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舉報范圍及獎勵
凡提供下列情形有效線索并經(jīng)相關(guān)部門查證屬實后,對第一舉報人給予獎勵:
(一)對有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暴露史,且未主動向社區(qū)(村屯)報備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人民幣獎勵(中高風險地區(qū)可通過手機微信下載“國務院客戶端APP”,點擊“疫情風險查詢—查看全國中高風險疫情地區(qū)”);
(二)對刻意隱瞞密切接觸者或密接的密接身份、與陽性感染者有時空交集或同時段相同軌跡的,給予舉報人2000元人民幣獎勵;
(三)對疫情防控期間,未嚴格落實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第53號、55號公告規(guī)定,應暫停營業(yè)而擅自營業(yè)的,應暫停堂食而擅自堂食的,給予舉報人200元人民幣獎勵;
(四)對疫情防控期間,未落實賓縣疫情防控指揮部相關(guān)規(guī)定,參與賭博、打麻將、玩撲克等聚眾性娛樂活動的,給予舉報人200元人民幣獎勵;
(五)對從事上門靜點等非法診療活動的,給予舉報人200元人民幣獎勵;
二、舉報方式及要求
(一)堅持實名舉報,舉報人應如實提供姓名、電話等個人信息。舉報管理部門依法嚴格保密,確保舉報人合法權(quán)益受到保護;
(二)對故意謊報或借機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法追究相關(guān)責任;
(三)舉報線索符合獎勵標準的,由賓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通知舉報人領(lǐng)取獎勵,未接到通知的,即為舉報線索未獲采用,不予獎勵。匿名舉報的,不列入獎勵范圍。
舉報電話:0451-57980003。
三、舉報有效時間
本通知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結(jié)束時間以哈爾濱市指揮部發(fā)布解除公告為準。
本文發(fā)布于:2023-02-28 12:16:52,感謝您對本站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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