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醫療期內生育產假計算時間
醫療期內生育產假計算的起始時間:
女職工患病,在醫療期內生育的,自生育之日起算產假,產假期間按有關享受產假待遇。
符合的法律法規生育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產假期滿后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但不得低于當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6年4月1日開始執行)。之后,若病傷仍未痊愈,經指定醫院檢查,證明需要繼續病休的,應將其生育前后的病假時間(不含產假后經批準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的時間)合并計算。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0:11,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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