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主動離職”能否申領失業保險金呢?有些人可能會斬釘截鐵地說:不能!事實真的如此?
從《社會保險法》的角度來講,但凡是申領失業保險金,均需要同時滿足3個基本的條件,即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從這三個基本條件來看,滿足了“失業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滿1年,并到社保部門進行了失業登記”,如果是被開除、辭退,那么通過申領審核是完全沒有問題的。從另一方面來講,既然是主動辭職,那么必然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條件,也就無法申領失業保險金,但現實情況真的如此嗎?
其實并不是,《社保法》“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有些情況下,看似是自動辭職,但歸根結底的原因也是“非本人意愿”,舉個例子講,有些用人單位不按法規給職工繳納社保、有些用人單位無理扣押職工的身份證件或資歷證件、有些用人單位支付的薪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有些用人單位將職工置于高危崗位卻不提供相應的勞保、有些用人單位克扣或拖延支付勞動報酬、有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有些用人單位以脅迫或威脅的方式逼迫勞動者主動離職等等,這些都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職工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得已提出離職,非不屬于“辭退、開除、優化”的情況,但本質上也屬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形,這種情況下,只要拿出相應的證據,也是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的。
對于以上用人單位明顯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的行為,職工離職后可以帶著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以及相應的身份證件去嘗試申領失業保險金,但是社保部門會進行相應的審核,這時候就需要你拿出切實能證明“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證明材料來,比如用人單位該繳納的社保卻沒給你繳納,無限期的拖延、拖欠,但又不主動辭退你,這時就需要拿出你的參保記錄,證明自己是因為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在先而自己無奈之下才“主動離職”。只要拿出相應的證明材料,是可以通過失業保險金領取審核的。文章來源:社保網
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0:15,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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