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市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同時加快經濟社會秩序恢復的部署要求,科學有序推動服務業、個體工商戶復工復產,保持生產生活平穩有序,自3月21日8:00起,對琿春市部分符合疫情防控標準的經營場所有序恢復經營,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恢復經營場所
理發店、嬰幼兒用品商店、日雜商店、文教用品商店、農用機器銷售、農資用品銷售、種子及化肥銷售、農藥、家禽飼料銷售、獸醫獸藥店、藥店有序恢復經營。
鼓勵以上經營場所實行無接觸銷售。理發店實行預約一對一服務,禁止店內等候,禁止燙染、接發、按摩等密切接觸及服務時間較長項目。正在處于封控區和管控區的經營場所不在此次恢復營業范圍內。
二、恢復經營條件
落實主體責任到位。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其法定代表人或場所負責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營業前要對全體從業人員進行精準排查,所有從業人員不得是密接、次密接等重點人員;均非處于集中隔離或居家隔離觀察期;均沒有發熱、干咳、乏力等癥狀;必須經過我市5次全員核酸檢測,并在上崗前做一次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為陰性方可上崗,上崗后必須每兩天到社區固定核酸采樣點做一次核酸檢測。經營單位要詳細填寫員工信息登記表,并存檔備查。
合理儲備員工防疫物資。經營單位要根據員工數量和疫情防控實際需求,合理配備口罩、手套、消毒酒精、消毒液、體溫檢測設備等物資,建議消耗品要滿足一周以上的使用量。
落實防疫工作措施。經營單位要嚴格落實“吉祥碼”相關要求,對顧客實行掃碼、測溫入店(無“吉祥碼”人員必須進行信息登記),禁止未佩戴口罩者入店;需對發熱人員(體溫≥33℃)進行登記后,立即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告;要精減從業人員數量;積極采用預約服務、定點服務、“一對一”式服務,減少“人際接觸”;做好店內日常清潔、通風、消毒工作,每天通風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0分鐘,每天消毒3次以上,并做好通風消毒記錄。所有從業人員要每日進行健康監測,佩戴口罩、手套上崗,要勤洗手、勤消毒,定期更換防護用品。
實行報備制度。城區經營場所在恢復營業前要向行業主管部門報備;非城區經營場所在恢復營業前要向所在鄉鎮報備。(行管單位及鄉鎮電話見附件)
三、強化監督管理
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城區經營場所的監督管理,各街道配合做好此項工作;鄉鎮要加強對非城區經營場所的監督管理。
行業主管部門、街道、鄉鎮要切實加強對經營場所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特別是要嚴格督促經營場所環境消殺、從業人員佩戴口罩、核酸檢測等重點環節。
對于不按要求落實防疫規定的,一經發現立即停業;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繼續執行《琿春市關于繼續嚴格執行交通管制有關規定的通告》的相關規定。
附件:疫情期間經營場所行業管理分工表
琿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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