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市公積金差異化繳存比例申請材料
申請差異化比例繳存需提供下列資料:
( 1)《成都住房公積金單位附屬功能新增(變更、撤銷)申請表》;
(2)職工代表決議或工會決議(以下簡稱決議)(未建立職工代表或工會的,由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簽字確認);
(3)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單位申請關閉網廳、解除CA數字證書綁定、關閉單位功能、終止差異化比例繳存需提供下列資料:
《成都住房公積金單位附屬功能新增((變更、撤銷)申請表》;
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二、怎么申請?
單位在法規范圍內,經本單位職工代表或工會討論通過(未建立職工代表或工會的,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申請差異化比例繳存。單位應根據討論通過的決議確定不同職工的單位繳存比例,職工個人可在法規上限范圍內選擇個人繳存比例,所確定個人繳存比例應不低于單位繳存比例。
單位應廣泛征求職工對于差異化比例繳存的,確保職工知悉差異化比例繳存方案的相關內容,并給予職工提出異議的合理期限。在此基礎上,經本單位職工代表或工會審議通過,或經全體職工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形成相關決議并按要求在單位內部進行,決議過程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企業民主管理法規》等相關法規。
決議應包括但不限于單位繳存比例的分類規則、單位支持職工在不低于單位繳存比例且在法規上限范圍內自主確定個人繳存比例并由單位代扣代繳公積金、以及在單位繳存比例分類規則發生變更時重新進行表決等內容,符合決議的一般性規范要求。
單位向成都公積金中心提交差異化比例繳存的申請后,應配合成都公積金中心了解決議的真實情況、情況和職工知曉情況等。單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成都公積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審批通過后,單位提交申請當月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從申請次月生效;申請當月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從申請當月生效。
單位可根據需要申請終止差異化比例繳存,終止后單位繳存比例和個人繳存比例恢復一致。
執行差異化比例繳存的單位,應告知新入職或新調入職工單位實施差異化比例繳存的相關事宜,并按申報的繳存比例分類規則,確定新入職或新調入職工的單位繳存比例。
單位繳存比例分類規則發生變更時,應重新履行表決程序,確保決議事項的有效性,并及時向成都公積金中心提交新的決議備案。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09:26,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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