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存認定標準
從繳存單位離職并設立自愿繳存賬戶的自愿繳存者,若其在原單位的繳存記錄和自愿繳存的繳存記錄是連續的,不存在斷繳、補繳的情況,申請貸款時,其單位繳存記錄計入連續繳存時間。
自愿繳存者/單位繳存職工從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至發放貸款期間,繳存賬戶狀態應保持正常繳存狀態,且按照有關法規逐月、連續繳存。
不予貸款情形:
所購住房建筑結構為磚木結構、混合結構的;
所購房屋用途為別墅或非居住用房的;
所購住房為獨立成棟住宅的;
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共有產權住房除外);
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申請人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的;
申請人已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申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①單筆貸款近5年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
②單張貸記卡近2年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
③貸記卡狀態為呆賬、凍結或止付;
④貸款被劃分為次級、可疑或損失類;
⑤被納入失信人名單的。
限制貸款情形:
對以欺騙手段或提供虛假資料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自申請之日起5年內不得貸款;
對以欺騙手段或提供虛假資料提取了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或騙取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其全額退款5年后方可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布于:2023-02-28 12:11:3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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