而被迫出院。出院證上
顯示:1、建議繼續;2、加強左下肢腘窩處傷口換藥;3、延期吸
查血小板,加強下肢活動預防血栓形成等。
20_年6月18日,鄭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第五大隊(以
下簡稱交警五大隊)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下簡稱事
故認定書),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張某不負事故責任。
20_年6月23日,鄭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鑒定所(以下簡稱事故
鑒定所)依法對受害者張某傷情程度作出《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
書》(以下簡稱損傷鑒定書),結論為“張某傷情程度評定為重傷”。
20_年6月16日,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被刑事拘留,20_
年(批捕沒)。即將被移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三、本案爭議焦點:
1、交警五大隊依法作出的事故認定書是否有瑕疵
2、事故鑒定所依法作出的損傷鑒定書是否有瑕疵。
3、誤工費的的賠償期間是多久
4、陪護費的賠償時限及陪護人數(病歷不明確)的確定問題。
5、交通費賠償多少的問題(我方有沒有票據)。
6、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時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7、受害者出院后所賣的藥有無票據及醫囑單(?沒有顯示)上的
內容是什么
8、殘疾賠償金該賠償的數額是什么(對受害者沒有進行傷殘鑒
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也難以計算。)。
9、精神撫慰金如何主張(些問題是個難題,因當前法律不予支
持)
10、后期費用是否應該賠付,數額如何計算?
四、爭議焦點分析:
1、交警五大隊依法作出的事故認定書是否有瑕疵?
該事故認定書從形式角度講,載明了:交通事故時間,交通事
故地點,當事
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經過,事故
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意
外原因,以及落款,基本符合法律構成要件。如沒有相反的證據證
明存在瑕疵,該認定書是應該被司法機關所采納。
2、事故鑒定所依法作出的損傷鑒定書是否有瑕疵?。
該鑒定書是依據煤炭醫院住院病歷和輔助檢查(?沿未看到)所作
出的鑒定,而且形式要件基本符合要求。即使被告人申請重新鑒定
該鑒定書被推翻的可能性不大,但不排除意外情況的發生。
3、誤工費的的賠償數額及期限問題?
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
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
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
一天。”但從煤炭醫院的病歷上沒有顯示誤工情況亦未單獨出具誤工
證明,需與煤炭醫院方面進行溝補正(?現今已出院,醫院配合與
否?)因此該部分損失額暫時無法計算。
4、陪護費的賠償時限及陪護人數(?病歷不明確)的確定問題。
根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
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
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
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
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但從煤
炭醫院的病歷上沒有顯示誤工情況亦未單獨出具誤工證明,需與煤
炭醫院方面進行溝補正(?現今已出院,醫院配合與否?)因此該部分
損失額暫時難以計算。
5、交通費賠償多少的問題(我方有沒有票據?)。
依據<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
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
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
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因此,受害方
應就該部分提供適當的票據加以證明方可。
6、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時限(因需要二次住院)。
據河南省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的規定1工作
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30元:期間為從入院
到出院(目前13天),數額大約為(30×15﹦450)450元。
說明:住院期間較短,所以數額較底。
7、受害者出院后所賣的藥有無票據及醫囑單(?沒有顯示)上的
內容是什么?
受害者出院后購買四千元藥物繼續用藥進行,但沒有正式
票據。
訴訟是以證據為基礎的,如沒有證據則對負有舉證責任方是不
利的,本案中受害者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否則該部分費用將不被
支持。
8、殘疾賠償金該賠償的數額是什么(對受害者沒有進行傷殘鑒
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也難以計算。)。
受害者還沒有做傷殘鑒定,因此傷殘等級暫時無法確定,數額
也難以計算。
9、精神撫慰金如何主張(些問題是個難題,因當前法律不予支
持)?
純粹從民事角度講精神撫慰金是應該得到司法部門的支持,但
本案系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一百三十八
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
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
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
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所以精神撫慰金爭議較大,如判決難以獲得支持,但是我們應
抓住在判決前的機會力爭通過調解得到較大的賠償。
10、后期費用是否應該賠付,數額如何計算?
在第一次受害者住院13天后被迫出院是因沒錢而且肇事都
駕車逃逸亦未給任何費用(?)。后期費用可通過鑒定或待二
次手術發生后另行主張權利。
五、相關法律法規:
1、《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
題的解釋》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
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
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
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
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
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
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
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
題的解釋>第二十二條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
或者轉院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
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4、山東省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的規定1工作
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
在縣境內出差3元;在省轄地級市、行署轄區內出差6元;在省內其
他地區出差元;
5、《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
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
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
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
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報告分析人:黃少春律師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
本文發布于:2023-05-22 14:26:2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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