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低工資法規(guī)》(原勞動和社保部令第21號),經人社部審核、市府審議,決定對我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具體標準
(一)萬州區(qū)、黔江區(qū)、涪陵區(qū)、渝中區(qū)、大渡口區(qū)、江北區(qū)、沙坪壩區(qū)、九龍坡區(qū)、南岸區(qū)、北碚區(qū)、渝北區(qū)、巴南區(qū)、長壽區(qū)、江津區(qū)、合川區(qū)、永川區(qū)、南川區(qū)、綦江區(qū)、大足區(qū)、璧山區(qū)、銅梁區(qū)、潼南區(qū)、榮昌區(qū)、開州區(qū)、梁平區(qū)、武隆區(qū)、兩江新區(qū)、重慶高新區(qū)、萬盛經開區(qū)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21元/小時。
(二)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云陽縣、奉節(jié)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為20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為20元/小時。
二、適用范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重慶市轄區(qū)內的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系情形的新就業(yè)形態(tài)勞動者。
三、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的項目
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所應該取得的勞動報酬的最低限額,不包括下列各項: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毒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huán)境下的津貼;
(三)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四)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
四、執(zhí)行時間
上述標準自2022年4月1日起執(zhí)行。全市各用人單位應在本標準公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布。
文章來源:社保網本文發(fā)布于:2023-02-28 12:14:2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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