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依法查處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為全力做好我縣疫情防控工作,堅決防范輸入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以下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
一、來(返)我縣人員未立即、主動向所在地社區(村)和單位(或所住賓館)登記報備的,未按要求落實核酸檢測、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健康監測等管理措施的。
二、來(返)我縣人員故意繞開交通場站、卡口或組織、運送來(返)我縣人員繞開交通場站、卡口,逃避涉疫檢查的。
三、借用、偽造、變造、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買賣的健康碼、行程卡、核酸檢測報告等證明,逃避涉疫查驗的;在接受檢查、調查、流調時,故意隱瞞出行軌跡、密切接觸史等相關信息,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工作的。
四、以惡意阻擾、暴力抗拒、沖卡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檢疫、集中隔離、居家隔離、居家醫學觀察、日常健康監測等管理措施落實的。
五、在居家健康監測期間隨意流動、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各類公共場所、參加各類聚集性活動的;或擅自離開管控、封控管理區,故意幫助被管控、封控人員離開管控、封控管理區域等違反疫情防控措施的。
六、進出車站、醫院、商場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社區(村)、企事業單位,拒不配合、落實“云易通”掃碼登記、身份核查、體溫檢測、健康碼查驗、車輛檢查等疫情防控管理措施的。
七、場所行業及企事業單位未嚴格要求外來人員在“云易通”填報登記及幫助他人逃避落實政府規定的管理措施等未履行疫情防控主體監管責任的。
八、惡意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或明知是虛假的疫情信息,在網絡或者其他社交媒體上發(散)布,造成不良影響的。
九、在“云易通”中不如實填報相關信息,及其他不按防疫要求使用“云易通”行為,造成后果的。
十、其他拒不執行人民政府發布的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或實施其他違法犯罪行為,擾亂社會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具有以上情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予以行政處罰;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情形,可以撥打110進行舉報。特此通告。
灌云縣公安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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